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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发展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政治合法性问题。政治合法性是政治统治得到公众基于内心自愿的认同、支持与服从的特性,它关注的是社会政治秩序怎样维持其持久性的问题。政治合法性构成了政治统治持续与稳定存在的基础。从人类历史的演进过程可以看到,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的统治,都力图在掌权之后取得民众的认可与支持,如果执政者能迅速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拥护,会极大地降低统治的成本,有助于政治秩序的稳定。从政治合法性的理论发展轨迹来看,存在着两种流派的政治合法性理论。一是经验主义取向的合法性理论,认为政治合法性是建立在民众的支持与认同的基础之上;二是规范主义取向的合法性理论,认为政治合法性是建立在正义的基础之上。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应包括意识形态、制度和有效性三个方面。运用政治合法性理论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政权的合法性基础经历了以意识形态为主向以经济绩效为主的转变。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绩效越来越无法承担支撑农村基层政权合法性基础的这一重任,人们对农村基层政权的认同感逐渐下降,农村基层政权的合法性面临着潜在的危机。政治合法性的获得是一个动态过程,合法性资源的增减是必然的现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综合国力大大提高,经济迅猛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农民对农村基层政权的认同和支持却在不断下降。现阶段我国农村基层政权主要面临着政治整合的危机、政治参与的危机、政治文化的危机、基层政府的职能危机、基层组织的发展危机以及权力腐败带来的合法性危机。目前,农村基层政权的政治合法性最缺乏的是制度性资源,一方面是已有的制度不够完善,另一方面是已有的制度在实践中难以按既定规则运作。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契机,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在农村的领导制度、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推进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制度建设等措施构建农村基层政权新的合法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