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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明确规定对人体器官买卖行为以及非法摘取他人器官的处理,首次将组织出卖、盗窃、非法摘取他人人体器官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并处以刑罚,针对人体器官的危害行为在我国刑事立法方面已经有了突破性规定。但是,人体器官犯罪行为作为刑法学与犯罪学的新课题,在完善立法和司法实践上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笔者旨在通过观点梳理和实证分析,发现和提出问题,希望为治理人体器官犯罪献言献策。本文以现行立法规定和既有的研究成果为出发点,采取了比较分析、逻辑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讨论了刑法规制视野下人体器官的概念界定与法律属性问题,探析了国内外人体器官犯罪立法现状及问题,辨析了当前我国刑法中人体器官犯罪认定与适用中的疑难问题,归结了我国人体器官犯罪立法完善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本文分四个部分,共4万多字:第一部分,首先通过对刑法规制视角下人体器官概念特征与法律属性问题进行辨析,对当前危害人体器官行为的进行分类;其次,从刑法法益保护功能的角度阐述人体器官犯罪行为刑法规制的理论基础问题,为从刑法上对危害人体器官的行为加以规制寻找理论和现实依据。第二部分,主要是概括与分析人体器官犯罪国内外立法现状。首先概括了国外关于人体器官犯罪的立法现状与经验;其次,回顾了我国相关刑事立法的轨迹,概括了我国当前理论界对人体器官犯罪的理论研究现状;最后指出了我国刑事立法规制人体器官犯罪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三部分针对人体器官犯罪中个罪认定和与适用方面的疑难问题进行辨析。一方面对人体器官犯罪中个别罪名在犯罪构成要素、完成形态、罪数认定等方面的疑点进行探究,并对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及量刑适用方面的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另一方面,对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利用的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以人体器官为犯罪对象的其他犯罪行为进行区分和辨别。第四部分主要是在前三部分的分析和阐述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人体器官犯罪的刑事立法及司法适用问题,提出笔者个人对人体器官犯罪在立法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