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投融资市场化的法律分析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uthberthirsch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目前公益林投融资以政府财政支出为主导,本文将从补偿制度、投融资渠道、市场准入监管与退出程序、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分析公益林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探索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资源最优配置。
  关键词 公益林 投融资 市场化 法律分析
  作者简介:宋浩,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28
其他文献
摘 要 自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一带一路”相关项目覆盖了全球60%的人口,占全球GDP的三分之一,民航在“一带一路”中发挥重要的先导作用。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背景下,更加开放的航空自由化成为民航业发展的需求和趋势,实现“ 一带一路”航空运输自由化对更好的促进沿线国家经济贸易文化的交流具有深远影响。顺应航空自由化发展趋势,探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双边航空运输协
摘 要 随着现今社会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国家在推动着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越来越注重环境质量的改善。2015年新修订《环境保护法》中的环保公益制度诉讼主体的进一步扩大。2017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发布。2017年,修改后的民诉法,刑诉法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为了改善民众的生存环境和生态环境,国家出台各项环境领域的改革举措,促进公益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那么在多种环境诉讼制度的
关键词 “教、学、练、战” 教学改革 公安院校  作者简介:马衡,新疆警察学院犯罪学教研室主任、讲师,研究方向:道路交通反恐、犯罪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2.213  《公安學基础理论》课程是公安院校开设的公安类专业
摘 要 随着经济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民间借贷类型案件已成为虚假诉讼的高发领域。近年来,一些当事人意图利用虚假诉讼的形式获取不当利益,这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侵害了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而且还损害了司法审判的公平与正义,阻碍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对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了浪费。因此,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规制虚假民事诉讼,如完善立法,加强民事证据审查制度。具体到民间借贷虚假
摘 要 思想道德水平代表了国家的文明程度,文明国家必然有着良好的社会道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思政课)是培养大学生树立道德意识的有效途径,因此,加强思政课建设,创新教学方法,构建新式课堂势在必行。  关键词 思想道德修养 新式课堂 课堂活动  作者简介:李莹,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学院,教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
摘 要 2007年《物权法》颁行后,已经确立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原则,负担行为不以有处分权为必要。另依意思自治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应使其有效,以维护交易安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实质上是对《合同法》第51条的否定,在善意取得制度尚不足以保护合同相对人的情况下,应将《合同法》第51条的“合同”限缩解释为“物权合同”,并扩大《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适用。  关键词 无权处分 意思自治 合
摘 要 本文根据对部门行政法中的有关药品这一特殊领域进行解读,以实现部门行政法和行政法总论的联系为立论基础,通过对中国以及域外对于药品安全规制的发展史的阐述与分析,站在中国立场上分析药品规制的影响因素,将有关药品领域中的现状梳理,通过对药品行政法的成长提取抽象的方法论,以期将其应用到各个领域。  关键词 药品行政法 药品发展史 药品规制制度  作者简介:赵小婉,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
摘 要 目前由于我国《宏观调控法》基本法的缺失,且国内学者对宏观调控权的运行研究缺少统一认识,使得我国宏观调控权的运行遇到诸多现实障碍。在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上也经常暴露出诸如政策内容、调控主体的权限、程序、监督机制、责任承担不合法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宏观调控权运行的深思。为此本文立足于房地产调控,分析其暴露出的问题,以期为日后宏观调控法的科学立法以及建立一个具有逻辑性、完整性和科学性
摘 要 随着科学信息技术的普及与发展,以及网络进入高校学生的生活。高校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是网络安全的第一道防线,高校网络信息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提高高校内部网络安全意识刻不容缓。本文是以松江大学城高校应急预案中网络与信息安全为研究方向,研究松江七校应急预案中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的管理实施现状以及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 松江七校 应急预案 网络与信息安全  基金项目:本文为上海工
关键词故意伤害 证据审查 鉴定标准  笔者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案情如下:2017年8月10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在A市H区一小区物业会计室因工作问题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后王某用玻璃杯将李某头部砸伤。经天津市医科大学总医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李某因外伤致左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鉴定为轻伤二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是否构成轻伤以上伤情是司法机关追究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