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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总体目标与内容”中明确提出,通过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教学,应让学生“具有独立阅读的能力,学会运用多种阅读方法”;同时,在各学段对阅读教学提出了更细致的目标要求,如在第三学段(5~6年级),就有“能联系上下文和自己的积累,推想课文中有关词句的意思,辨别词语的感情色彩,体会其表达效果”,“在阅读中了解文章的表达顺序,体会作者的思想感情,初步领悟文章的基本表达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