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指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在“表达与交流”部分明确要求,学生应“(在辩论中)恰当地应对和辩驳”,有充分的说服力和感染力,还要体现学生自身的个性和风度。由此可见,高中语文教学应注重学生语文口语表达能力的提高,开展辩论课教学。但由于各种原因,辩论教学在高中语文课程中始终处在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主要表现为:第一,重视不够,认识不足。一般学校认为此类课程对高考作用不大,反对学生为学习辩论花费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