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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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现阶段司法改革的着重方向,当前在速裁程序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接下来就面临着向纵深发展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案件,但是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要的适用范围在轻罪案件,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有待完善推进,加大对重罪案件适用的力度,结合轻罪案件适用的经验及启示,将重罪案件纳入适用范围有现实基础也有法律依据,最主要的意义在于兼顾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制度改革进程中的必然之举,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启发公众和犯罪人对认罪悔罪的认知,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节约司法资源。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具体包括:第一部分为该制度适用的必要性研究,是本文具体展开的前提基础和保障。主要从理论支撑和法律依据方面进行论述,并且提出了重罪案件的内涵界定,主要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进行研究,为重罪案件的适用提供法律和理论支撑;第二部分,分析了重罪案件适用该制度的适用现状总结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适用该制度的案件并不多见,主要原因是这类案件在适用过程中所面临的程序和要求比轻罪要复杂精细,因此对于制度障碍的分析主要从从宽方式供给不足、自愿性审查设置虚化、控辩协商程序设置随意、法定证明标准适用不严等方面展开,只有认清问题、精准施策,才能有的放矢、根治病灶;第三部分,具体内容为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对策,该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对于前一部分提出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建议,在总结轻罪案件适用、一定程度上借鉴辩诉交易制度的基础上,根植于我国传统的法制观念,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重罪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坚持的原则和特点,具体包括根据诉讼阶段的不同细化案件分流程序、细化从宽幅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自愿性审查模式、坚持常规证明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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