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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现对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应收债权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 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