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非法经营罪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anghao751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著名社会学家吉登斯指出社会进步的阴暗面越来越支配社会和政治,人类面临着威胁其生存的由社会所制造的风险。随着网络媒体的发达,各种各样威胁人类健康的事件被广大人民群众所了解,继安徽阜阳毒奶粉案之后,又出现了轰动全国的山东疫苗案。
  关键词:非法经营罪;山东疫苗案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4-0253-01
  作者简介:李永齐(1985-),男,汉族,内蒙古通辽人,法学硕士,西南科技大学教师,主要从事刑事法律方面研究。
  一、事件经过
  2010年以来,山东省庞某卫与女儿孙某非法购进25种人用二类疫苗,调查中共梳理出向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涉及全国24省市,涉案金额高达5.7亿元。济南警方介绍,庞某卫所贩卖疫苗虽是正规疫苗厂家生产,但其未按规定进行冷链存储和运输,流通过程中存在过期、变质的风险。
  二、非法经营罪
  我国《刑法》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以列举的方式规定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之一就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根据犯罪构成的理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未取得国家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而从事该专营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本罪侵犯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市场专营秩序。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单位。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只能是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第十条规定,只有经过批准的企业才有资格经营疫苗业务。且经营疫苗必须要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可以看出,买卖疫苗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即经过批准的企业,而不是个人;经营的方式是法律规定的,即有专门的设施、人员、制度。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只有经过申请,得到批准的企业方可经营药品。本案中,庞某未经专营许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法律所禁止的买卖疫苗行为不但违反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而且其行为也构成犯罪,符合《刑法》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三、罪数
  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指出,庞某卫这样贩卖疫苗等于是在“杀人”。王月丹表示,接种未经2℃-8℃存储冷链运输的疫苗或过期疫苗,首要风险是无效免疫,例如狂犬病这类致命性传染病,本可通过接种疫苗免疫来避免死亡,但接种问题疫苗导致免疫无效,接种者可能会感染发病死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朱增法表示,从调查情况看,虽为正规厂家生产,但由于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运输、保存,脱离了2-8摄氏度的恒温冷链,已难以保证品质和使用效果。过期疫苗、失效疫苗带来的危害是显而易见,对于接种者容易造成对传染疾病疏于防范,进而加重病情,财产损失的同时,对人身健康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通过分析,笔者认为犯罪嫌疑人庞某对于未经许可经营疫苗,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而为了追求利益,追求自己犯罪结果的发生。且已经因为非法经营罪接受过刑罚处罚,所以其成立非法经营罪是毫无疑问的,而且符合《刑法》中关于累犯的规定,属从重处罚情节。如上文所述,本案涉案范围广,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其危害结果已经上升到公共安全的大问题了,所以庞某的行为后果极有可能造成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侵害。根据我国刑法刑法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表述来看,庞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而且其主观意识形态是放任,因为其药剂师的身份不可能不知道过期、失效疫苗的危害。无论是否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刑罚处罚
  本案的刑罚处罚,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择一重罪处罚本案一经爆出,在社会上就引起了轩然大波,人民群众群情激奋,《刑法》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本案中庞某身为药剂师,且是累犯,其前一犯罪也是非法经营罪,其后行为又放任了对社会公共安全结果的发生。属于典型的想象竞合犯,根据我国刑法对想象竞合犯的规定,是处段的一罪,我的理智告诉我应择一重罪处罚。但是,我的良心告诉我,这种为了追求金钱利益的人是没有道德底线的。
  (二)财产刑的运用《刑法》225条规定了符合非法经营罪的,除处自由性意外,也规定了没收财产。一般而言经济犯罪的目的都是为了追求利益,财产刑运用得当,必然会威慑潜在的犯罪分子。试想犯罪给行为人带来的是得不偿失,谁还会有“动力”去犯罪呢①。
  [注 释]
  ①王琼著.罚金刑实证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8.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2]王琼.罚金刑实证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3]钱雪飞.安东尼·吉登斯的社会风险思想初探[J].社会科学家,2004.
其他文献
摘要: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义务正是一种典型的忠实义务。董事竞业行为既包括从事与其任职公司形成竞争的业务的行为,也包括谋取公司商业机会的行为。本文拟从一则案例的分析入手,探究董事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具体构成及法律后果。  关键词:董事;竞业禁止义务;法律后果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087-03 
摘 要:佛教自两汉时期传入中国,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在与中国本土文化——儒学碰撞和交流的过程中,儒释道三者合流,最重要的产物是宋明理学。儒释道三者合流的过程,是中国传统文化包容性的最好表现,也对我国法学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某种借鉴作用。  关键词:佛教;儒学;合流;宋明理学  中图分类号:B244;B9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1-0187-0
摘要:国际刑事法院自建立以来,在惩治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严重危害人类的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法院的运作也面临着与各缔约国以及非缔约国的司法管辖权冲突等问题。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过程充满了曲折,在筹备过程中,被各代表团讨论的最重要的问题即是法院的管辖权性质及范围问题。本文通过对罗马会议上各代表团对《罗马规约》第十二条第二款第1项讨论的分析研究,认为该条款中的“有关行为”应当被解释为“犯罪行为”,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9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至今已经进行到第7个年头,而围绕违约条款的适用争议就一直伴随实务纠纷的复杂化逐渐扩大,特别是针对《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的理论问题与实务问题,引发争论甚多,影响办案律师与法官的实际适用,在2016年的中国民法学年会上也有部分
摘要:在我国司法改革深入进行的时代环境下,由于刑事冤案对司法权威的破坏严重,对于受害人的身心损害更是巨大,因此被司法界予以高度重视。有鉴于此,本文对冤案、假案和错案进行了区分,在概念比较基础上,对刑事冤案从诉讼程序方面(即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之中的违法情形)进行了成因分析,从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和确立有限度的沉默两方面来对冤案进行预防,最后提出采取立法规定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或法院的判决来纠正
摘 要:由于快速推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大潮已然形成。在这一趋势下,目前国内金融分业监管模式的弊端愈发显现,实行金融混业监管势在必行,然而就如何实施混业监管仍然众说纷纭。次贷危机后,西方包括英美在内的发达国家纷纷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发展和完善了混业监管理论,研究英国的改革新措施,对于我国未来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混业监管;双峰模式;金融改革  中图分类
摘要:当今社会出现了很多见危不救的情形,小悦悦事件就是其中之一,人们不是不愿意见危不救,而是在如今人人自危的情况下,见义勇为者没有利益的保障。我国道德严重滑坡,保障个人的利益尤其重要,道德法律化作为其中一个有效途径,有其必要性。  关键词:法理基础;见义勇为;道德法律化  中图分类号:D9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3-0210-01  作者简介:陈鹏飞(19
摘要:缘起古希腊,经由古罗马发展和中世纪传承,到近代资产阶级的更新,法治在西方走过了漫长的历史道路。西方的法治实践表明:自由、平等是西方法治生成和发展的元规则,并由此催生了民主、市场经济、权力的多元等西方法治生成的诸多要素,通过遵循正义理念,实现了保障公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的法治的理想设计,但法治模式是多样化的。我国应该遵循法治的核心精神和贯彻法治的底线原则,按照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国国情,
摘要:现今,医疗纠纷事件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对于医疗界来说,是非常棘手的一个现象。在桂林,医疗纠纷的调解制度已经得到了初步的确立,政府、医院以及患者三方都已认可该制度。笔者针对于此,调查研究了桂林医疗纠纷存在的现状、分析了相应的原因,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及对策。  关键词:医疗纠纷;调解制度;建议;对策  中图分类号:R-0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0-00
摘要:受限于刑法对减轻从轻情节规定的模糊性,污染环境罪中减轻从轻情节的认定特别是酌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的认定更多依赖裁判者经验估推。为此,以一般减轻从轻情节为基础,结合污染环境罪之特殊性,明确此罪中各减轻从轻情节的性质归属,是污染环境罪中正确认定及适用减轻从轻情节的应然进路。  关键词:污染环境罪;减轻处罚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认定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