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买卖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来源 :郑州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moking1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口买卖犯罪在世界各国刑事法律中均有相关规定,具体到我国刑法中主要是指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由于该类犯罪行为方式的多样性,犯罪过程中极易掺杂其他相关犯罪而涉及到罪数的认定等因素,导致该类犯罪在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均存有诸多争议问题,如人口买卖犯罪的侵害法益,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一罪与数罪等,现行法律规定的科学性也有待于进一步探讨。从解决存在问题,达成共识,以期对司法实务有所帮助这一目的出发,本文共分三大部分对相关问题进行论述。第一部分论述了人口买卖犯罪的犯罪对象;第二部分论述了人口买卖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第三部分论述了人口买卖犯罪的认定与罪数。其间对现行法律规定的不妥之处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现行刑法将人口买卖犯罪的犯罪对象仅规定为妇女、儿童是狭隘的,忽视了实践中拐卖成年男子及“两性人”现象的存在,应将该类犯罪的犯罪对象扩大为人口。该类犯罪的侵害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因此出卖亲生子女的亦成立犯罪。而应被害人承诺将其出卖的行为同样不能排除违法性,但却可以对量刑产生影响。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停止形态的区分标准在理论上有多种观点,通说认为只要实施了拐卖妇女、儿童的客观方面的六种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既遂。笔者认为:区分该罪的既遂与未遂应从行为对法益的侵犯程度上来把握。行为已经侵害了他人人身自由或人格尊严的为既遂,尚未侵害但已对侵害造成危险的为未遂。对于拐卖有意识和行动自由的被害人来说,只要将其控制,侵害了其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就已经既遂,不要求实现出卖目的;对于婴幼儿、精神病人或出卖亲生子女类案件,由于其行为并未侵害人身自由,因而应以出卖作为既遂和未遂的认定标准。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强迫卖淫等行为的,并不能理解为具有牵连关系,应当数罪并罚而不应只作为加重情节。对于拐卖过程中或收买被拐卖人后的非法拘禁行为,不宜再单独评价,因为该非法拘禁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不罚的后行为。
其他文献
进入21世纪,企业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而企业人力资本的生产机制——人力资本投资和培训开发正成为企业发展中所关注的焦点。通过建立培训机构对自己的员工进行培训是现代企业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相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开放式基金是一种较为先进的基金形式。开放式基金的运作机制能较好地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激励基金管理人勤勉理财、努力提高基金
校长负责制与校本管理的提出和实施,使人们更为深切地体会到校长领导的重要作用。作为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领导者,校长自然而然地成为教育研究者们普遍关注的对象,并且常常在各教育
目的让医务工作者在整体护理模式下对病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人性化的胃癌术后及饮食康复治疗。从而预防胃癌术后由于饮食不当带来的并发症。方法我们“以人为本”治疗原则并结
脑得生制剂(片剂和丸剂)在临床治疗脑动脉硬化、脑血栓、脑栓塞、脑出血后遗症等疾病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现被收载于《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然而这两种制剂由于工艺落后,存
本文通过对雅典城邦中神务人员与宗教律法的梳理,通过对雅典城邦所表现出来的所谓宗教自由与压抑的讨论发现,雅典城邦政权对宗教的管理是城邦政务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宗教管理
<正>贺麦晓(Michel Hockx),1964年生,荷兰人。曾获荷兰莱顿大学博士学位,现任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中文系教授、中国研究院院长,英国汉学协会会长。研究范围包括中国现当代诗
以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2005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2006年7月《普通高等学校辅
呼包鄂地区是内蒙古最具活力的经济圈,近年来,呼包鄂地区生态环境发生不同的变化。本文选取自然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环境治理4个方面40个具体指标,
通过大量煤岩力学物理性质的测试与分析 ,证实了试验区煤岩的弹性模量相对较低 ,泊松比较高 ,脆性大 ,易破碎 ,易压缩 ,且煤岩垂直层理方向上和平行层理方向上的力学物理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