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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包括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种。自200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方法(试行)》颁布至今,国内多家上市公司陆续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并且在股权激励方式选择偏好上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从最初偏好选择股票期权逐渐转变为偏好选择限制性股票。与此同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对象也在发生着变化,不论是从人数还是从获受数量上来看,激励对象中高管所占的比重都在逐年降低,核心员工所占的比重都在逐年上升。已有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和公司治理等情况会影响股权激励方式的选择,但尚未有人关注激励对象与激励方式选择之间的关系。本文就从激励对象和公司特征两方面入手,更全面地分析影响股权激励方式选择偏好的因素。根据最优契约理论,针对高管企业应当以解决委托代理为主要目的进行激励,股票期权因具备更大的杠杆激励作用而更适合来激励高管。根据人力资本理论,针对核心员工企业应当以筛选和保留人才为主要目的进行激励,限制性股票具备收益风险对等、锁定期限制严格等特点而更适合用于激励核心员工。公司特征方面,结合已有文献本文认为,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更适合采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本文以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公告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为研究对象,并结合股权激励方式选择的变化特点将样本划分为2006年-2008年、2009年-2011年和2012年-2013年三个阶段进行研究。本文在采用了逻辑回归方法进行验证。结果表明在激励对象方面,在第一阶段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式选择偏好与激励对象之间并无显著关系,但在后两个阶段高管所占比例越大,上市公司反而越倾向选择限制性股票方式。究其原因,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较低而具备更多获利空间。上市公司倾向对高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做法表明其并不符合最优契约理论而是支持了管理者权力理论。在公司特征方面,在第一阶段激励前高管持股比例越大,上市公司越倾向选择限制性股票,高管有动用自身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嫌疑;在第三阶段,国有上市公司倾向选择股票期权,这一点符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和发展需求。该回归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在结合公司特征选择激励方式时越来越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