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模式选择和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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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是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正式确认的一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协议》生效以来,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我国保护地理标志的历史较短,没有形成系统的保护制度,地理标志的研究在我国还是一个新课题,本文较全面的研究了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问题,并试图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和制度。 本文正文包括五章,分别为地理标志的概述、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条约分析、外国地理标志保护的模式和经验、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模式选择和制度完善的构想。 第一章是地理标志的概述部分,主要是对地理标志概念进行全面地分析。地理标志概念是在产地和原产地名称概念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表示商品的来源的一种标志,它的内涵是商品的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商品的地理来源相关联。地理标志的这种性质使得它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能够给生产者带来经济利益。因此有必要对它进行保护。地理标志是一种商业性的区别标志,它与货源标记、商标、原产地名称等有一定的联系,本文对它们之间的关系作了比较,以便更好的说明地理标志概念。在地理标志概念基础上,本部分进一步阐述了地理标志的保护历史、法律特征等,揭示了地理标志的共有性、不可转让等属性。 第二章和第三章介绍了国际上地理标志保护的经验。在地理标志的保护历史上,比较典型的国际公约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工业》、《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其中《知识产权协议》是目前对地理标志保护最完善也是使用面最广的公约。至于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目前国际社会比较成熟的有专门法保护模式、商标法保护模式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模式等。 第四章和第五章是对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研究,是本文的重点。我国直到2001 年《商标法》的修订才第一次加入了地理标志保护的内容。我国事实上存在有很多具有地理标志意义的产品,但这些地理标志并没有得到妥善的保护。我国采用双轨制来保护地理标志,即国家工商总局通过商标模式保护和国家质检总局通过原产地域产品模式保护并行,这两种模式存在着权利冲突,造成地理标志保护的矛盾。另外,地理标志在使用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一一加以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理想模式和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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