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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上市公司的融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同时,由于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型融资方式也进入到上市公司的视野中。在众多的融资方式中,利用股票质押进行融资,不仅可以满足上市公司的融资需求,又能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不影响自身公司控制权前提下进行其他投资。因此,股票质押已成为上市公司极其重要的融资方式。但是,在上市公司享受股票质押融资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蕴藏着巨大风险。其中主要包括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够成熟,滞后于股票质押业务的发展而产生的法律风险,与大股东质押过程中的受利益驱使而实施败德行为产生的道德风险。由于我国股票质押制度起步较晚,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仍不成熟。首先,有关质权设立与质押合同生效的法律理念与原则性规定存在缺陷,不能很好地发挥其指导作用以调整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业务的有序发展。其次,有关上市公司股票质权保全与实现的具体法律规范散见于各个部门法甚至行政规章办法,尚未成体系,且存在方式不科学,缺乏效率与法律监管漏洞的问题。上市公司股票作为一种新型权利进行质押时操作相对复杂,且其作为质物时其价值又易受到各种市场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文认为,现行法律与规章办法关于股票质权的登记设立的理念及质权的具体保全实现方式在实际上已落后于社会发展,已不能满足需要,亟需完善。同时,在面对道德风险问题时,在主观上缺乏对大股东进行败德行为动因的形成机理研究,在客观法律建设上缺少针对股东质押有关信息披露制度、场外股票质押规模具体限制规定、对股东质押行为的预警识别监督体系以及对股东违规质押惩罚的不完善机制,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基于道德风险利用股票质押进行违规操作侵占公司利益的现象多有发生,急待解决。种种风险问题已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法律制度存在滞后性,已不能良好的调整越来越多且变化越来越大的股票质押融资行为,且在面对道德风险和市场风险时作为出质人的上市公司和作为质权人的各金融机构也缺乏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本文主要通过分析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法律制度及存在问题,旨在从相关法律制度中原则性指导思想和具体办法规定两个角度出发,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制度的建议。本文首先介绍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概况,包括股票质押的概念、法律特征,与股票质押业务的发展情况。随后从上市公司股票质权及质押合同生效设立的法律理念和质权保全实现的法定具体办法两个角度分别介绍我国有关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法律制度的现状,并结合这些法律理念与规定在股票质押业务中的实际实施效果分析其存在的不足,从而发现从质权设立和实现两方面对现行法律规范做出调整的必要性。同时,通过与域外股票质押制度进行对比,借鉴德国在股票质押制度中的坚持的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权设立上的分离原则,股票的交付主义和股票质权保全的办法的经验,并关注日本和我国台湾模式在股票质押过户设质上的具体操作,观察其对出质双方权益的保护,汲取其可取之处,为提出我国股票质押法律制度方面的完善建议提供借鉴经验。最后,针对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法律制度目前面临的问题,本文通过结合可借鉴的域外经验,遵循安全优先、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从原则性法律理念及具体办法两个角度出发,同时兼顾道德风险的防控问题,提出对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法律制度的具体完善建议。本文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章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概述。在定义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制度的概念和特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业务发展的现状,发现在股票质押业务快速发展的背后存在相关法律制度调控不足的问题。第二章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现行法律制度的不足。首先,在立足传统质押理论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中质权的设立,保全及实现三个方面的现行法律规范进行了介绍。从股票质押中质权人与出质人权利是否均得到合理保护及担保债权能否充分受偿的角度分析现行法律制度在质权设立,保全和实现上存在的不足之处,发现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法律制度的上位法原则性规定与下位法具体性规定均存在一定的问题,并分析了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第三章域外股票质押制度的借鉴。通过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法律制度的主要缺陷,分析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法律制度的原则性规定与具体办法规定。从中汲取可供我国法律制度完善的有效经验。第四章完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法律制度的建议。针对上文分析得到的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业务实践的主要问题与可借鉴的域外经验,遵循安全优先、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从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与具体实施办法两方面入手,并尝试通过法律手段调控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中隐藏的道德风险问题,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法律制度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