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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年6 月13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首次提出“学校课程”的概念,在2001 年6 月7 日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明确要求“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现状,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很明显,二者都从政策层面上明确提出了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以重新调整国家、地方和学校之间在课程决策上的权力分配结构,改变传统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