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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台内经营者构成专利直接侵权时,电商平台虽然没有直接许诺销售或销售专利侵权产品的行为,但仍然有可能承担间接侵权责任。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的中立者地位是电商平台的根本定位,不过新商业推广模式中电商平台对交易的参与度有所提高,基于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以及利益平衡理论的法理学考量,电商平台的注意义务也应相应地提高。整体而言,我国立法中的相关规范对电商平台主观过错的认定标准过于模糊,突出表现为对“通知移除”规则的不合理移植和改造;司法实践中则体现为裁判依据方面“通知移除”规则的“孤芳自赏”,诉讼过程中有关电商平台侵权责任的证明标准模糊。相比之下,美国有关电商平台专利间接侵权责任的成文法依据是专利间接侵权责任条款,司法实践中也主要是适用该规则下的引诱侵权、帮助侵权等判断标准对电商平台的责任予以判定;不过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发端于网络版权保护领域的“通知移除”规则都没有扩大到专利权保护领域。在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体系下,电商平台专利间接侵权责任的判定仍应适用过错归责原则,责任的应然定位是帮助侵权责任而非替代责任。帮助侵权定位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专利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电商平台提供了实质性帮助和电商平台存在过错三个方面,其中对电商平台的过错判断是责任认定的重点和难点。本文认为,建立以“注意义务之违反”为内容的主观过错客观化标准,从事前和事后两个维度构建完善的电商平台注意义务体系,是过错判断的可行路径。对电商平台专利间接侵权责任的研究,既是我国促进电商产业健康发展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现实需求,也有助于《电子商务法》实施,同时也可以对《专利法》修改过程中相关规则的设置提供参考。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立法研究、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主要通过以下四个部分对电商平台专利间接侵权责任的判定进行了分析:第一部分是有关电商平台专利间接侵权责任的理论概述。首先,通过对相关概念的辨析明确本文所讨论的电商平台专利间接侵权责任的基本内涵;其次,结合一般立法规范和具体经营模式明确电商平台在专利间接侵权法律关系中的角色定位;进而通过权力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和利益平衡理论,并借助于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说明要求电商平台承担专利间接侵权责任的法理基础。第二部分综合运用立法研究、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和美国有关电商平台专利间接侵权责任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了一个梳理。在我国的立法实践方面,综合选取了现行有效立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修正案,司法实践方面通过案例检索选取了 56个样本进行了具体分析。然后,选取美国作为域外典型国家,从成文法依据和典型案例两个角度对其有关该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考察,同时也对源于美国的“通知移除”规则进行了一个简要说明。最后,从法律依据和责任构成要件两方面将我国与美国的相关实践进行了一个比较分析。第三部分是对电商平台专利间接侵权责任制度的具体内容的分析。作为本文论述的重点,该部分首先明确了电商平台专利间接侵权责任的过错归责原则和帮助侵权责任的法律性质;进而对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包括专利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电商平台为专利直接侵权行为提供了实质性帮助、电商平台有过错三个方面,并围绕“注意义务的内容”对主观过错判断客观化标准下电商平台专利间接侵权责任认定的重点——过错要件进行了具体分析。第四部分是有关我国电商平台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完善建议。通过前三部分的分析,针对我国目前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电商平台的法律定位不明确、责任判定中对“通知移除”规则的不合理倚重等问题,从深化对电商平台法律定位的认知、完善“过错”判断规则以及加强平台自律和协同治理机制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