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转基因技术及转基因产品的出现与迅速发展,转基因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生物多样性和环境安全等方面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逐渐引起了各国的关注。为此,欧盟等国家开始对转基因产品实行强制性的标识制度。但由于触犯了以美国为首的支持转基因产品发展的国家的利益,各国之间展开了一场关于转基因产品的大争论。在我国,各界也对转基因产品的利弊进行了争论。转基因产品安全问题是目前人类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棘手的问题。法律手段无疑是人类控制和应对转基因产品安全风险的重要工具和明智选择。转基因产品的开发和应用所引起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便成为本文写作的基本前提。本文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视角,提出了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依据——信息不对称理论,阐述了转基因产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由于严重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通过对欧盟及美国的转基因产品立法模式进行比较,对我国的转基因产品立法现状及其缺陷进行了分析。虽然我国现有的转基因产品法律法规可以说初成体系,但立法层次还比较低。而且还没有一套完善的,从整个生物安全及消费安全角度对转基因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做出全面、系统规定的高立法层次的法律法规。尤其是现有的转基因产品立法工作缺乏统一的指导思想,造成各个管理法规价值取向单一,不能很好地相互协调。据此,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的转基因产品法律制度的一些创造性的建议,如扩大“产品”概念,明确转基因产品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完善转基因产品立法对转基因产品消费安全的规定等。同时通过对转基因产品的消费者知情权与信息不对称之间的关系的分析和论证,归结出对转基因产品及其立法的争议的解决关键在于知情权的完善。尤其在我国,只有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转基因产品安全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的转基因检测制度、转基因标识制度及转基因产品的损害赔偿制度,才能真正实现消费者对转基因产品从“出生”到被消费的完全、全面的知情,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们既不能像有些国家那样对转基因产品拒不接受,又要使之在科学规范的轨道上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