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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就是城市居民群众依法直接管理社会基层公共事务的一种民主形式,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在城市的广泛实践。对社区居民自治的研究与探索不仅会对城市社会的稳定、居民素质的提高和社区建设产生直接的效果,而且对推进和实践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有深刻意义。
天津市自1999年被国家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社区建设试验区以来,把全面推进社区建设作为重点,在改革基层管理体制,加强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扩大基层民主等方面作了很多开拓性工作,在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居民自治的过程中起到了引领和示范的作用。鉴于此,本文以天津城市社区为研究对象,从天津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状况、社区居民自治内容、社区居民参与等方面对天津市市内六区与塘汉大三区所辖的42个社区的社区居民自治状况展开调查,目的是通过此次调查了解天津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总体状况,探究推进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对策。
本文从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的角度,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展开对天津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现状的评估,分析天津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即:城市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以及由此而来的自治功能缺位、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中居民参与不足;重新审视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并提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区居民自治运行机制的制度化建设”和“推进社区建设,扩大社区居民参与”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