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重复起诉识别实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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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施行的《民诉解释》第247条确立了关于禁止重复起诉的制度。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民事重复起诉的识别标准不够清晰,法官在实务中难以识别前后两诉是否构成重复,容易产生“类案不同判”甚至矛盾裁判的现象。其原因是由于法律条文的描述过于简单,涉及的诉讼标的,诉讼系属等理论还未达成共识,对于不同理念下的学说,我国如何借鉴并没有明确定论,即仍需要将重复起诉的识别标准进一步细化。通过对比域外以及国内关于民事重复起诉的立法与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司法实务现状的数据,逐一分析重复起诉的识别要件,对重复起诉行为进行类型划分,在借鉴域外相关理论以及总结我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建议,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理论体系。确立诉讼系属制度,明确诉讼标的理论。同时司法上细化相关配套制度,加强法官释明义务;顺次识别构成要素,提高效率;强化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建立全国立案查询系统数据库,提高重复诉讼的筛选效率,希望能为司法实务工作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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