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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财产公开法律制度作为一项遏制和预防反腐的制度,已经被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所实施,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被成为“阳光法案”。而在我国,由于国情复杂、决心不足、公开阻力大等原因,使得公职人员财产公开法律制度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现在我国政府首要任务就是将公职人员财产公开法律制度纳入到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内,全面推动立法进程,以确保公职人员财产公开法律制度在实行过程中有法律的保障。本文共分成五个部分,来对公职人员财产公开法律制度做系统的研究。第一部分是先从理论上认识公职人员财产公开法律制度,明确建立我国公职人员财产公开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第二部分是概述我国现阶段公职人员财产公开法律制度的试点状况。虽然我国也推行过几个地方试点,但是由于地方试点多为层级较低的县级政府和级别低的申报主体,导致覆盖面、影响力有限,再者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实施的合法性不足。这些原因都使得试点工作难落实,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第三部分是通过介绍美韩两国的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吸取它们的理论研究成果,借鉴它们在实施公职人员财产公开法律制度过程中的措施和创举,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从而为我国制定切实可行的公职人员财产公开法律制度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支持。第四部分提出建立与完善我国公职人员财产公开法律制度的对策和建议。我国首要任务就是将公职人员财产公开法律制度纳入到法律的范畴,公职人员财产公开法律制度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是将公职人员的财产暴露在阳光下,这就需要立法上的保障,才能使之合法化。重点还需要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制度之间是需要相互配合的,一个孤立的好制度是不能很好的发挥它的效用的。最后社会舆论的监督也是至关重要的,没有全社会的关注和监督,再好的制度也会怠惰的,只有切实有效地广大人民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才能“健康”的走下去。最后部分是结语,笔者再次呼吁党和政府尽快制定公职人员财产公开法律制度的相关法律,让这部“阳光法案”照亮整片中华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