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质量与税收负担 ——基于减税降费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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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和地方在保证各自收入目标完成的情况下,我国的税收收入开始快速增长。党的十九大报告已经指出我国经济增长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增长的放缓势必会导致税源增长的变缓;与此同时,自2008年以来我国开始迈入减税降费的时代,税负的降低会进一步削减税收收入。在税收收入目标的压力下,我国开始频频出现违规预征、虚收空转、税收混库、违反优惠政策规定的竞争性引税、借款缴税等一系列不利于税收质量提升的行为。如何利用减税政策,在降低全国各地税收负担的同时,提高税收收入的质量,成为现阶段所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新时代下的指标评价体系构建提出的意见,利用层次分析法构建起税收质量评价指标。评价指标既包含税收的“量”(总量与速度),也包含税收的“质”(结构和效益)。经过对全国税收质量变动趋势与全国税收负担变动趋势的对比,发现税收质量与税收负担并非简单的负线性相关关系,也就是说一味地降低税负并不是一直能够对税收质量的提升起到促进作用。根据税收质量与税收负担的非线性关系,本文构建起了EKC模型,利用2008年-2018年全国29省(由于西藏、新疆部分数据缺失,本文不对这两省情况做研究)的面板数据拟合出一条税收质量与税收负担的二次曲线。通过二次函数的顶点求解公式,解得税收质量最大化条件下的税收最优负担为20.40%,使用滞后一期的工具变量后的最优税收负担则为18.57%。与此同时本文还探究了税收质量下四方面(税收总量、税收速度、税收结构和税收效益)与税收负担的关系,结果显示税收总量、税收速度和税收效益最大化分别出现在税收负担为19.04%、29.62%和19.55%时。减税降费分阶段划分方面,实证结果表明随着减税降费由结构性扩大至全面性,最优税收负担也由25.75%下降至19.32%。最后为进一步将需要降低的税收负担分解到关键税种,本文进行了分税种研究,当“企业所得税负担”、“个人所得税负担”和“营业税与增值之和税负担(营改增前包含两个税种,营改增后仅剩增值税部分)”分别达3.23%、0.69%和11.70%时,税收质量最高。基于2008年-2018年全国29省实证研究的结果,本文指出针对宏观税负较高的省(北京、天津、上海和海南),需要依托高新技术园区等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继续降低其税收负担;对税收质量4方面指标排名靠后的省市,可通过税负调整激发不同方面的质量效应。不同税种方面,个人所得税减税政策更多需要全国范围内的普惠型政策;企业所得税及以增值税为代表的流转税则更多需要区域性减税政策,降低以北京、天津和上海为代表的税收负担过高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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