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铁建设[2011]111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投资公司:为规范管理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及标准设计相关编制经费,现废止《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计费暂行办法》(铁建设[2005]13号),同时废除《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第3.13.3条中关于标准设计费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