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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考察英国著名国际法学家伊恩·布朗利的客观实证主义国际法观。首先是布朗利的“客观实证主义国际法”所体现的一般国际法理论。在这方面,布朗利在国际法效力上接受了凯尔森的“基础规范”影响,但他把注意力放在国际法的实际功效上,认为国际法事实上是有功效的,而在现实中被误解和低估了。其次,在对待习惯国际法方面,他严格按照“国家实践”和“法律确念”的要素来检验,这体现在他处理国际法中最有争议的人道主义干预问题的方法上。第三,布朗利通过“国际事务中的法治”概念来构建国际公共秩序,其组成要素实际上是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