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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海上行政执法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一种严重分散型执法体制,也是高度集权的行政体制,国家实行的“全能政府”的理念。此种体制下,海洋管理权分别属于交通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公安部、旅游局等多个部门,而海上行政执法部门又大多隶属于海洋管理机构,这种体制拥有众多弊端:机构臃肿、职权分散、权责不明、多头执法、效率低下等,同时也与如今的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行政理念相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WTO的加入,这种执法体制又严重影响我国海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自《联合国海洋公约》生效后,世界各国非常重视其海洋经济的发展,纷纷进行海洋体制的改革。日本、朝鲜海洋体制的改革对我国海洋沿岸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因此,我国海上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已迫在眉睫。在本文之前,许多专家学者也提出多种改革海上执法体制,整合海上执法力量,建立综合执法队伍的方案。去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大部委制”改革构想,使海上执法体制的重构有了时代的机遇。在这种背景下,改革海上行政执法体制,重组海上执法机构,实行海洋管理、海洋监督协调、海上执法三种权力分别属于不同行政机关,建立海上综合执法队伍,有利于明确海上执法职权,提高执法效率,加强执法责任承担,能进一步促进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同时维护沿岸的海洋安全,也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理念的体现。本文主要探讨海上行政执法机构的改革,提出建立海上综合执法队伍的方案:主要是对海监、渔政、海关、海事、海警五个海上执法队伍进行重组,建立中国的海岸警备队,令其广泛行使海上执法权力。分离海洋管理、海洋监督、海上执法三种权力,使海洋管理权归于国家海洋局、国务院内设海洋监督协调委员会,其拥有海洋监督权同时协调海洋方面的工作,海岸警备队隶属公安部并承担海上执法活动。本文的结构如下:首先分析现存海上执法体制的弊端,其次比较国外海上执法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最后提出我国海上执法体制重构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