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下大数据侦查的法律规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onan_112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大数据时代下,普通民众在享受大数据技术带来的高效便捷的同时,也不得不承受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的风险。《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强调对于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惩罚,但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的风险并未得到消除。公权力机关在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使用中也存在滥用的情况,尤其是在刑事侦查领域。相较于传统的侦查措施,大数据侦查作为以大数据技术为依托的侦查措施,其对公民信息的获取往往是“无形”且“非强制性”的,再加上缺乏相应的规制措施,侦查机关在获取和使用公民的个人信息上存在着滥用的风险。我国大数据侦查尚处于发展阶段,若不对其加以程序上的规制,则可能会导致侦查机关无边界地获取和使用公民的个人信息,造成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的侵犯。作为大数据侦查发展较为前沿的国家和组织,美国依托于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以隐私权为核心对侦查机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予以规制,欧盟则是以个人信息权为核心,采取统一立法的形式,制定个人信息法,并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指令、法规对大数据侦查中涉及的个人数据收集、数据挖掘和数据使用行为进行规制,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来规范侦查机关的行为,两者形成了规制大数据侦查的两种不同的路径。因此,基于我国大数据侦查的现状,借鉴域外国家和组织的主要做法,我国应当通过确立刑事诉讼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权、设置大数据侦查的审批机制以及对侦查机关向第三方获取数据予以规制等措施,以实现国家公权力与公民个人的私权利的保障之间的平衡。本文除引言外,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约四万字。第一部分对大数据侦查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分析大数据侦查的主要运用类型以及大数据侦查区别于传统的侦查行为的特征。认为大数据侦查是指以大数据技术为依托,收集、储存、分析、管理和使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等虚拟以及实体空间中的数据信息资料,收集犯罪信息,进行信息比对和分析,缉获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措施。第二部分对大数据侦查进行规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认为大数据技术运用于侦查中尚有待完善,侦查中可能存在数据的准确性风险、人种歧视等潜在的问题,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个人的信息逐渐上升至个人权利范畴,如果不对大数据侦查加以规制,会导致对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的侵犯。利用大数据侦查并不是要求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取越多越好,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介入应当保持必要的限度,在刑事司法领域,尤其是刑事侦查中对大数据侦查予以规制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要求。第三部分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将大数据侦查发展较为先进的国家和组织规制大数据侦查的做法进行梳理。美国主要形成以隐私权为核心的规制路径,依托于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将大数据侦查中侦查机关滥用权力调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行为纳入第四修正案的范畴。欧盟主要形成了以个人信息权为核心的规制路径,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颁布具体的法规、指令划定个人信息的范围,并建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将侦查机关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纳入立法保护的范畴。第四部分总结我国现阶段在大数据侦查中出现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借鉴美国和欧盟的做法,结合我国国情,认为我国应当确立刑事诉讼法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权、制定个人信息法、设置大数据侦查的审批机制以及将信息进行分类,对侦查机关向第三方获取数据的行为予以规制,以期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利。
其他文献
气候变化是当前全人类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处于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的边缘地带,生活在高原山地等生态环境脆弱区,生计方式高度依赖自然资源的少数民族群体往往最容易受到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具有高度脆弱性。本文的研究对象,聚居于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中南部地区的蒗蕖摩梭人正是如此。本文对宁蒗彝族自治县气象站自1959年以来逐年观测到的气象数据进行分析,发现近61年来宁蒗县的气温逐步上升、降水量逐渐减少的趋
社区报是一个“舶来品”。在不断地“中国化”实验中,社区报对我们的政治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媒介环境等方面展现出强大的适配能力。那么,社区报在中国的落地实践过程中经历了怎样的过程;中国社区报在稳步向前发展的过程中,是怎样通过创造性的重构,来适应中国的环境;社区报发展对中国社区构建的意义及面临的困境和挑战是什么;中国的社区报实践是否可以形成一套独特的发展模式为当下城市发展背景下报业的转型提供新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司法创举,它通过民众参与司法的方式使人民检察院在行使侦查权时有了更为有效的外部监督。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对规范检察机关审慎行使职权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监察法》实施后,人民检察院的大部分侦查权转隶至监委,在这一情况下,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未来的发展在理论与实务界引发了较大的争议。本文研究新时代人民监督员在刑事诉讼中的监督范围,通过分析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展的历史及转型的原因,结合2
全文以我国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中适用实际联系原则所存在的问题作为切入点。论文开篇简单地梳理介绍涉及的基本背景和必要概念之后,便立即从分析我国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两个层面入手,总结出了当前实际联系原则存在的问题——此为文章的研究重点,也是贯穿全文的主线。通过这一开门见山的结构安排,以便为下文的域外对比研究确立方向,即如何从他国的实践中“取其之长,补己之短”,从而解决实际联系原则在我国的适用困境。因此,后文
曾经在制定《物权法》时,对于是否创设居住权制度有过很大的争议,后立法机关认为居住权适用范围小、能被其他制度所替代便在最终颁布的《物权法》中取消了居住权。后来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现实需求的增加,将居住权引进《物权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也在理论界掀起了热议。为了应对这种变化,我国《民法典》增设了居住权制度,并将之定性为用益物权。居住权入典有诸多好处,其可运用私法手段缓解特定群体的居住困境,助力房屋所有
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浪潮的兴起,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获得更多的资源,企业集团不断的扩大自身规模,收购兼并频繁发生,跨国家、跨地区经营已成为一种常态。由于企业集团规模庞大,下属的分支机构众多,这就造成了会计核算体系异常复杂且财务协调困难,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成本高、运营效率差等,给企业的管理带来了新挑战,同时严重制约了企业集团的发展。为了发挥企业集团的规模经济效应和协同效应,实现进一步节约成本
为启发和指导无产阶级进行以彻底实现自身和全人类解放为目标的革命实践活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这一科学革命理论。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政治教育,是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对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符合他们利益和立场的理论宣传教育。这种从其本质来讲为培养无产阶级正确思想政治观点的“教育实践活动”同无产阶级争取和实现自身利益的“社会实践活动”是高度统一的。马克思的思想政治教育观点,处处体现出无
期刊
2018年宪法修改过后,我国政权组织形式变为“人大领导下的一府一委两院”,表现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国家权力分工的进一步发展。但是,从更低一个层次讲,此次改革中监察调查力量的整合却呈现出权力集中的态势。传统监察体制下行政机关及检察机关分别享有行政监察及职务犯罪侦查的职权,调查权力配置呈现分散态势。《监察法》的颁行以法律的形式为监察调查权的配置提供规范供给,整合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调查权于监察委员会,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北京“乡—城”和“城—城”家庭迁移的外来人员不断的增多,其中大量的外来人员子女随迁至北京生活和求学,他们小学、初中在北京借读,但普通高中因北京户籍所限和高考政策等原因,迫不得已去北京之外的高中就读参加高考。随迁子女进入新的高中环境面临着身份认同、学校教育等多方面的社会融入问题,所以研究高中阶段随迁子女群体社会融入对于他们个人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