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确认了16种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发表权属于其中之一,并且作为各种著作权类型的首要权利而受到保护,在整个著作权权利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作者将作品创作完成后,如果不行使其发表权,其他任何精神权利或者经济权利均无从行使。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对发表权进行保护,包括将发表权的概念直接规定在相关法律条文中来保护,也包括在司法实践的相关判例中给予保护。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发表权作为作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到了社会现实问题的冲击,出现了很多具体问题。因此,关注发表权制度,在当今社会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目前我国对发表权的研究还不成熟,本文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借鉴的方法了解他国及相关公约对发表权的保护和态度,以期做到取人之长,使我们的发表权制度更加合理。保护作者的发表权不仅是对作者人身利益的保障,也是对作者财产权利的促进,从大的环境来讲,保护发表权有利于国际间文化交流和传播的顺利进行。本文选择发表权作为研究课题,立足于各国立法及实践,研究和探讨发表权的基本理论、法律保护以及发表权中的几个特殊问题。文章正文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发表权的基础理论。该部分从发表权观念的产生及沿革入手,从历史的角度还原发表权存在的早期形态——观念上的发表权。进而,又对发表权的概念、特点,其与相近概念的比较以及发表权性质问题进行介绍,以便为下文打下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主要对发表权制度进行比较分析。首先,介绍了《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对发表权的态度。接着,介绍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对发表权保护的态度。最后,对国外发表权制度进行评析与总结,以期对完善我国发表权制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论述我国发表权制度的发展与完善。首先,谈到我国著作权法上发表权,介绍我国保护发表权的现状。之后,对目前我国发表权制度中的热点问题:网络发表权、私人书信发表权,以及作者死亡后作品的发表权,来分别进行介绍和分析,提出它们面临的现实问题,并就此分别提出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