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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版式无法律保护的情况,与该产业日益兴盛的势头不相匹配。国外已有不少国家认为电视节目版式可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大力推动电视广播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也含其意。电视节目版式纳入我国著作权法规制范畴是具有合法性的,阻碍其获得保护的是概念不明、国际保护形势不清晰、贸易逆差三大问题。据此,文章提出三大建议:统一概念、加强自主创新和大力呼吁保护,助推电视节目版式在我国早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