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0万放倒“中国法院第一执行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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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失去自由近两年的光景后,杨贤才再次出现在公众面前。
  这名由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腐败案牵出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前局长,因受贿1183万余元和价值1694万余元的来源不明的巨额家产,被距其老家千里之外的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曾因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推出了一系列切中时弊的举措,而被外界誉为“中国第一执行局长”的杨贤才是怎样成为敛财数千万元的巨贪大蠹呢?
  
  东窗事发
  杨贤才东窗事发的导火索,是被称作“中国第一烂尾楼”的广州中诚广场。
  1992年,由香港中诚集团下属的广州鹏城房地产公司与广州城市建设总公司联合开发的地处广州市体育西路的中诚广场启动。1997年,开发商因多种原因停止施工,项目因此成为烂尾楼。后因借贷、拖欠工程款等原因遭遇诉讼,1998年进入执行程序。2002年上半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进行了债权人登记之后,于10月22日正式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对中诚广场项目进行整体处理。很快,隶属于香港佳兆业集团的广州金贸公司与广东峻鹏置业有限公司被法院确定为该项目的收购方。由于项目收购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广州市中院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须逐级上报至最高法院。由于广东省高院起着上传下达的作用,而身为省高院执行局局长的杨贤才自然是参与其中的关键人物。2004年8月,广东峻鹏置业有限公司因伪造民生银行票据诈骗案发,公司董事长范峻业受到警方的查处,该公司被法院依法取消了收购资格。
  2006年年初,经人介绍,香港佳兆业集团控股公司执行董事郭诚和杨贤才相识。郭诚向杨贤才提出了由广州金贸公司独家收购中诚广场的要求。杨贤才说:“中诚广场项目太大、太复杂,有好多债务交织,不是任何人都能收购的。你要收购,要做到一次性把9.24亿元收购款划到法院账户上,我们还得逐级打报告,这件事挺麻烦。”郭诚表示他可以办到。杨贤才随即让郭诚向广州市中院写一个报告。郭诚照办后,广州市中院向省高院执行局写出报告。很快,杨贤才便将这个报告报到了最高法院执行办。没多久,最高法院执行办批复同意由金贸公司独家收购中诚广场。
  几个月后,金贸公司如愿收购了中诚广场,之后,他们以13亿多元人民币的价格转手将其卖给中石化集团总公司和一家地产公司等单位。转手一倒,金贸公司挣了4亿多。2006年年底,郭诚将100万元港币通过他人送给了杨贤才。但7个月后,杨贤才听到中纪委正在调查中诚广场的案子,做贼心虚的他便又把100万元港币退给了郭诚。
  原本以为平安无事的他,未料到被染指此案的他的潮汕老乡、顶头上司黄松有一案牵出。2008年6月17日,杨贤才陪同广东省高院副院长周帆视察汕头市龙湖区法院后不久,即于同月底被中纪委“双规”。
  2010年5月31日,因主动供认受贿事实,加上其主动退赃,杨贤才获得“轻判”——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点拨港商获“赠”600万
  杨贤才受贿最大的一笔,是深圳大景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黎智华奉送的600万元港币。
  黎智华原籍广东潮汕,后定居香港。此人生于1963年,多年来一直在广东和香港两地经商,旗下公司数家、资产数亿,是粤港两地知名实业家。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时任广东省高院民庭庭长的杨贤才在一次饭局中认识了黎智华。
  斯时,黎智华主要在广东惠州搞房地产,事业才刚刚起步,自从攀上杨贤才这棵大树后,黎智华可谓顺风顺水。
  2000年下半年,深圳海怀公司因未按期归还贷款被工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起诉至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半年后,南山区法院决定对在海怀公司名下的深圳市福田南路一块约670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进行查封并拍卖。消息传出后,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陆跃川(化名)由于在海怀公司也有3500万元债权,故也以对这块建设用地享有占有权为由对海怀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
  2001年1月,深圳市信启诚拍卖公司根据法院建议拍卖价格2159万余元对该地进行公开拍卖,后这块土地被深圳众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竞得。拍卖结束后,陆跃川以该宗地拍卖价格过低、损害其债权为由,向广东省高院执行局提出拍卖异议,请求撤销此次拍卖。不久,广东省高院下达了停止执行拍卖过户手续的通知书。
  此时,黎智华已在深圳注册了大景源实业有限公司,正准备搞房地产开发,但苦于没有合适位置的土地。他和陆跃川比较熟,这年下半年陆跃川便鼓动他搞这块土地的开发。黎智华有心参与其中,便专程到广州找到杨贤才打探省高院对这块地的态度和将来的处理结果。在老朋友面前,杨贤才明确地告诉黎智华:“这块地高院目前只是暂时停止了拍卖的过户手续,还没有确认这个拍卖合不合法。将来如果确定这个拍卖合法,那么这块土地还是众鼎公司的,如果不合法你才有希望。所以我建议你目前先不要动,再等等看。”
  2003年年初,黎智华在杨贤才处得到消息,土地已决定撤销拍卖。他与陆跃川商议,将这块地的地价提高到6300万元,以虚高的地价让信启诚拍卖公司和众鼎公司知难而退,从而使黎智华在无竞争对手的情况下,顺利取得这块土地的所有权。为了使黎智华以合法的理由参与其中,陆跃川和黎智华签署了一个曾向深圳市大景源实业有限公司借款4500万元的虚假合同,以便黎智华能以陆的某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的身份介入其中。随后,黎智华向深圳市中院起诉,要求陆跃川的某实业有限公司偿还所谓的4500万元借款。
  这一计谋果然奏效。2003年7月10日,深圳市中院决定,由黎智华的大景源实业有限公司诉陆跃川的某实业有限公司债务案和陆跃川的某实业有限公司诉海怀公司的执行案并案审理。黎智华如愿介入到此执行案中。由于信启诚拍卖公司与陆跃川、黎智华分歧较大,在深圳市中院不能和解执行,深圳市中院于2003年年底将此案上交广东省高院执行局申请异地执行,广东省高院执行局经合议庭合议后指定该案由广州铁路中院执行。
  然而,这并不合黎智华的意。为使案件能交到自己人脉较深的惠州执行,黎智华再次向杨贤才求助。于是,杨在未经合议庭再合议的情况下,直接将此案指定惠州市中院执行。后在惠州市中院的主持下,当事人各方于2004年5月18日达成和解协议,黎智华如愿以偿获得这块土地的使用权。
  2007年年初,为感谢杨贤才多年来的帮助,黎智华一次请杨贤才吃饭时,提出送给杨贤才600万元港币,杨贤才欣然接受。
  2010年5月31日,黎智华被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与律师“合作共荣”
  在坊间,一直有“去法院打官司其实就是律师和法官打关系”的传言。尽管这一传言并非完全准确,但在杨贤才身上确确实实地得到了应验。
  作为广东省法院执行系统的最高长官,杨贤才在民事、经济案件的执行上权能无限,自然成为许多案件代理律师“攻关”的对象,而杨贤才也乐于和拜到门下的律师“合作共荣”。其间,当数陈卓伦、许俊宏、纪鸿涛最活跃。值得注意的是,三人均系杨贤才的潮汕同乡。
  陈卓伦所在的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在其带领下是全广东之最,因他年收入过亿,被业内称为“最牛律师”。
  作为老乡,杨贤才一直对陈卓伦颇为照顾。广州中院处理中诚广场拍卖案的时候,杨贤才担任广东高院执行局局长,是分管领导,陈卓伦在中诚广场易手过程中曾负责法律事务。
  不少广东律师总结出了一个怪现象:刚接了一个省高院执行案件的委托不久,当事人却说要换律师,无一例外,每次换的都是陈卓伦。人们都知道陈卓伦与杨贤才“关系铁”。也正是因为搭上杨贤才这班车,陈卓伦才成为“广东最牛律师”。
  许俊宏的出场则始于2001年。是年,时任广州市百思威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许俊宏代理了广州市翠湖山庄债权纠纷案。当时承建翠湖山庄的建筑商黄镜戊是山庄的最大债权人,享有债权1.7亿元。这个案件由广东省高院一审并执行。2002年,该案进入执行程序,许俊宏找到同是潮汕老乡的杨贤才帮忙,他有两个请求:一是希望此案早日执行;二是要求在债权分配时予以照顾,并表示这个案件执行完后黄镜戊会感谢他。由于是老熟人求助,又有事后“感谢”相诱,杨贤才答应了许俊宏所求。事后,2007年年底,黄镜戊通过许俊宏约请杨贤才,在饭局前送给杨贤才50万元。
  与陈、许二人不同的是,纪鸿涛在案发前早已被剥去律师的身份。这名广东融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与杨贤才相识的时间,介于陈、许二人之间。从2001年起,纪鸿涛先后代理的几宗案子,杨贤才均给予积极帮助。作为回报,纪鸿涛也给了杨贤才不少钱财,杨贤才均一一笑纳。
  2006年,纪鸿涛因违规办案被广东省司法厅吊销了律师资格证,之后便专心做起了生意,期间亦得到了杨贤才的不少支持。
  2010年6月25日,许俊宏因行贿、介绍贿赂被河北安国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追缴其违法所得134.35万元。陈卓伦案则处于待决中。
  
  执行腐败何时休
  纵观杨贤才一案,其作案多在担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庭(局)长期间,而其成名也在这一期间。
  1950年出生于广东省揭阳市的杨贤才,在普宁市气象局工作4年后考入中山大学中文系,1978年8月毕业后被分配至广东省高院工作,先做文秘内勤,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85年被任命为民庭审判员(副处级),1989年任民庭副庭长,1993年任民庭庭长,1997年8月任刑一庭庭长,2000年9月任执行庭庭长,2001年至2007年9月任执行局局长,2007年10月任广东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2001年,杨贤才主政省高院执行局。期间,为改变广东执行难的困境,在他的倡导下,广东省高院陆续采取了将难以执行的案件统一管理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集中委托执行和对恶意逃债者发布《限制高消费令》、追究赖债者刑事责任等措施,都收到了立竿见影的好效果。一时间,杨贤才成为全国法院系统的明星,被人们誉为“中国第一执行局局长”。之后,杨贤才改任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本想平平稳稳熬到退休,但没想到退出领导岗位仅仅一年多便东窗事发,沦落高墙之中。
  事实上,杨贤才并不是全国法院系统第一个“出事”的省高院执行局长。在他案发前后已有多名同行因贪贿而落马,这其中既有高院的高级法官,也有基层院的“小法官”。
  从上个世纪90年代至今,判决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中国司法领域的一大顽疾。为此,1999年,中共中央专门下发“中发(1999)11号”文件,要求大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并把执行难的现状概括为四句话:“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倡导下,有的省市人民法院从本地域情出发,对解决执行难的难题展开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杨贤才在加强案件执行力度上在业内堪称“铁腕”。2003年下半年开始,广东省高院首创对一些被执行人有财产但在原审法院难以执行的案件,由省高院或上一级法院指定给非管辖地的法院执行。这一办法打破了地域观念、人情关系的困扰,使企图赖账不还的人遇到了克星,全面推行后很快产生了积极效应。然而,问题虽然得到了有效解决,但由于上级法院对执行权的高度集权,造成对一些法官监督缺失的真空。杨贤才等多名执行局法官的落马即证明了这一点。
  如何预防和根治法院内部肌体上的贪贿毒瘤已引起了最高法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为整肃法院系统贪官,近几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探索了多条防治渠道。2008年成立了最高法院巡视组,直接巡视各省市法院。2009年9月1日起,最高法院又启动了对全国3500名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院长的培训工作。我们相信,通过外防内治,个别法官的贪贿犯罪必将得到扼制,人民法院的执法天平仍将公正无暇,高悬的国徽将更加光彩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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