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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是构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座,为创新型、创业型以及成长型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新三板自2006年成立,2013年扩容至全国,截止到2018年1月15日,新三板的挂牌企业数已经达到11623家。但是由于新三板较低的挂牌要求和较高的投资者门槛,其流动性一直是严重不足的。流动性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属性,如果市场没有足够的流动性,它将无法很好地发挥其投资和融资的功能。为改善新三板的市场流动性,新三板引入了做市商交易制度和分层制度。但是由于我国做市商制度的运用范围小、做市商经验比较缺乏以及分层后的配套制度没有相继推出,所以新三板的市场流动性仍然没有达到理想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2018年1月15日,新三板市场中采用协议转让的股票全部改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这种改变属于交易制度的变化。交易制度的差别主要体现在指令类型不同、提交指令时交易者能够获取的市场信息不同,以及交易可能发生的时间不同。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研究金融市场的存活性、稳定性、流动性、市场效率和市场结构设计等问题。该理论认为,交易制度的变化会产生新的市场效率,反映在市场表现出来的流动性、有效性、透明性和稳定性等方面。交易制度由协议转让改为集合竞价后,对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有何影响,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由于集合竞价制度推出较晚,目前国内研究相对空白,因此对集合竞价制度下的新三板流动性研究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为研究引入集合竞价交易制度对新三板流动性的影响,本文选取了新三板中由协议转让方式改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企业的交易数据,从交易频率、深度、紧度和交易对价格的影响程度方面考虑,分别选择了非0交易天数、换手率、价格离散程度和Martin指数四个度量流动性的指标。采用事件研究法,以2018年1月15日作为事件发生日,[-120,120]作为窗口期,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和选择带虚拟变量的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回归,比较引入集合竞价交易制度前后股票的流动性情况。研究结果发现,转让方式改变后整个新三板的流动性没有明显变化;考虑分层制度后又发现,创新层股票的流动性有显著提高,而基础层股票没有明显变化。因此本文认为,集合竞价交易制度是有利于提高新三板的市场流动性的,基础层的流动性没有明显变化的原因是创新层和基础层企业的质量差异以及分层的管理办法等,导致集合竞价的作用没有被体现出来。据此本文提出了提高新三板的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新三板的竞价交易制度和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