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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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一直是我国刑事法学理论与实践领域关注的重大问题。因法律文化传统的不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不同的地域、国度往往有着独具特色的表达。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它还存在一些缺陷。因此,需要深入研究和积极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这是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本研究拟通过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分析和域外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考察,为完善我国现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提供思路。研究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基本理论和历史演进入手,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一元化证明标准及其缺陷进行剖析,并考察借鉴域外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经验,最后针对整个司法审判程序的流动性,提出完善动态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建议。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进行思考:第一章是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基本问题概述。主要讨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概念、意义和价值等基本理论以及我国古代的证明标准以及近现代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演变。第二章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及其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活动各阶段证明标准进行梳理,并分析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的一元化;在对诉讼活动各阶段证明标准考察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现行刑事定罪证明标准的优点与不足,如过高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操作性不强,过于强调客观层面的要求,忽略了法官内心的评价,法官的裁量权过大,有可能违背程序正义等等,揭示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三章是完善我国动态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思考。首先简述域外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及其有益借鉴,着重从刑事证明标准的层次性方面对域外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进行了论述,并且结合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已有研究,提出了域外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一些合理的值得借鉴的观点。其次,解释了动态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详细评析了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然后在分析建立我国动态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动态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设想,即建立我国动态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把立案阶段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完善为“认为行为人有犯罪嫌疑”;把侦查终结、提起公诉阶段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完善为“有优势证据证明行为人有犯罪嫌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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