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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989年9月21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