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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税率再一次下调,面对此次税率调整,一方面,风电企业需要有效解读政策,了解税率下降对自身的宏观影响;另一方面,还需要针对购销价格、税负转移变化、上下游结算安排、合同变更等进行策划研究,选择最优的定价模式,尽可能享受政策红利,实现节税创效,优化利益分配。因此本文选取云南省A风电企业为例,就增值税税率下调对A风电企业税负、利润及现金流的影响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为广大风电企业提供参考。
关键词:增值税税率;风电企业;最优定价模式;合同管理
一、引言
李克强总理在 2018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9年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将原有16%增值税税率降为13%,10%税率降为9%,新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对风电企业来说,建设期投资主要为风机、塔筒、箱变等设备、建筑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建设管理费、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项目技术服务费、资本化利息等,可抵扣项目金额较高,项目建设期增值税税率变化主要对现金流及建设投资产生影响。生产经营初期风电运行可抵扣成本主要为材料修理等,金额较小,但随着经营年限增长,材料修理费将会逐步提高,同时销项受上网电价管制相对稳定,在不考虑即征即退优惠的情况下,可抵扣成本占比越大,税率下调对税负、利润和现金流的影响程度就越大。因此研究增值税税率下调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实际意义。
文章以A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例进行研究。A风电企业属于国有公司,已累计运营8年,暂无在建项目。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完善。近五年的毛利润(1)平均为50%(含税),可抵扣成本占总成本比例平均为30%,其中16%税率的可抵扣成本占25%,10%税率的可抵扣成本占3%,其他税率占2%,所处区域附加税税率为10%,经营期购销结算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二、组合定价模式下增值税税率下调的影响测算
税率下调对收入、成本、现金流都会产生影响,基于假定的毛利率50%对A风电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及实际税负进行测算分析,假定A企业可抵扣项目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同定价模式下购销交易均能完成且对交易规模没有影响,目前暂无17%和11%税率的合同,不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购销组合定价模式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合同签订时可确定为含税价或不含税价。税率变化后,合同约定的定价模式会对企业的利润和现金流产生影响。如果约定含税价格不变,对现金流不产生影响,但税率下调会增加收入和成本,同时由于销项和进项税额减少影响附加税,进而影响利润和税负。如果合同约定不含税价不变,对收入和成本不产生影响,但税率下调会减少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导致利润、现金流和纳税总额发生变化。
因此,可将购销定价模式分为四种模式:
模式1:购销含税价不变;
模式2:销售含税价不变,采购不含税价不变;
模式3:销售不含税价不变,采购含税价不变;
模式4:购销不含税价不变。
(二)不同定价模式下的分析测算
以100万元含税收入为例,根据A企业毛利率及可抵扣成本结构,测算税率下调对A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未考虑增值税税收优惠):(见表1)
在模式1下,购销现金流不变,税率下降,收入和成本同时增加,但收入增加的幅度大于成本增加的幅度,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均下降,但销项税额下降的幅度大于进项税额,因此附加税减少,综合使税前利润增加。
在模式2下,销售现金流不变,采购现金流减少,税率下降,使收入增加,成本不变,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均下降,但销项税额下降的幅度大于进项税额,因此附加税减少,综合使税前利润增加。但该种模式下增利影响较第一种模式更为突出。
在模式3下,销售现金流减少,采购现金流不变,收入不变,成本增加,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均下降,但销项税额下降的幅度大于进项税额,因此附加税减少,但成本增加的幅度大于附加税减少的幅度,综合使税前利润降低。
在模式4下,收入和成本不变,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均减小,但销项税额减少的幅度大于进项税额减少的幅度,使应交增值税和附加税减少,使得税前利润上升。
(三)最优定价模式选择
四种模式下,减税规模从大到小排列为模式3
关键词:增值税税率;风电企业;最优定价模式;合同管理
一、引言
李克强总理在 2018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9年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将原有16%增值税税率降为13%,10%税率降为9%,新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对风电企业来说,建设期投资主要为风机、塔筒、箱变等设备、建筑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建设管理费、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项目技术服务费、资本化利息等,可抵扣项目金额较高,项目建设期增值税税率变化主要对现金流及建设投资产生影响。生产经营初期风电运行可抵扣成本主要为材料修理等,金额较小,但随着经营年限增长,材料修理费将会逐步提高,同时销项受上网电价管制相对稳定,在不考虑即征即退优惠的情况下,可抵扣成本占比越大,税率下调对税负、利润和现金流的影响程度就越大。因此研究增值税税率下调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实际意义。
文章以A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例进行研究。A风电企业属于国有公司,已累计运营8年,暂无在建项目。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完善。近五年的毛利润(1)平均为50%(含税),可抵扣成本占总成本比例平均为30%,其中16%税率的可抵扣成本占25%,10%税率的可抵扣成本占3%,其他税率占2%,所处区域附加税税率为10%,经营期购销结算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二、组合定价模式下增值税税率下调的影响测算
税率下调对收入、成本、现金流都会产生影响,基于假定的毛利率50%对A风电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及实际税负进行测算分析,假定A企业可抵扣项目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同定价模式下购销交易均能完成且对交易规模没有影响,目前暂无17%和11%税率的合同,不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购销组合定价模式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合同签订时可确定为含税价或不含税价。税率变化后,合同约定的定价模式会对企业的利润和现金流产生影响。如果约定含税价格不变,对现金流不产生影响,但税率下调会增加收入和成本,同时由于销项和进项税额减少影响附加税,进而影响利润和税负。如果合同约定不含税价不变,对收入和成本不产生影响,但税率下调会减少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导致利润、现金流和纳税总额发生变化。
因此,可将购销定价模式分为四种模式:
模式1:购销含税价不变;
模式2:销售含税价不变,采购不含税价不变;
模式3:销售不含税价不变,采购含税价不变;
模式4:购销不含税价不变。
(二)不同定价模式下的分析测算
以100万元含税收入为例,根据A企业毛利率及可抵扣成本结构,测算税率下调对A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未考虑增值税税收优惠):(见表1)
在模式1下,购销现金流不变,税率下降,收入和成本同时增加,但收入增加的幅度大于成本增加的幅度,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均下降,但销项税额下降的幅度大于进项税额,因此附加税减少,综合使税前利润增加。
在模式2下,销售现金流不变,采购现金流减少,税率下降,使收入增加,成本不变,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均下降,但销项税额下降的幅度大于进项税额,因此附加税减少,综合使税前利润增加。但该种模式下增利影响较第一种模式更为突出。
在模式3下,销售现金流减少,采购现金流不变,收入不变,成本增加,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均下降,但销项税额下降的幅度大于进项税额,因此附加税减少,但成本增加的幅度大于附加税减少的幅度,综合使税前利润降低。
在模式4下,收入和成本不变,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均减小,但销项税额减少的幅度大于进项税额减少的幅度,使应交增值税和附加税减少,使得税前利润上升。
(三)最优定价模式选择
四种模式下,减税规模从大到小排列为模式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