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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指出,各级法院应集聚智慧,在人民法院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建设上切实迈出新步伐、走出新路子,为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文化支撑。由此可见,精神文化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院因宪法赋予的司法职能,使其文化建设具有区别于其他领域的独特之处。从实然性的角度来看,普遍认为法院文化由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部分组成,物质文化和行为文化都是以精神文化为基础而散发出来的外在表现。所谓精神文化是指在长期的审判和管理实践中,为实现法院发展目标,由法院群体共同参与创造,为社会进步所要求和期待的,为群体成员所认同和遵守的共同意识。它是以心理、观念、理论形态存在的法院文化,较之于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而言,处于核心地位,是法院文化建设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离开或弱化精神文化建设,谈法院文化建设就是舍本逐末,成为无源之水。法院精神文化是灵魂,是核心,是精髓,决定着法院文化建设和发展的本质和方向。只有抓住精神文化建设这一关键,才能引领法院文化建设的步伐。
两年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敢于探索创新,大力加强精神文化建设,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形势下,全院上下勤勉敬业、团结奋进,使罪恶得到惩戒,正义得以伸张,权益得到维护,公平得以实现,法官的司法能力不断提高,公正清廉、依法办案,铸就了一支优秀的法官队伍。
一是法院精神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先导。坚持党的领导,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原则,“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公正是司法的生命与灵魂;效率,就是效益,把锲而不舍地追求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作为最崇高的、最光荣的职责和毕生的追求。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重视人的价值和自我实现,使法院的每个个体找到在群体中的位置,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此指导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的开展,要求全体干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价值观和大局观,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形成了全院同心同德的局面,也促进了全院工作面貌的腾飞。始终以审判管理为抓手,狠抓审判的质量与效率,通过每月公布审判动态,分析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加大对干警的考核力度,加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彻底消除了消极马虎的思想。以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在全体干警中引导积极向上的思想观念,展示司法新风和良好形象,真正体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通过在立案庭开设“文明窗口”,建立立案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效率与质量。审判执行部门通过文明开庭、踏实工作、公正办案,不断提高法官形象。
二是法院精神文化建设以加强教育培训为根本。通过培训,不断拓宽干警的知识层面。法院干警的精神文化建设既要重视专业化,又要防止狭窄化。将精神文化加入法文化元素,弘扬法律精神,激浊扬清,有如“平之如水”,当如水之静,如水之明,如水之善,展现“东方法文化的灵性和浸润”。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倡导文化育人,注重图书馆的建设,举办法学家讲座、党课讲座、科学发展观与法院管理文化讲座、参加市委政法委组织的“赴上海复旦大学法学知识培训”、“4月23日世界读书日”购买图书发放人手一本、开展法官论坛等各种健康向上的学习活动等等。太原中院从适应审判工作角度出发,提出干警必须加强对历史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不同学科文化多方面多角度的学习和掌握,干警的学习潜能就会得到极大的发挥、学习价值得以充分体现,整体素质自然就会提高,让司法理念不断更新,使法院精神文化能满足社会迅速发展的要求,充分体现司法的服务和保障功能。
三是法院精神文化建设以审判及文体活动为载体。冯少勇院长到任后,太原中院党组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建院60周年为契机,将2009年定为“法院文化建设年”,全面启动法院文化建设活动,各种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一项接一项,创造了轻松愉悦、张弛有度的工作氛围。既丰富了精神文化生活,又陶冶和净化了心灵和情操,强健了体魄,同时加强了干警之间的沟通与团结。
四是法院精神文化建设以谋求探索创新为目标。法院精神文化建设首先是要对社会司法实践活动的总结、提炼,同时,要力求有所发明、有所发现、有所创造,并不断赋予法院精神文化新的时代特征,从而把法院精神文化推向更高阶段。法院精神文化建设不是简单地重复已有的文化特质,必须不断总结人类社会文化活动,不断从法院审判与管理的实践中总结的经验和智力成果上进行再创造、再提升。因此,它是一种创造性的建设,是一种创新。在创新中敢于扬弃,大胆探索。创新是对传统在继承基础上的扬弃,同时创新过程也是一个探索的过程。只要有利于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明确了目标,找准了方向,就要探索不止、创新不息。要在把握重点、破解难点的实践中谋求创新。建设法院文化不仅需要法院自身的热情和努力,尚需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和参与,使每个出入法庭的人都能感受到庭审过程的感染力和震撼力,并将接受的理念传播。法官审理案件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以增强其社会阅历和综合知识,有组织地发动民众与法官一起从事审判活动。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庭评庭的模式下,邀请普通老百姓听庭评庭;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适时邀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听庭评庭,增强法治现场感,激活法律。2009年2月,立案庭开展了“精神文明新开篇”活动;3月,“司法保护进校园”活动启动,27名法官在山大二院启动驻院仪式,在全国首开先河;4月,与未成年犯管教所共建“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基地”,开展“矫正式审判”挽救未成年犯;5月,太原中院“行政诉讼和解制度”被太原市委确定为太原市政法系统创新课题,推行过程中,妥善化解了大量的“官民”矛盾,和解创造和谐,用冯少勇院长的话讲: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开创了“官民”共赢的先河;2010年,继续推进“司法六进”活动,大力营造和谐、平实、为民的法制文化氛围;太原中院与太原警备区建立了山西省首个涉军维权基地,进一步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利益,加强了法院与部队、法官与官兵的密切联系;今年5月,全市法院就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共同追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并将此项目列为创新课题。
五是法院精神文化建设以媒体舆论为支持。在掌握话语权、赢得主动权上重视媒体的作用,利用媒体这一平台当好法律的执行者和传播者。太原中院党组对新闻宣传工作尤其重视,今年4月,由太原中院和太原日报报业集团联办的《太原日报·并州法苑》每月1期专版在中院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已经成功创办了4期,在全省法院和人大、政协、全市直属机关部门产生了大的影响;与山西交通广播共同开办了每周5期的“阳光法庭”法制类广播专栏节目;通过办太原法院网,以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做了大量的对外宣传;《山西日报》对太原中院“积极推行行政诉讼和解机制”的做法在头版予以报道;冯少勇院长做客中国法院网畅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现人文情怀和法治理念。与此同时,市级、省级乃至国家级一些重要媒体也对太原法院系统的文化建院、以人为本、和谐司法做了大量报道。太原中院与《记者观察》杂志合办“法院管理文化”专栏,在全国引起积极的反响。切实做到了“报刊上有文字,广播里有声音,电视里有影像,网络上有报道”的立体化宣传格局。媒体舆论的支持为法院的精神文化建设,为法院和社会各界的沟通真正起到了桥梁作用。
中国先哲孟子说过:“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精神文化建设的共同价值观念、发展目标、管理哲学、群体精神、现代司法理念等内容,诸观念要素的确立及实行,有助于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使人们在理性的层面上认同并掌握法律,在情感的层面上尊重并信任法律,在实践中执行和维护法律。同时激励了全院干警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开拓创新的实际行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陶冶了干警的情操,更进一步提升了法院管理文化的软实力。所以说法院精神文化具有“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独特魅力。
(作者单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处)
法院因宪法赋予的司法职能,使其文化建设具有区别于其他领域的独特之处。从实然性的角度来看,普遍认为法院文化由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部分组成,物质文化和行为文化都是以精神文化为基础而散发出来的外在表现。所谓精神文化是指在长期的审判和管理实践中,为实现法院发展目标,由法院群体共同参与创造,为社会进步所要求和期待的,为群体成员所认同和遵守的共同意识。它是以心理、观念、理论形态存在的法院文化,较之于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而言,处于核心地位,是法院文化建设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离开或弱化精神文化建设,谈法院文化建设就是舍本逐末,成为无源之水。法院精神文化是灵魂,是核心,是精髓,决定着法院文化建设和发展的本质和方向。只有抓住精神文化建设这一关键,才能引领法院文化建设的步伐。
两年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敢于探索创新,大力加强精神文化建设,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形势下,全院上下勤勉敬业、团结奋进,使罪恶得到惩戒,正义得以伸张,权益得到维护,公平得以实现,法官的司法能力不断提高,公正清廉、依法办案,铸就了一支优秀的法官队伍。
一是法院精神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先导。坚持党的领导,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原则,“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公正是司法的生命与灵魂;效率,就是效益,把锲而不舍地追求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作为最崇高的、最光荣的职责和毕生的追求。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重视人的价值和自我实现,使法院的每个个体找到在群体中的位置,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此指导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的开展,要求全体干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价值观和大局观,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形成了全院同心同德的局面,也促进了全院工作面貌的腾飞。始终以审判管理为抓手,狠抓审判的质量与效率,通过每月公布审判动态,分析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加大对干警的考核力度,加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彻底消除了消极马虎的思想。以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在全体干警中引导积极向上的思想观念,展示司法新风和良好形象,真正体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通过在立案庭开设“文明窗口”,建立立案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效率与质量。审判执行部门通过文明开庭、踏实工作、公正办案,不断提高法官形象。
二是法院精神文化建设以加强教育培训为根本。通过培训,不断拓宽干警的知识层面。法院干警的精神文化建设既要重视专业化,又要防止狭窄化。将精神文化加入法文化元素,弘扬法律精神,激浊扬清,有如“平之如水”,当如水之静,如水之明,如水之善,展现“东方法文化的灵性和浸润”。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倡导文化育人,注重图书馆的建设,举办法学家讲座、党课讲座、科学发展观与法院管理文化讲座、参加市委政法委组织的“赴上海复旦大学法学知识培训”、“4月23日世界读书日”购买图书发放人手一本、开展法官论坛等各种健康向上的学习活动等等。太原中院从适应审判工作角度出发,提出干警必须加强对历史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不同学科文化多方面多角度的学习和掌握,干警的学习潜能就会得到极大的发挥、学习价值得以充分体现,整体素质自然就会提高,让司法理念不断更新,使法院精神文化能满足社会迅速发展的要求,充分体现司法的服务和保障功能。
三是法院精神文化建设以审判及文体活动为载体。冯少勇院长到任后,太原中院党组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建院60周年为契机,将2009年定为“法院文化建设年”,全面启动法院文化建设活动,各种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一项接一项,创造了轻松愉悦、张弛有度的工作氛围。既丰富了精神文化生活,又陶冶和净化了心灵和情操,强健了体魄,同时加强了干警之间的沟通与团结。
四是法院精神文化建设以谋求探索创新为目标。法院精神文化建设首先是要对社会司法实践活动的总结、提炼,同时,要力求有所发明、有所发现、有所创造,并不断赋予法院精神文化新的时代特征,从而把法院精神文化推向更高阶段。法院精神文化建设不是简单地重复已有的文化特质,必须不断总结人类社会文化活动,不断从法院审判与管理的实践中总结的经验和智力成果上进行再创造、再提升。因此,它是一种创造性的建设,是一种创新。在创新中敢于扬弃,大胆探索。创新是对传统在继承基础上的扬弃,同时创新过程也是一个探索的过程。只要有利于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明确了目标,找准了方向,就要探索不止、创新不息。要在把握重点、破解难点的实践中谋求创新。建设法院文化不仅需要法院自身的热情和努力,尚需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和参与,使每个出入法庭的人都能感受到庭审过程的感染力和震撼力,并将接受的理念传播。法官审理案件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以增强其社会阅历和综合知识,有组织地发动民众与法官一起从事审判活动。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庭评庭的模式下,邀请普通老百姓听庭评庭;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适时邀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听庭评庭,增强法治现场感,激活法律。2009年2月,立案庭开展了“精神文明新开篇”活动;3月,“司法保护进校园”活动启动,27名法官在山大二院启动驻院仪式,在全国首开先河;4月,与未成年犯管教所共建“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基地”,开展“矫正式审判”挽救未成年犯;5月,太原中院“行政诉讼和解制度”被太原市委确定为太原市政法系统创新课题,推行过程中,妥善化解了大量的“官民”矛盾,和解创造和谐,用冯少勇院长的话讲: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开创了“官民”共赢的先河;2010年,继续推进“司法六进”活动,大力营造和谐、平实、为民的法制文化氛围;太原中院与太原警备区建立了山西省首个涉军维权基地,进一步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利益,加强了法院与部队、法官与官兵的密切联系;今年5月,全市法院就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共同追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并将此项目列为创新课题。
五是法院精神文化建设以媒体舆论为支持。在掌握话语权、赢得主动权上重视媒体的作用,利用媒体这一平台当好法律的执行者和传播者。太原中院党组对新闻宣传工作尤其重视,今年4月,由太原中院和太原日报报业集团联办的《太原日报·并州法苑》每月1期专版在中院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已经成功创办了4期,在全省法院和人大、政协、全市直属机关部门产生了大的影响;与山西交通广播共同开办了每周5期的“阳光法庭”法制类广播专栏节目;通过办太原法院网,以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做了大量的对外宣传;《山西日报》对太原中院“积极推行行政诉讼和解机制”的做法在头版予以报道;冯少勇院长做客中国法院网畅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现人文情怀和法治理念。与此同时,市级、省级乃至国家级一些重要媒体也对太原法院系统的文化建院、以人为本、和谐司法做了大量报道。太原中院与《记者观察》杂志合办“法院管理文化”专栏,在全国引起积极的反响。切实做到了“报刊上有文字,广播里有声音,电视里有影像,网络上有报道”的立体化宣传格局。媒体舆论的支持为法院的精神文化建设,为法院和社会各界的沟通真正起到了桥梁作用。
中国先哲孟子说过:“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精神文化建设的共同价值观念、发展目标、管理哲学、群体精神、现代司法理念等内容,诸观念要素的确立及实行,有助于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使人们在理性的层面上认同并掌握法律,在情感的层面上尊重并信任法律,在实践中执行和维护法律。同时激励了全院干警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开拓创新的实际行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陶冶了干警的情操,更进一步提升了法院管理文化的软实力。所以说法院精神文化具有“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独特魅力。
(作者单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