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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规[2018]8号为规范本市牛、羊屠宰及其肉品流通管理工作,确保牛、羊肉品质量安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和《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62号)的规定,现就牛、羊定点屠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