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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的演进或变迁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效率。中国始于1978年的以提高农地产出效率为目的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质是一场围绕农地产权变革而展开的制度变迁历程,它的基本特征表现为政府产权控制方面的逐渐减少,农民收回了愈来愈多的产权,即与其说它是委托人的政府尝试不同农地产权安排的过程,不如说是从政府控制农地产权体制转变为农民以代理人身份通过合约选择农地产权安排的过程;并且突破了制约农业增长关键约束的农地产权安排稀缺性的桎梏而创新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公平与效率”两重性特征的农地承包经营合约,而具体运行它的双层经营体制是这一农地产权变革过程中继承人民公社制度遗产的自然创新的结果。尽管这一以渐进或增量主义方式建立起来的稀缺农地资源市场导向的配置机制及承包经营合约支撑的双层经营体制,可以说较有效地消除了农地稀缺性对农业产出的约束且其产权界定和安排的成本低廉、双层经营体制的运行或交易成本并不是很高昂,而且从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看,它是中国农业经济迄今被证明的作为解决公平与效率及优化利用稀缺农地资源的高效率的制度创新,然而,围绕农地承包经营合约架构的双层经营体制一经确立并不标志着中国农地经营制度创新的终结,因为中国农业主要推行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如今已是处于制度非均衡状态而需要对做其进一步的完善、充实和提高,以为下一步农业整体市场化推进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农地集体所有权保留与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确立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一项合作经济体制的制度创新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农业增长中的全部问题。由于围绕这一经营制度为核心的农地不仅要求具有经济产出功能,更需要为经济当事人的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功能,所以现实中以增收而表现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一方面是农地无人耕种但农户又不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是无地或少地的农业经营户对扩大农地经营的渴望。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承包经营合约架构下的农地流动性较差,而从制度供给与需求的非均衡角度看,双层经营体制所表现的诸多缺陷却都可以归结到这一问题的本质上来。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非均衡归根结底可概括为稀缺农地资源配置的低效和浪<WP=3>费,产生它的根本原因要归咎于资源的流动性受到阻碍,而阻碍的原因可能是经济的,也可能是技术的、政治的或法律的。本研究的内容安排正是循着这一逻辑展开的:首先是导论章节。本章的目的和意义在于对整个研究给出一个基本理论方面的概括,主要是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视觉对双层经营体制的农地产权的分析架构给出一个逻辑清晰的解说。第一章以农地产权是双层经营体制演进的经济逻辑为中心,从农地产权变革的市场化理论诠释、农地产权自发性的制度变迁导致集体主义公社制的解体与家庭责任制的建立和家庭责任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三方面,对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做了全面、系统的历史性回顾与评述。第二章的主题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农地产权内涵与特征。在从一般性上对农地产权内涵从物的绝对产权的所有权和相对产权的合约权给予重新界定并对其功能系统阐述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双层经营体制农地产权的特征和构成,得出其典型的特征可高度概括为集体享有所有权和农户家庭拥有了承包经营权,而它的农地产权构成依然由农地作为物的绝对所有权和相对的合约权构成。因为“承包经营权”是双层经营体制农地产权最典型的特征,本章对其性质做了详细分析,得出它在权利主体和权利束上均表现为“公平与效率”的二重性即具有双重二重性质。第三章是从集体与农户双层经营的“委托—代理”关系角度,对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约性质做进一步分析。在讨论了“委托—代理”关系合约选择的普遍性和产生的原因,就双层经营体制的农地承包经营合约给出了“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描述,认为集体是中心委托人而众多农户家庭通过农地承包经营权而成为代理人,是单一委托人的集体与众多农户家庭作为代理人的多边委托代理模式,而它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是体现传统农业生产组织优势的家庭;这一新型农地经营的“委托—代理”关系具有投资性、永久性、可转让性、可继承性等特点;并且认为农地承包经营合约是公有制“委托—代理”选择的激励型合约安排。本章最后分析讨论了这种“委托—代理”合约选择的缺陷,认为主要表现为农地所有权关系不清,承保经营权含义不明确及其财产属性不确定。既然双层经营体制可以从委托代理角度看作是集体为中心委托人而多个农户家庭为代理人组成的决策高度分散化的经济组织,也就是由承包经营合约架构的松散型农业企业,那么它的产权制度的绩效就成为第四章考察的内容。本章首先<WP=4>从实证经济学范畴对农地公有制两种经营方式比较基础上,得出家庭有效率而集体无效率的观点;接着从直接体现农地产权制度绩效的农业总产出、农民收入、农地配置和农业投资四个方面对双层经营体制的地权制度绩效进行了经验性的验证,重点检验了农业生产总指数、农民收入与消费、农地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家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