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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是在生理、心理、人体结构上存在组织或功能损伤的弱势群体,普遍需要长期护理服务来重塑身体机能、辅助正常生活,从而重返社会活动、平等参与竞争,但是目前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社会服务体系很不健全,残疾人普遍需要的护理服务得不到充分满足,现有的残疾人福利政策也呈碎片化.特征。与此同时,全球银发浪潮席卷的背景下残疾老龄化和老龄残疾化的发展趋势日益鲜明,社会医疗保险越来越不堪重负,家庭护理服务资源供不应求,探索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是有效整合残疾人福利资源,形成规范的护理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社会服务网络的必然要求,也是纾解社会医疗保险困境、补缺家庭护理服务功能的必然选择。在此背景下,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方法,通过大量阅读有关残疾人福利发展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文献,指出三对主要矛盾:护理服务与医疗服务亟待分开、残疾人长期护理与失能老人长期护理须“存同求异”、残疾人护理保险与护理补贴之争,作为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出台的必要性和现实资源条件,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反社会排斥理论的指导下,提出构建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观点。鉴于我国特殊的国情、残情,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应是一项典型的社会保险政策,它以社会效益为首位,以均等化、标准化、专业化为原则,以社会服务为导向,承担着分配护理服务资源、规范护理服务行业、解决护理服务问题的重要功能。通过借鉴美、德、日成熟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经验和我国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试点实践,用类比分析的方法可以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做出初步构想。第一,政策实施应以“平等、参与、共享”为基本理念;第二,立法先行,政策顶层设计方案应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保证有法可依;第三,根据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政策主体框架应包括财务支持系统、人才供给系统、服务递送系统,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护理服务为宗旨,构建“家庭-社区-机构”三级基本护理服务网络,并鼓励商业保险在基本护理服务之外发挥重要补充作用;最后,还应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为政策实施保驾护航。通过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实施,可以起到纾解医疗保险困境、整合残疾人福利资源、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的重要作用,从而推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