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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加强基层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生态环境队伍应急能力,保护好基层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幸福获得感。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实践和研究,从加强基层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着手,对当前基层生态应急能力的现状展开分析,在此基础上总结如何加强基层生态环境应急能力,确保基层生态环境安全。以供参考。
关键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层生态环境应急能力现状;加强基层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2017年4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南宁考察那考河生态综合整治项目时指出:“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要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作为基本方针,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基本目标,使八桂大地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美丽形象的发力点。” 如何保护好广西的绿水青山,加强基层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尤为重要。特别是国家对生态环境队伍实行省以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以下简称“垂改”)之后,加强和提高基层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迎来了新的历史发展机遇。
1.基层生态环境应急能力现状
1.1国家生态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12月27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10〕146号)。本标准以提高省级环境应急指挥能力为核心、以强化地市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对能力为重点,各有侧重的制定了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内容包括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与人员、硬件装备、业务用房等。同时按照实际情况,分别将省、市、县级标准分为三级,鼓励有需求的地区进一步提高能力建设标准。对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县级共分三级,最低三级标准如下:
1、机构与人员标准,有行使环境应急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或部门;人员规模2-4人,人员学历大专以上70%,培训上岗率80%。
2、硬件装备:环境应急指挥系统,一级固定指挥平台、移动指挥通讯系统须分别有1套,三级自定;应急交通工具三级标准至少1辆;应急防护装备:液体致密型化学防护服或粉尘致密型化学防护服 2套;应急现场工作服(套)1套/人;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辐射报警装置各2套;医用急救箱至少2套;应急调查取证设备:应急照相器材1台、应急录音设备及防爆对讲机各2台;办公设备若干。
3、业务用房:县级三级准备行政办公用房人均不低于102。
1.2基层县级生态环境应急能力现状
以全州县生态环境局为例,全州县是桂林市11县1区最大的县级生态环境局,无行使环境应急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或部门,由县环境监察大队兼职行使环境应急管理职能;人员规模、人员学历、培训上岗均为兼职,一岗多能;硬件设备除应急调查取证设备、办公设备,业务用房勉强满足需要外,其他都无法达到三级标准。
2.基层县级生态环境应急能力无法达标的原因
2.1县级生态环境应急机构设置未按标准设置
目前县级生态环境机构设置,均还是90年代由县编委下文设置的,已经不能适应生态环境形势的发展需要;工业飞速发展,企业总量剧增,生态环境任务日益繁重,生态环境应急压力巨大。因此,以“垂改”为契机,以生态环境应急能力标准为指引,重新设置和调整县级生态环境机构,设置县级生态环境应急机构,配备专业人员,顺应形势发展。
2.2县级生态环境应急硬件设备投入不足
对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县级三标准,需要相应地购买硬件设备。因此,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制定达标计划,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在实施“垂改”以前,县级生态环境局由属地县级财政负责,大多数县都是“吃饭财政”,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经费难以保障。
3.关于基层县级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的思考
3.1利用“垂改”的机遇,主动作为,乘势而上
国家关于“垂改”下发了指导性文件,尤其是習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广西生态金不换的新发展理念。国家对于包括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在内的“垂改”下发文件,出台了相应的标准。2016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12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环保垂改任务。实施“垂改”以后,县级生态环境局,作为市级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经费来源由市财政负责,因此,县级生态环境应急硬件设备投入较以前有了保障,达标有了经济保障。因此,县级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利用“垂改”的机遇,主动作为,乘势而上。要制定相应的达标计划、方案。
3.2将县级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纳入生态环境“十四五”发展规划
县级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是国家整个生态环境能力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全州县作为广西的北大门,湘江源头,人口90多万,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尤其是保护好湘江,对于湘桂两地人民饮用水安全和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将县级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纳入生态环境“十四五”发展规划,同时考虑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助力国家“十四五”发展,构建一道绿色屏障。
参考文献
[1]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10〕146号,2010,12.27.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9.14;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8.12.22.
(桂林市全州生态环境局 541500)
关键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层生态环境应急能力现状;加强基层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2017年4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南宁考察那考河生态综合整治项目时指出:“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要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作为基本方针,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基本目标,使八桂大地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美丽形象的发力点。” 如何保护好广西的绿水青山,加强基层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尤为重要。特别是国家对生态环境队伍实行省以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以下简称“垂改”)之后,加强和提高基层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迎来了新的历史发展机遇。
1.基层生态环境应急能力现状
1.1国家生态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12月27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10〕146号)。本标准以提高省级环境应急指挥能力为核心、以强化地市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对能力为重点,各有侧重的制定了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内容包括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与人员、硬件装备、业务用房等。同时按照实际情况,分别将省、市、县级标准分为三级,鼓励有需求的地区进一步提高能力建设标准。对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县级共分三级,最低三级标准如下:
1、机构与人员标准,有行使环境应急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或部门;人员规模2-4人,人员学历大专以上70%,培训上岗率80%。
2、硬件装备:环境应急指挥系统,一级固定指挥平台、移动指挥通讯系统须分别有1套,三级自定;应急交通工具三级标准至少1辆;应急防护装备:液体致密型化学防护服或粉尘致密型化学防护服 2套;应急现场工作服(套)1套/人;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辐射报警装置各2套;医用急救箱至少2套;应急调查取证设备:应急照相器材1台、应急录音设备及防爆对讲机各2台;办公设备若干。
3、业务用房:县级三级准备行政办公用房人均不低于102。
1.2基层县级生态环境应急能力现状
以全州县生态环境局为例,全州县是桂林市11县1区最大的县级生态环境局,无行使环境应急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或部门,由县环境监察大队兼职行使环境应急管理职能;人员规模、人员学历、培训上岗均为兼职,一岗多能;硬件设备除应急调查取证设备、办公设备,业务用房勉强满足需要外,其他都无法达到三级标准。
2.基层县级生态环境应急能力无法达标的原因
2.1县级生态环境应急机构设置未按标准设置
目前县级生态环境机构设置,均还是90年代由县编委下文设置的,已经不能适应生态环境形势的发展需要;工业飞速发展,企业总量剧增,生态环境任务日益繁重,生态环境应急压力巨大。因此,以“垂改”为契机,以生态环境应急能力标准为指引,重新设置和调整县级生态环境机构,设置县级生态环境应急机构,配备专业人员,顺应形势发展。
2.2县级生态环境应急硬件设备投入不足
对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县级三标准,需要相应地购买硬件设备。因此,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制定达标计划,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在实施“垂改”以前,县级生态环境局由属地县级财政负责,大多数县都是“吃饭财政”,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经费难以保障。
3.关于基层县级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的思考
3.1利用“垂改”的机遇,主动作为,乘势而上
国家关于“垂改”下发了指导性文件,尤其是習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广西生态金不换的新发展理念。国家对于包括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在内的“垂改”下发文件,出台了相应的标准。2016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12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环保垂改任务。实施“垂改”以后,县级生态环境局,作为市级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经费来源由市财政负责,因此,县级生态环境应急硬件设备投入较以前有了保障,达标有了经济保障。因此,县级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利用“垂改”的机遇,主动作为,乘势而上。要制定相应的达标计划、方案。
3.2将县级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纳入生态环境“十四五”发展规划
县级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是国家整个生态环境能力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全州县作为广西的北大门,湘江源头,人口90多万,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尤其是保护好湘江,对于湘桂两地人民饮用水安全和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将县级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纳入生态环境“十四五”发展规划,同时考虑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助力国家“十四五”发展,构建一道绿色屏障。
参考文献
[1]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10〕146号,2010,12.27.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9.14;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8.12.22.
(桂林市全州生态环境局 54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