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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电源种类
(1)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包括应急燃气轮机发电机组、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快速自起动的发电机组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
(2)UPS不间断电源。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负荷。
(3)EPS应急电源。一种把蓄电池的直流电能逆变成交流电能的应急电源。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0.25s以上的负荷。
(4)有自动投入装置的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1.5e或0.6s以上的负荷。
(5)蓄电池。适用于容量不大的特别重要负荷,有可能采用直流电源者。
2.应急电源系统
(1)工程设计中,对于其他专业提出的特别重要负荷,应仔细研究,并尽可能减少特别重要负荷的负荷量,但需要双重保安措施者除外。
(2)为确保对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3)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其并列运行。目的在保证应急电源的专用性,更重要的是防止向系统反送电。
(4)防灾或类似的重要用电设备的两回电源线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大型企业及重要的民用建筑中往往同时使用几种应急电源,应使各种应急电源设备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作用。应急电源系统接线示例(以蓄电池、不间断供电装置、柴油发电机同时使用为例)。
3.不间断电源UPS
UPS不间断电源适用于向用户的关键设备,如互联网数据中心、银行的清算中心和通存通取网控系统、证券交易及期货贸易系统、民航和铁路的售票系统、卫星地面站及民航的航管调度系统、冶金及大规模集成电路的流水生产线管理系统、财税信息系统、气象和地震预报和监控系统等提供高质量电压频率、波形的无时间中断的交流电源。
3.1不间断电源UPS的工作原理
UPS一般由整流器、蓄电池、逆变器、静态开关和控制系统组成。通常采用的是在线式UPS。它首先将市电输入的交流电源变成稳压直流电源,供给蓄电池和逆变器,再经逆变器重新被变成稳定的、纯洁的、高质量的交流电源。它可完全消除在输入电源中可能出现的任何电源问题(电压波动、频率波动、谐波失真和各种干扰)。
3.2不间断电源UPS的功能要求
(1)静态旁路开关的切换时间一般為2-l0ms,并应具有如下功能:
①当逆变装置故障或需要检修时,应及时切换到电网(市电备用)电源供电。
②当分支回路突然故障短路,电流超过预定值时,应切换到电网(市备用)电源,以增加短路电流,使保护装置迅速动作,待切除故障后,再起动返回逆变器供电。
③带有频率跟踪环节的不间断电源装置,当电网频率波动或电压波动超过额定值时,应自动与电网解列,频率与电压恢复正常时再自动并网。
(2)用市电旁路时,逆变器的频率和相位应与市电相同步。
(3)对于三相输出的负荷不平衡度,最大一相和最小一相负载的基波均方根电流之差,不应超过不间断电源额定电流的25%,而且最大线电流不超过其额定值。
(4)三相输出系统输出电压的不平衡系数(负序分量对正序分量之比)应不超过5%。输出电压的总波形失真度不应超过5%(单相输出允许10%)。
3.3不间断电源设备的选择
(1)不间断电源设备输出功率,应按下列条件选择:
①不间断电源设备给电子计算机供电时,单台UPS的输出功率应大于电子计算机各设备额定功率总和的1.5倍。对其他用电设备供电时,为最大计算负荷的1.3倍。
②负荷的最大冲击电流不应大于不间断电源设备的额定电流的150%。
(2)UPS应急供电时间,应按下列条件选择:
①为保证用电设备按照操作顺序进行停机,其蓄电池的额定放电时间可按停机所需最长时间来确定,一般可取8-15min。
②当有备用电源时,为保证用电设备供电连续性,其蓄电池额定放电时间按等待备用电源投入考虑,一般可取10-30min。设有应急发电机时,UPS应急供电时间可以短一些。
③如有特殊要求,其蓄电池额定放电时间应根据负荷特性来确定。
3.4不间断电源UPS系统
根据用电设备对供电可靠性、连续性、稳定性和电源诸参数质量的要求,不间断电源UPS宜采用以下几种类型。
(1)单一式不间断电源系境。
(2)冗余式不间断电源系统。
(3)并联式不间断电源系统。
(4)并联冗余式不间断电源系统。
(1)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包括应急燃气轮机发电机组、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快速自起动的发电机组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
(2)UPS不间断电源。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负荷。
(3)EPS应急电源。一种把蓄电池的直流电能逆变成交流电能的应急电源。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0.25s以上的负荷。
(4)有自动投入装置的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1.5e或0.6s以上的负荷。
(5)蓄电池。适用于容量不大的特别重要负荷,有可能采用直流电源者。
2.应急电源系统
(1)工程设计中,对于其他专业提出的特别重要负荷,应仔细研究,并尽可能减少特别重要负荷的负荷量,但需要双重保安措施者除外。
(2)为确保对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3)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其并列运行。目的在保证应急电源的专用性,更重要的是防止向系统反送电。
(4)防灾或类似的重要用电设备的两回电源线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大型企业及重要的民用建筑中往往同时使用几种应急电源,应使各种应急电源设备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作用。应急电源系统接线示例(以蓄电池、不间断供电装置、柴油发电机同时使用为例)。
3.不间断电源UPS
UPS不间断电源适用于向用户的关键设备,如互联网数据中心、银行的清算中心和通存通取网控系统、证券交易及期货贸易系统、民航和铁路的售票系统、卫星地面站及民航的航管调度系统、冶金及大规模集成电路的流水生产线管理系统、财税信息系统、气象和地震预报和监控系统等提供高质量电压频率、波形的无时间中断的交流电源。
3.1不间断电源UPS的工作原理
UPS一般由整流器、蓄电池、逆变器、静态开关和控制系统组成。通常采用的是在线式UPS。它首先将市电输入的交流电源变成稳压直流电源,供给蓄电池和逆变器,再经逆变器重新被变成稳定的、纯洁的、高质量的交流电源。它可完全消除在输入电源中可能出现的任何电源问题(电压波动、频率波动、谐波失真和各种干扰)。
3.2不间断电源UPS的功能要求
(1)静态旁路开关的切换时间一般為2-l0ms,并应具有如下功能:
①当逆变装置故障或需要检修时,应及时切换到电网(市电备用)电源供电。
②当分支回路突然故障短路,电流超过预定值时,应切换到电网(市备用)电源,以增加短路电流,使保护装置迅速动作,待切除故障后,再起动返回逆变器供电。
③带有频率跟踪环节的不间断电源装置,当电网频率波动或电压波动超过额定值时,应自动与电网解列,频率与电压恢复正常时再自动并网。
(2)用市电旁路时,逆变器的频率和相位应与市电相同步。
(3)对于三相输出的负荷不平衡度,最大一相和最小一相负载的基波均方根电流之差,不应超过不间断电源额定电流的25%,而且最大线电流不超过其额定值。
(4)三相输出系统输出电压的不平衡系数(负序分量对正序分量之比)应不超过5%。输出电压的总波形失真度不应超过5%(单相输出允许10%)。
3.3不间断电源设备的选择
(1)不间断电源设备输出功率,应按下列条件选择:
①不间断电源设备给电子计算机供电时,单台UPS的输出功率应大于电子计算机各设备额定功率总和的1.5倍。对其他用电设备供电时,为最大计算负荷的1.3倍。
②负荷的最大冲击电流不应大于不间断电源设备的额定电流的150%。
(2)UPS应急供电时间,应按下列条件选择:
①为保证用电设备按照操作顺序进行停机,其蓄电池的额定放电时间可按停机所需最长时间来确定,一般可取8-15min。
②当有备用电源时,为保证用电设备供电连续性,其蓄电池额定放电时间按等待备用电源投入考虑,一般可取10-30min。设有应急发电机时,UPS应急供电时间可以短一些。
③如有特殊要求,其蓄电池额定放电时间应根据负荷特性来确定。
3.4不间断电源UPS系统
根据用电设备对供电可靠性、连续性、稳定性和电源诸参数质量的要求,不间断电源UPS宜采用以下几种类型。
(1)单一式不间断电源系境。
(2)冗余式不间断电源系统。
(3)并联式不间断电源系统。
(4)并联冗余式不间断电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