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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将绑架人质勒索财物的行为增立为绑架勒索罪,这一规定为惩治绑架人质勒索财物的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由于《决定》对绑架勒索罪的规定较为原则、概括,所以,笔者拟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一些粗浅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