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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有许多相似之处,在实践中如何区分这三个罪名有颇多困扰,标准并不统一,在理论上争论也较多,长期以来一直是困扰司法实务界的问题。许多学者针对这三个罪名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这些观点大相径庭。本文从一个争议案例入手,对了抢劫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的认定、联系及区别作了研究分析,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对该争议案例做出分析判断。
本文主体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对案例进行了介绍,引出案例争议焦点,即本案构成何罪与构成一罪抑或数罪,以及各种争议所持理由。
第二部分:对案例涉及罪名的认定分析。分别从三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入手,进行研究分析,并介绍关于罪名构成要件的理论争论,做出自己的判断。在绑架罪中,勒索对象并不只限于第三人,也可以是被绑架人本人。抢劫罪中的“当场”可以作适当的延伸,不可以任意扩大解释。敲诈勒索的威胁内容可以包含暴力。
第三部分:分析抢劫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三罪之间的联系和相互区别。并提出区别三罪的关键所在。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不在于勒索对象,也不能简单地用“两个当场”来衡量,而要考虑给侵害的人和财物是否在同一空间。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在于是否有绑架行为。而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在于实现威胁与取得财物的时间不同。
第四部分:结合理论对本文案例进行分析,给出笔者的结论。本案构成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