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诉讼的若干法律问题

来源 :法学评论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illTang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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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行政诉讼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表明检察机关除了要对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以外,还要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但是,关于人民检察院在行政诉讼中如何进一步实行监督的问题法律尚无具体的规定.特别是检察机关能否参与行政诉讼以及如何参与行政诉讼等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着很大的分歧,这既不利于检察机关行使监督,也不利于审判机关接受监督.本文试图就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诉讼的有关问题略陈管见. Article 10 of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passed at the 2nd Session of the Seve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clearly stipulates that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shall have the power to exercise legal supervision over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This shows that in addition to having legal supervision over criminal proceedings and civil proceedings, 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also However, there is no specific regulation on how to further supervise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in 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Especially the question whether the procuratorial organ can participate in the administrative lawsuit and how to participate in the administrative lawsuit, in theory And practice, there is a great deal of disagreement, which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exercise of supervision by 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nor to the supervision of the judicial organs.This paper attempts to give some comments on the issues concerning 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participation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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