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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1966年12月16日由第21届联大通过,并开放给各国签署、批准和加入。《公约》于1976年1月3日生效。它是继《世界人权宣言》之后,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二个文件。《公约》包括序言及五个部分,共31条。它的序言以及关于人民自决权的内容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是相同的。《公约》序言确认,按照《世界人权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