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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社会发生了剧烈的变迁,社会制度和经济体制的不断调整给人们的私人领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家庭做为敏锐的感应器显现出社会变革和观念变迁的痕迹。近年来,在农村,尤其是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发生了很大程度的变化,引起了各界学者的关注,首先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指的是女性在家庭中对家庭资源的拥有和控制,以及在家庭中掌握的权利和威望,主要包括农村妇女家庭自主地位、农村妇女家庭决策地位、农村妇女家庭支配地位、农村妇女的劳动分工地位四个部分。其次,为了了解当前东北地区农村妇女家庭地位的变迁,本研究选取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下属的一个村作为调查地点,主要通过访谈法对研究资料进行获取,辅之以文献法和观察法对获得的资料进行佐证。最后,得出以下结论。整体上东北地区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高于改革开放前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并且处于一个不断上升的趋势。在农村妇女家庭自主地位方面的变迁体现在当前农村妇女家庭自主地位上升,女性在选择配偶和生育子女数量方面尽可能符合自身意愿,在发展自身方面女性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空间。在家庭决策地位方面女性拥有了更多的家庭决策权,女性主要负责决策家庭中的日常事务,对于家庭中的重大事项决策和公共事务决策,女性也有了参与决策的权力,更有些能力强的农村女性对家庭中的重大事项和公共事项决策可以提出有效的见解。在农村妇女家庭财产支配地位方面绝大部分家庭是女性掌管家庭收入,支配家庭收入夫妻二人共同决策,在这个支配的过程中女性也会增加自身支配家庭收入的比例。在家庭劳动分工地位方面,女性参加家庭身产劳动量下降,家庭家务劳动分工走向平权模式。以上农村妇女家庭地位的变迁的原因主要包括我国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因素,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文化素质提高以及当前人们社会观念的转变都对农村妇女家庭地位的提高起到了促进的作用,但是实质上,在依靠体力劳动为主的东北地区,男强女弱的文化思想依旧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所以妇女的家庭地位并没有完全实现男女平等,对妇女家庭地位的提高任务依旧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