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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音乐在先秦时期有三种明显的作用,首先是划分人的不同等级;其次是可以调和阶级矛盾;再次是音乐可以教化黎明百姓。音乐的这三种作用直接服务于君王的统治。
关键词:先秦音乐;作用;乐记
音乐在先秦的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古代的的乐论有时候便是指全部的文艺理论。在上古时期,诗歌舞蹈和音乐也经常是不分,它们都被称为“乐”, 《乐记·乐象》说:“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1]《乐记·师乙篇》说:“故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说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2]这说明“古时没有离开歌与舞而单独存在的‘乐’,也没有离开乐与舞而单独存在的徒诗。”[3]
一、士可忍孰不可忍:音乐的等级划分功能
刘师培的《典礼为一切政治学术之总称考》一文中说古乐是辅助五礼而行的,将《乐记》纳入《礼记》,乐教也近似礼教了。这说明音乐服务于典礼。由于“礼不下庶人”, 乐随礼行,因此音乐也是一样,它有着严格的等级规定,故曰:“大夫无故不彻悬,士无故不彻琴瑟”《周礼·春官》又言:“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辨其声。”[4]“乐县”即古代的钟罄一类乐器的架子,其等级决定了乐队和乐器的多少,“乐县”也有清晰的界定。就连奏乐时所跳舞蹈的规模也和身份相对应,《左传》隐公五年记载:“九月,考仲子之官,将万焉。公问羽数于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自八以下。公从之。于是初献六羽,使用六佾也。”[5]“万”是一种舞蹈,“佾”是队伍的行列数量。天子才可以用“八佾”,但是到了春秋之时,季氏八佾舞于庭,季氏作为一个陪臣,竟然用了天子的乐舞,因此孔子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另外,鲁国的大夫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三家,在祭祀宗庙,撤去祭品时,也用了《雍》,而《雍》是天子所用之乐,“三家者以《雍》彻”,显然是越级、不依礼制规定的。
这两件事情证明在周代的时候,音乐作为礼的辅助,已经和礼一样,用来作为巩固政权和统治的工具,具有划分阶级或等级,代表身份的尊卑贵贱的作用。不仅如此,在统治阶级内部,音乐还起着另一种作用。
二、乐者为同:音乐的调和作用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6]音乐是反映社会生活的,因此不同的政治局面会产生不同的音乐,反之,音乐所流露出来的情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社会政治。音乐和礼制不仅将社会的不同阶层的尊卑贵贱划分清楚,还将各阶层的人有序安定的联合在一起,组成一个稳定的国家,《乐记·乐论》说:“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7]也就是荀子所说的“乐合同,礼别异”。如果只是“别异”,阶级矛盾会越来越大,不利于维护政权的统治和国家的安定,还必须有一种力量使得人们内心达到真正的平和,这正是音乐的力量。所以说“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8]音乐使得君臣和敬,长幼和顺,父子兄弟和亲,如此一来,便调和了阶级矛盾,达到了社会的和谐。
三、成于乐:音乐的教化功能
当子路询问孔子如何“成人”的时候,他说:“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9]即便具备了前面所述的几位人身上的突出优点,仍然需要“礼乐”的修饰,才能“成人”。 孔子还主张: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即诗、乐、舞的结合,能够使人的人格和修养趋于完善,一个人的学识修养,是要从《诗》开始,然后熟悉并遵循礼的规范才能立足于社会,最后在雅乐和舞蹈的熏陶下养成。而音乐在这一个自我修养的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荀子说:“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10]而音乐,就是能够使“群而有分”的一种有效方式,他说:“知夫为人主上者,不美不饰之不足以一民也,不富不厚之不足以管下也,不威不强之不足以禁暴胜悍也,故必将撞大钟,击鸣鼓,吹笙竽,弹琴瑟,以塞其耳”。[11]作为一国之主,不美化装饰自己,就不能够统一人民的思想,因此需要音乐的熏陶。所以说:“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12]
总之,音乐在先秦的时候绝不仅仅是一种娱乐的形式,也不只是艺术的一种,它和“礼”一同作为统治阶级的一种仪式,具有划分阶级地位,尊卑贵贱的作用,同时又调和阶级矛盾,是社会联合达到和谐状态,更重要的是,音乐可以在潜移默化当中起着教化百姓的作用,如《乐记》所云:“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13]
【注释】
[1]李学勤.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111-1112
[2]同上书:1148
[3]蒋孔阳.先秦音乐美学思想论稿[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4
[4]李学勤.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605
[5]李学勤.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98
[6]李学勤.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中)[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090
[7]同上书:1085
[8]李学勤.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145
[9]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30:149
[10]杨柳桥.荀子估译[M].济南:齐鲁书社,1985:240
[11]同上书:248
[12]李学勤.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103
[13]李学勤.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中)[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081
关键词:先秦音乐;作用;乐记
音乐在先秦的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古代的的乐论有时候便是指全部的文艺理论。在上古时期,诗歌舞蹈和音乐也经常是不分,它们都被称为“乐”, 《乐记·乐象》说:“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1]《乐记·师乙篇》说:“故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说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2]这说明“古时没有离开歌与舞而单独存在的‘乐’,也没有离开乐与舞而单独存在的徒诗。”[3]
一、士可忍孰不可忍:音乐的等级划分功能
刘师培的《典礼为一切政治学术之总称考》一文中说古乐是辅助五礼而行的,将《乐记》纳入《礼记》,乐教也近似礼教了。这说明音乐服务于典礼。由于“礼不下庶人”, 乐随礼行,因此音乐也是一样,它有着严格的等级规定,故曰:“大夫无故不彻悬,士无故不彻琴瑟”《周礼·春官》又言:“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辨其声。”[4]“乐县”即古代的钟罄一类乐器的架子,其等级决定了乐队和乐器的多少,“乐县”也有清晰的界定。就连奏乐时所跳舞蹈的规模也和身份相对应,《左传》隐公五年记载:“九月,考仲子之官,将万焉。公问羽数于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自八以下。公从之。于是初献六羽,使用六佾也。”[5]“万”是一种舞蹈,“佾”是队伍的行列数量。天子才可以用“八佾”,但是到了春秋之时,季氏八佾舞于庭,季氏作为一个陪臣,竟然用了天子的乐舞,因此孔子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另外,鲁国的大夫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三家,在祭祀宗庙,撤去祭品时,也用了《雍》,而《雍》是天子所用之乐,“三家者以《雍》彻”,显然是越级、不依礼制规定的。
这两件事情证明在周代的时候,音乐作为礼的辅助,已经和礼一样,用来作为巩固政权和统治的工具,具有划分阶级或等级,代表身份的尊卑贵贱的作用。不仅如此,在统治阶级内部,音乐还起着另一种作用。
二、乐者为同:音乐的调和作用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6]音乐是反映社会生活的,因此不同的政治局面会产生不同的音乐,反之,音乐所流露出来的情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社会政治。音乐和礼制不仅将社会的不同阶层的尊卑贵贱划分清楚,还将各阶层的人有序安定的联合在一起,组成一个稳定的国家,《乐记·乐论》说:“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7]也就是荀子所说的“乐合同,礼别异”。如果只是“别异”,阶级矛盾会越来越大,不利于维护政权的统治和国家的安定,还必须有一种力量使得人们内心达到真正的平和,这正是音乐的力量。所以说“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8]音乐使得君臣和敬,长幼和顺,父子兄弟和亲,如此一来,便调和了阶级矛盾,达到了社会的和谐。
三、成于乐:音乐的教化功能
当子路询问孔子如何“成人”的时候,他说:“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9]即便具备了前面所述的几位人身上的突出优点,仍然需要“礼乐”的修饰,才能“成人”。 孔子还主张: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即诗、乐、舞的结合,能够使人的人格和修养趋于完善,一个人的学识修养,是要从《诗》开始,然后熟悉并遵循礼的规范才能立足于社会,最后在雅乐和舞蹈的熏陶下养成。而音乐在这一个自我修养的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荀子说:“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10]而音乐,就是能够使“群而有分”的一种有效方式,他说:“知夫为人主上者,不美不饰之不足以一民也,不富不厚之不足以管下也,不威不强之不足以禁暴胜悍也,故必将撞大钟,击鸣鼓,吹笙竽,弹琴瑟,以塞其耳”。[11]作为一国之主,不美化装饰自己,就不能够统一人民的思想,因此需要音乐的熏陶。所以说:“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12]
总之,音乐在先秦的时候绝不仅仅是一种娱乐的形式,也不只是艺术的一种,它和“礼”一同作为统治阶级的一种仪式,具有划分阶级地位,尊卑贵贱的作用,同时又调和阶级矛盾,是社会联合达到和谐状态,更重要的是,音乐可以在潜移默化当中起着教化百姓的作用,如《乐记》所云:“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13]
【注释】
[1]李学勤.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111-1112
[2]同上书:1148
[3]蒋孔阳.先秦音乐美学思想论稿[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4
[4]李学勤.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605
[5]李学勤.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98
[6]李学勤.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中)[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090
[7]同上书:1085
[8]李学勤.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145
[9]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30:149
[10]杨柳桥.荀子估译[M].济南:齐鲁书社,1985:240
[11]同上书:248
[12]李学勤.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103
[13]李学勤.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中)[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