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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学者Oliver Sheldon在1924年就提出了社会责任的概念。到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国际上劳工运动等一系列活动,国外对于社会责任理论的研究逐渐火热,相关实践也日渐成熟,传统的以经济利润为唯一目标的价值观逐渐被摒弃,代之以全面的社会责任观点。我国对社会责任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实践尚处于探索阶段。‘近些年来,通过网络等媒体报导出来的一些企业存在的道德缺失事件,让公众也开始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特别是和谐社会口号的提出更催化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我国五大发电集团作为国有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上起步早,发展快,具有典型性。本文首先通过文献研究法,对比国内外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一些经典文献,对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成果的特点进行分析,发现国外的研究更成熟,我国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相对不足,研究内容大部分都停留在理论研究阶段,虽然其中也有一部分文章是进行实证研究,但是这些成果很多都是对国外相关研究的大量借鉴和研读,而对国内有针对性的研究比较少。接下来文章采用规范性研究方法,在参照大量文献的基础上,结合图表法,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对我国五大发电集团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研究,以“提出问题—原因分析—经验借鉴—对策探讨”的总体思路展开论文。通过对比五大发电集团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的特点,笔者发现他们的社会责任报告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具体包括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描述方法不准确、第三方审验不足、编制依据不合理和发布时间不及时等。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经过深层次的发掘,发现五大发电集团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时限并不长,在我国可以算是第一批独立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企业。可以看出,不仅是五大发电集团自身对社会责任报告的认识不够、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不足,还包括社会责任报告评价标准不符合我国的国情,相关的制度规范不健全等。五大发电集团对社会责任报告的认识不够直接导致社会责任报告在内容、形式、表述方式等一系列方面都存在问题,而无规范的指引也造成了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时的随意性比较严重。相比而言,美国电力公司作为同行业中的优秀典范,在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方面做得很出色,通过阅读其历年的社会责任报告,可以发现其社会责任报告有适当的评价标准,G3标准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应用很全面;报告可读性非常强,在色彩上、数据的生动说明上、结构上都从阅读者的角度进行考虑,版面设计合理,语言通俗易懂;注重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对话,如通过面对面的交流、电话会议、网络、简报的方式与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交流;报告披露的媒介也相当广泛,包括网站、手册、邮箱、电话等。通过总结美国电力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五大发电集团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最后文章总结出完善我国五大发电集团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的相关对策。从企业自身的角度考虑,首先要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意识及认识,使社会责任报告不再成为企业的公关工具,真正完全、准确地披露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其次要统一社会责任报告的评价标准,一方面借鉴国际优秀的评价标准,另一方面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评价标准。再次对社会责任报告要进行独立和全面的第三方审验,以增强社会责任报告信息的可依赖性和公允性。最后,要加强与各利益相关方的沟通,让社会责任报告更具可读性,更能为利益相关方服务。从外部考虑,政府引导社会责任报告的制订,以加强社会责任报告的规范性。社会责任是企业在现阶段和未来必定要纳入到财务报告体系中的综合指标,社会责任报告是一种综合反映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规范性文件,是一种趋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和壮大都不可避免地要考虑社会责任。本文对我国五大发电集团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的研究将有利于强化我国五大发电集团的社会责任意识,有利于我国五大发电集团社会责任报告的完善和发展,有利于我国五大发电集团的国际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