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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翻译活动的主体,无论是译文的选择还是翻译技巧及方法的使用等,译者对翻译活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译者不是孤立的个人,他受着各种因素的影响,但不管是什么的原因,译者都必须遵循翻译伦理,不违背个人的伦理道德和职业伦理。对商务文本进行翻译的目的就是为了促使商务活动中的各方能更好的交流,在遵循翻译伦理的前提下,译者在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性的同时,还需要考虑和兼顾商务活动中各方之间的关系,用忠实的语言,来帮助各方促成合作。
【关键词】翻译伦理 译者 商务英语
一、翻译伦理的概述
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翻译伦理的一经法国学者贝尔曼提出之后,就倍受翻译界的高度关注。学者们纷纷从对原文的忠实这一唯一的评判标准,慢慢的开始转向对译者的自身的个人伦理和译者职业伦理进行深入的研究,而且更加侧重于译者主体性的研究。正如皮姆所言,在译文的选择以及译文的翻译过程中,译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译者根据翻译职业伦理以及译者个人伦理的选择,对原文进行翻译或是改写。因此采用什么样的翻译技巧或策略都要依靠译者的判断和取舍。切斯曼特的五種伦理模式对于商务英语翻译伦理的研究提供了指导方向。特别是他提出的服务伦理,一针见血的指出了,商务英语翻译的特点和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消费者,或是委托人。另外承诺的伦理也是对商务英语翻译的一种规范,既是出于对译者职业道德的规范,又是对消费者或委托人的承诺。
二、译者的界定
皮姆在《论译者的伦理——文化间协调准则》中提出“译者是谁?”。皮姆提出译者的六种身份,“中间人”、“信使”、“专业人士”、“介入者”、“使节”和“合作中介”。他认为译者是文化间交往的“中间人”,译者的工作会受到一定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并提出译者的伦理的核心是译者而不是译本。其次,译者是“信使”,即传递信息。信使应该克服自身的文化限制,深入了解原文及原文本土文化,不需要对原文的好坏进行负责。充当“职业人士”的译者,皮姆认为译者在翻译时,译文应该表达的是原文作者的立场和思想,并非译者的立场和思想。因此作为职业人士,译者在忠实于原文的基础上,保留原文的内容,语言风格等。可是处于各种顾虑,为了迎合读者,译者常常会删改原文,变化原文风格等。译者是“介入者”,皮姆认为翻译离不开亚里士多德的“四因学说”,译者最好在各种因果关系都理想的时候“介入”进行翻译。译者是“使节”,起着各种重要的角色,传递信息的同时,进行文化间协调。译者是“合作中介”。
译者个人伦理和职业要求对译者伦理有一定的影响。译者首先必须遵循译者的职业操守,即这一行业内规定的普遍行为准则。译者除了精通语言之外,还应该翻译出最优秀的译本,最能反映原著的译本。同时,任何一个人,包括译者在内,至少都拥有一种社会身份,受着多种文化的影响。在翻译的过程中,专注于翻译而摒弃自己原有身份是很难做到的。作为社会的成员,译者和作者都是很难摆脱自己原有的道德伦理。当两者伦理产生冲突的时候,是放弃还是坚持,则使译者陷入两难的局面。没有一位译者愿意违背译者的伦理,或是委屈个人的伦理,但现实生活中常常发生矛盾。译者既是个人的行为也是社会的行为,翻译伦理需要译者遵从自己的个人伦理也要遵从整体职业伦理。
三、商务英语翻译中译者的主体性
无论是对译文的选择或是译文的翻译,译者作为翻译的主体都有相对的决定权。译者有权利选择他要翻译的内容,因此也必须对他的译作负责。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任何一项工作的投入都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商务英语翻译这一工作,也是如此。通过商务英语翻译,为了的就是促进商务活动的继续进行,从而给参与其中的各方带来更多的利益。在这一过程中,译者充当着“中间人”“专业人士”或是“合作中介”,目的都是在忠实于原文的基础上,兼顾原文作者、读者或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既要遵守译者本身的职业伦理和个人伦理,同时还要权衡各方之间的关系。所以在商务英语翻译的过程中,译者的主体性特点,即译者的能动性,受动性和为我性就更加突出了。
译者对原文理解之后再创作的过程就是翻译的过程。许钧曾提出“翻译就是理解-阐释和再创造的过程”。译者要通过自身的素质和修养对原文来加以理解和揣摩,并在这一理解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译者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从心底去体会原文作者的意图或感受,才能更深入、更生动地向读者或消费者表达原文作者的思想。如广告翻译中的“Good to the last drop”(滴滴香浓,意犹未尽!),译者根据麦氏咖啡广告宣传的目的,将直译与意译相结合的方法,生动形象地把咖啡的美味描绘出来。如果只是直译,就缺少了让消费者想要购买的冲动,正是因为后面译者发挥了其能动性,采用意译相结合,才使译文更加生动形象,从而既忠实于原文,又满足了客户对于翻译的要求。其次,是受动性。译者在从事商务英语翻译这一职业,就必定要受到这一职业的约束。不是忠实于原文的译本就是好译本,商务英语翻译无时无刻都要遵循商务活动的规则,即最大程度的满足消费者或委托人的利益和要求。麦氏咖啡如果只有前面的直译的部分,那么这个广告永远都不可能成为经典,因为消费者不会立刻产生购买的欲望。最后,为了能满足客户的要求,译者会想尽设法寻找最适合的翻译方法和技巧,这就是译者为我性的体现。在某个特定翻译目标的前提下,译者会尽全力去寻找解决的方法,从而达到其目的。
译者充分发挥其主体性并运用于理解、阐释和再创造的这一过程。商务文本的翻译主要用于宣传或是谈判,都会受到各种伦理道德的约束。例如在翻译说明书的时候,译者需要在忠实于原文的基础上,注意说明书译文的通俗易懂性和对广告宣传的辅助功能。因此在忠实的基础上,需要适当的夸大其效果,但又必须不违背译者的职业伦理和译者的个人伦理道德。例如“Add sugar and milk to taste.”加上适量的牛奶和糖,味道更佳。此例子在忠实于原文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了后面的“味道更佳”,特别突出了其产品在加了牛奶和糖之后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为该产品又打了一次广告。另外在药品或化妆品的翻译过程中,译者必须始终坚持翻译的伦理中核心原则——忠实于原文,并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 虽然在对译本进行翻译过程中,译者有一定的決定权,但是一旦选择了译本,译者仍然必须遵循翻译的基本原则和普遍规律,即在最大程度上忠实于原文,最大程度的把原文的内意思表达出来,无论是内容还是风格,这样才能让读者或消费者了解原文所要表达内容。译者虽有足够的主动性,但是却不能违背译者自身的伦理,翻译学所遵循的伦理,也不能违背社会德道的伦理。商务领域也是如此,各行各业都有自身的行为规范及准则,不能按照个人的习惯而改变。译者除了需要把原文的内容真实的表达出来之外,还要顾忌广大受众的感受,经济的利益并不是衡量一些事物成功的标志。商务英语翻译不仅是对商务文本的简单翻译,更多的是将对方所需要的信息正确的表达出来,包括其中所蕴含的隐形条件,或是所要注意的特殊情况。
四、结束语
翻译是一种可以促进其他领域发展的社会活动。当伦理学与翻译学紧密结合在一起之后,翻译学有了新的活力。翻译伦理这一全新的概念再开拓了翻译界视野的同时,还能更好的服务于商务等其他行业。它能规范翻译活动和译者的行为,为处于商务活动的各方提供交流和合作的保障,更好的促进贸易活动,给各方创造更多的共同利益。
参考文献:
[1]蒲红英.辩证看待译者伦理与个人伦理[J].咸宁学院学报,2010(7):30-32.
[2]蒋华,郑建军.商务英语翻译中的语篇重构与译者主体性[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132-133.
[3]刘云虹.翻译价值观与翻译批评伦理途径的建构——贝尔曼、韦努蒂、皮姆翻译伦理思想辨析[J].中国外语,2013(5):85-90.
[4]张丽.论译者伦理二维视角下的翻译活动[J].攀枝花学院学报,2012(3):50-52.
[5]王晓农.论翻译主体及其范畴与译者主体性的本质[J].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报,2013(3):44-48.
[6]刘新建,刘著妍.翻译伦理对译者主体性制约关系探究[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4(4):89-92.
【基金项目】1.湖南省教育厅科研课题《翻译伦理视角下的商务英语翻译研究》(编号15C0335);2.湖南工程学院2014年校级青年科研课题 (15号)。
作者简介:章明蕾(1981-),女,江西南昌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商务英语。
【关键词】翻译伦理 译者 商务英语
一、翻译伦理的概述
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翻译伦理的一经法国学者贝尔曼提出之后,就倍受翻译界的高度关注。学者们纷纷从对原文的忠实这一唯一的评判标准,慢慢的开始转向对译者的自身的个人伦理和译者职业伦理进行深入的研究,而且更加侧重于译者主体性的研究。正如皮姆所言,在译文的选择以及译文的翻译过程中,译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译者根据翻译职业伦理以及译者个人伦理的选择,对原文进行翻译或是改写。因此采用什么样的翻译技巧或策略都要依靠译者的判断和取舍。切斯曼特的五種伦理模式对于商务英语翻译伦理的研究提供了指导方向。特别是他提出的服务伦理,一针见血的指出了,商务英语翻译的特点和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消费者,或是委托人。另外承诺的伦理也是对商务英语翻译的一种规范,既是出于对译者职业道德的规范,又是对消费者或委托人的承诺。
二、译者的界定
皮姆在《论译者的伦理——文化间协调准则》中提出“译者是谁?”。皮姆提出译者的六种身份,“中间人”、“信使”、“专业人士”、“介入者”、“使节”和“合作中介”。他认为译者是文化间交往的“中间人”,译者的工作会受到一定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并提出译者的伦理的核心是译者而不是译本。其次,译者是“信使”,即传递信息。信使应该克服自身的文化限制,深入了解原文及原文本土文化,不需要对原文的好坏进行负责。充当“职业人士”的译者,皮姆认为译者在翻译时,译文应该表达的是原文作者的立场和思想,并非译者的立场和思想。因此作为职业人士,译者在忠实于原文的基础上,保留原文的内容,语言风格等。可是处于各种顾虑,为了迎合读者,译者常常会删改原文,变化原文风格等。译者是“介入者”,皮姆认为翻译离不开亚里士多德的“四因学说”,译者最好在各种因果关系都理想的时候“介入”进行翻译。译者是“使节”,起着各种重要的角色,传递信息的同时,进行文化间协调。译者是“合作中介”。
译者个人伦理和职业要求对译者伦理有一定的影响。译者首先必须遵循译者的职业操守,即这一行业内规定的普遍行为准则。译者除了精通语言之外,还应该翻译出最优秀的译本,最能反映原著的译本。同时,任何一个人,包括译者在内,至少都拥有一种社会身份,受着多种文化的影响。在翻译的过程中,专注于翻译而摒弃自己原有身份是很难做到的。作为社会的成员,译者和作者都是很难摆脱自己原有的道德伦理。当两者伦理产生冲突的时候,是放弃还是坚持,则使译者陷入两难的局面。没有一位译者愿意违背译者的伦理,或是委屈个人的伦理,但现实生活中常常发生矛盾。译者既是个人的行为也是社会的行为,翻译伦理需要译者遵从自己的个人伦理也要遵从整体职业伦理。
三、商务英语翻译中译者的主体性
无论是对译文的选择或是译文的翻译,译者作为翻译的主体都有相对的决定权。译者有权利选择他要翻译的内容,因此也必须对他的译作负责。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任何一项工作的投入都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商务英语翻译这一工作,也是如此。通过商务英语翻译,为了的就是促进商务活动的继续进行,从而给参与其中的各方带来更多的利益。在这一过程中,译者充当着“中间人”“专业人士”或是“合作中介”,目的都是在忠实于原文的基础上,兼顾原文作者、读者或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既要遵守译者本身的职业伦理和个人伦理,同时还要权衡各方之间的关系。所以在商务英语翻译的过程中,译者的主体性特点,即译者的能动性,受动性和为我性就更加突出了。
译者对原文理解之后再创作的过程就是翻译的过程。许钧曾提出“翻译就是理解-阐释和再创造的过程”。译者要通过自身的素质和修养对原文来加以理解和揣摩,并在这一理解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译者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从心底去体会原文作者的意图或感受,才能更深入、更生动地向读者或消费者表达原文作者的思想。如广告翻译中的“Good to the last drop”(滴滴香浓,意犹未尽!),译者根据麦氏咖啡广告宣传的目的,将直译与意译相结合的方法,生动形象地把咖啡的美味描绘出来。如果只是直译,就缺少了让消费者想要购买的冲动,正是因为后面译者发挥了其能动性,采用意译相结合,才使译文更加生动形象,从而既忠实于原文,又满足了客户对于翻译的要求。其次,是受动性。译者在从事商务英语翻译这一职业,就必定要受到这一职业的约束。不是忠实于原文的译本就是好译本,商务英语翻译无时无刻都要遵循商务活动的规则,即最大程度的满足消费者或委托人的利益和要求。麦氏咖啡如果只有前面的直译的部分,那么这个广告永远都不可能成为经典,因为消费者不会立刻产生购买的欲望。最后,为了能满足客户的要求,译者会想尽设法寻找最适合的翻译方法和技巧,这就是译者为我性的体现。在某个特定翻译目标的前提下,译者会尽全力去寻找解决的方法,从而达到其目的。
译者充分发挥其主体性并运用于理解、阐释和再创造的这一过程。商务文本的翻译主要用于宣传或是谈判,都会受到各种伦理道德的约束。例如在翻译说明书的时候,译者需要在忠实于原文的基础上,注意说明书译文的通俗易懂性和对广告宣传的辅助功能。因此在忠实的基础上,需要适当的夸大其效果,但又必须不违背译者的职业伦理和译者的个人伦理道德。例如“Add sugar and milk to taste.”加上适量的牛奶和糖,味道更佳。此例子在忠实于原文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了后面的“味道更佳”,特别突出了其产品在加了牛奶和糖之后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为该产品又打了一次广告。另外在药品或化妆品的翻译过程中,译者必须始终坚持翻译的伦理中核心原则——忠实于原文,并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 虽然在对译本进行翻译过程中,译者有一定的決定权,但是一旦选择了译本,译者仍然必须遵循翻译的基本原则和普遍规律,即在最大程度上忠实于原文,最大程度的把原文的内意思表达出来,无论是内容还是风格,这样才能让读者或消费者了解原文所要表达内容。译者虽有足够的主动性,但是却不能违背译者自身的伦理,翻译学所遵循的伦理,也不能违背社会德道的伦理。商务领域也是如此,各行各业都有自身的行为规范及准则,不能按照个人的习惯而改变。译者除了需要把原文的内容真实的表达出来之外,还要顾忌广大受众的感受,经济的利益并不是衡量一些事物成功的标志。商务英语翻译不仅是对商务文本的简单翻译,更多的是将对方所需要的信息正确的表达出来,包括其中所蕴含的隐形条件,或是所要注意的特殊情况。
四、结束语
翻译是一种可以促进其他领域发展的社会活动。当伦理学与翻译学紧密结合在一起之后,翻译学有了新的活力。翻译伦理这一全新的概念再开拓了翻译界视野的同时,还能更好的服务于商务等其他行业。它能规范翻译活动和译者的行为,为处于商务活动的各方提供交流和合作的保障,更好的促进贸易活动,给各方创造更多的共同利益。
参考文献:
[1]蒲红英.辩证看待译者伦理与个人伦理[J].咸宁学院学报,2010(7):30-32.
[2]蒋华,郑建军.商务英语翻译中的语篇重构与译者主体性[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132-133.
[3]刘云虹.翻译价值观与翻译批评伦理途径的建构——贝尔曼、韦努蒂、皮姆翻译伦理思想辨析[J].中国外语,2013(5):85-90.
[4]张丽.论译者伦理二维视角下的翻译活动[J].攀枝花学院学报,2012(3):50-52.
[5]王晓农.论翻译主体及其范畴与译者主体性的本质[J].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报,2013(3):44-48.
[6]刘新建,刘著妍.翻译伦理对译者主体性制约关系探究[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4(4):89-92.
【基金项目】1.湖南省教育厅科研课题《翻译伦理视角下的商务英语翻译研究》(编号15C0335);2.湖南工程学院2014年校级青年科研课题 (15号)。
作者简介:章明蕾(1981-),女,江西南昌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商务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