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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诸君都有一个体会,现在社会怪现象多。有媒体总结出50个怪现象,这50个怪现象恐怕不是一个新闻导语能交代清楚的,我愿意在这篇短文里不惜篇幅摘取一二:矿难频发、百姓跪访、慈善捐款入财政、冒名顶替上大学、全民争当公务员、官员问责后“带病”复出、小偷偷出贪官、老少皆为买房狂、河流鱼虾消失、油价涨多跌少、上幼儿园比上大学难、神医轮流转、艳照门、争抢名人故里、学术腐败丢脸到国外、城管扫荡小贩……
这些怪现象没有被编成“云南十八怪”式的顺口溜,不过,这已经成了我们熟悉的时代记忆。我们不希望这些怪现象被见怪不怪。怪现象之多,又似乎不是50个可以概括的。单从前段时间的新闻中,我就可以拎出几个怪现象:卖淫女被游街示众、清华北大拼比状元、地方中央统计数据“打架”、漆坟当绿化。
需要强调一点,很多怪现象在我看来,何止是怪象,简直是惨象。比如,矿难频发、河流鱼虾消失等等,用“怪象”二字来定义显得轻飘飘,甚至太不严肃。
媒体总结这些怪现象,是要告诉我们:“这些现象正在败坏着自然环境,麻痹着人的良知,噬咬着社会肌体……对此,我们再不能熟视无睹,态度漠然。”言下之意要人们时刻保持敏感或痛感。但是,不能不承认,无论是审美还是审丑,一个人真的不能在经历同一事件再三再四的冲击后还能保持最初的情绪张力。相反,人的思想感觉都有一个适应以至于习惯甚至麻木的过程,古语叫“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这是个比喻的说法,全句是“与不善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亦与之化矣”,意思是说,你老跟那些坏人裹在一起,没有觉得有什么坏,就会近墨者黑,被同化了。
这个道理很好理解。祥林嫂讲她的儿子被狼叼走了,本来够可怜的了,但是她要在你耳根子边不断地重复,还能撞击你的心灵吗?
专家们从怪象看出“我们的社会病了”,并把“病因”归结为中国转型期社会问题。这个表述没有错,但是把什么都往“转型”这个大筐里装,有回避具体的症结之嫌。有人说,改革开改30年,就是中国不断回归常识的30年,现在怪象频发,难道要说反常识在回流?总之怪象频发,不得不进行社会性深思。
学者梁文道有过这样一句话“若觉可怪,是因为此乃一个常识稀缺的时代”,殊为有理。怪现象之所以为怪,是因为这些现象违背常识。常识是什么呢?无非是与生俱来的,或是众所周知、无须解释或加以论证的知识,作为一个健全有理性的人都应该知会的道理。
这样看,很多怪象可能超出了一般的常识而显得怪,而很多怪象确实是不合常识的。比如百姓跪访,颠倒了政治伦理;河流鱼虾消失,违背了自然法则;卖淫女游街示众,不把尊严当回事;漆坟充绿当绿化,不符合诚实原则……
但我不相信人们会轻易丢失常识而造成常识稀缺,我相信每个人会对事实有合情合理哪怕简单的判断,一个缺乏生活常识的人,他的生活将会多么糟糕。常识是建立个人平安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违背常识会给社会带来危害和代价,人们需要常识。
从诸多怪象可以看出,往往不是人们不懂常识造成常识稀缺,更多的是常识被践踏而变得稀缺。那些违背常识的怪象背后,或多或少包含着对一个或多个常识的践踏。从这个意思上说,怪现象揭示了常识被践踏后的荒谬,而荒谬本身就有怪的成分。
对怪象的熟视无睹,确实隐含对常识的熟视无睹。任何一个懂常识、有责任的人,只会被不断翻新或重复的怪现象一次次刺痛、一次次激愤。他们不会貌似成熟地指责别人少见多怪,在这里,见怪不怪的成熟是狡猾、世俗甚至无耻的代名词。那些闪着金子一般亮光的常识在他们内心里无足轻重,还经常对常识踹上一脚。长此以往,常识让位,怪象逞行,社会越来越违背常识做事,而违背常识的代价又让整个社会来买单。
治疗社会病,首要是从人出发,回归常识;其次是尊重常识,善用常识。每一个人、每个组织都尊重常识而不是践踏常识,令人匪夷所思的怪象才有可能淡出,至少不会一再重演。
这些怪现象没有被编成“云南十八怪”式的顺口溜,不过,这已经成了我们熟悉的时代记忆。我们不希望这些怪现象被见怪不怪。怪现象之多,又似乎不是50个可以概括的。单从前段时间的新闻中,我就可以拎出几个怪现象:卖淫女被游街示众、清华北大拼比状元、地方中央统计数据“打架”、漆坟当绿化。
需要强调一点,很多怪现象在我看来,何止是怪象,简直是惨象。比如,矿难频发、河流鱼虾消失等等,用“怪象”二字来定义显得轻飘飘,甚至太不严肃。
媒体总结这些怪现象,是要告诉我们:“这些现象正在败坏着自然环境,麻痹着人的良知,噬咬着社会肌体……对此,我们再不能熟视无睹,态度漠然。”言下之意要人们时刻保持敏感或痛感。但是,不能不承认,无论是审美还是审丑,一个人真的不能在经历同一事件再三再四的冲击后还能保持最初的情绪张力。相反,人的思想感觉都有一个适应以至于习惯甚至麻木的过程,古语叫“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这是个比喻的说法,全句是“与不善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亦与之化矣”,意思是说,你老跟那些坏人裹在一起,没有觉得有什么坏,就会近墨者黑,被同化了。
这个道理很好理解。祥林嫂讲她的儿子被狼叼走了,本来够可怜的了,但是她要在你耳根子边不断地重复,还能撞击你的心灵吗?
专家们从怪象看出“我们的社会病了”,并把“病因”归结为中国转型期社会问题。这个表述没有错,但是把什么都往“转型”这个大筐里装,有回避具体的症结之嫌。有人说,改革开改30年,就是中国不断回归常识的30年,现在怪象频发,难道要说反常识在回流?总之怪象频发,不得不进行社会性深思。
学者梁文道有过这样一句话“若觉可怪,是因为此乃一个常识稀缺的时代”,殊为有理。怪现象之所以为怪,是因为这些现象违背常识。常识是什么呢?无非是与生俱来的,或是众所周知、无须解释或加以论证的知识,作为一个健全有理性的人都应该知会的道理。
这样看,很多怪象可能超出了一般的常识而显得怪,而很多怪象确实是不合常识的。比如百姓跪访,颠倒了政治伦理;河流鱼虾消失,违背了自然法则;卖淫女游街示众,不把尊严当回事;漆坟充绿当绿化,不符合诚实原则……
但我不相信人们会轻易丢失常识而造成常识稀缺,我相信每个人会对事实有合情合理哪怕简单的判断,一个缺乏生活常识的人,他的生活将会多么糟糕。常识是建立个人平安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违背常识会给社会带来危害和代价,人们需要常识。
从诸多怪象可以看出,往往不是人们不懂常识造成常识稀缺,更多的是常识被践踏而变得稀缺。那些违背常识的怪象背后,或多或少包含着对一个或多个常识的践踏。从这个意思上说,怪现象揭示了常识被践踏后的荒谬,而荒谬本身就有怪的成分。
对怪象的熟视无睹,确实隐含对常识的熟视无睹。任何一个懂常识、有责任的人,只会被不断翻新或重复的怪现象一次次刺痛、一次次激愤。他们不会貌似成熟地指责别人少见多怪,在这里,见怪不怪的成熟是狡猾、世俗甚至无耻的代名词。那些闪着金子一般亮光的常识在他们内心里无足轻重,还经常对常识踹上一脚。长此以往,常识让位,怪象逞行,社会越来越违背常识做事,而违背常识的代价又让整个社会来买单。
治疗社会病,首要是从人出发,回归常识;其次是尊重常识,善用常识。每一个人、每个组织都尊重常识而不是践踏常识,令人匪夷所思的怪象才有可能淡出,至少不会一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