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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是指公司在给定资本约束情况下对可能的投资项目进行有效选择。投资决策作为公司成长的主要动因和未来现金流量增长的重要基础,将直接影响公司的融资决策和股利决策,由此影响公司的经营风险、盈利水平以及资本市场对其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评价。因此,就价值创造而言,投资决策是公司三大财务决策中最重要的决策。由于历史原因,“一股独大”一直是我国股权结构的基本特征,股权的集中使得大股东有足够的激励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股权分散情况下股东的“搭便车”行为;与此同时,集中的股权使大股东取得对公司的控制权,理性经济人的自利天性与机会主义行为促使他们利用公司控制权攫取控制权私人收益,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由于货币资本和实物资本投入所形成的、对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力的控制性资源,是产生控制权收益的基本来源。当司法制度和执法机构还难以对投资者形成强有力的保护时,具有自利天性的控股股东通过影响上市公司投资决策攫取控制权私人收益将不可避免地发生。通过构建在大股东控制下,大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博弈模型,研究发现我国大股东和经营者的最优选择是合谋攫取控制权私人收益。然后基于企业投资理论,构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代理冲突下的企业投资模型,并考虑中小股东的联合制衡作用,发现大股东的控制权私人收益和共享收益共同影响公司投资决策。随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其攫取控制权私人收益的能力越来越强,同时其承担非效率投资损失的比例也越来越大,因此,上市公司投资规模随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最后,基于我国A股上市公司2001-2005年的财务及治理数据,论文针对前述理论分析提出的大股东控制下,股权代理冲突对上市公司投资决策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根据我国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资行为的动机,结合当前我国股权结构现状与法制环境,提出了抑制我国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资行为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