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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我国国有资产存在的主要形式之一。长期以来,我们只注重国有企业中国有资产的管理,而忽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同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一样,存在着低效使用的问题。如何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也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 账外资产大量存在
由于计划经济的长期影响,国有资产占用单位养成了市场意识不强、资产保值增值观念较弱的习惯,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爱入账不入账、谁都可以占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单位资产责任意识淡薄。另外,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来源复杂,既有单位自行购买的,也有财政部门配备的,还有上级业务部门赠送的,更有社会各界捐赠的。单位自行购买的固定资产,各单位一般还能够及时入账,成本意识较强。其他来源的固定资产,由于单位并没有实际支付有关资金,因而,单位成本意识、资产意识较差,不重视或认为没必要入账。据调查,某些地方个别单位账外车辆多达几十辆,至于微机等其他单位价值较小的设备、用具未入账的情形更是大量存在。建立在这种不实的资产信息基础之上的国有资产管理根本无法到位。
二、 闲置固定资产得不到有效利用
固定资产是依附于具体业务需要而存在的。在单位业务内容、环境不断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部分固定资产可能不再适应个别业务的需要而退出使用,成为闲置资产。资产闲置了并不等于资产报废,闲置资产得不到有效利用或处理,就是对国有资产的浪费。对某些单位来说,其他单位闲置的资产或许正是他们所需要的,但由于各单位之间存在壁垒,资产很难实现在各部门之间的调配,再加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了解各国有资产占用单位的资产使用情况,各单位固定资产一经闲置就如同报废一样,无法得到盘活,致使某些还具有利用价值的资产在占用单位存放到“老”。这不仅是国有资产的浪费,而且也是造成各单位私下相互调用资产,给资产管理带来混乱的根源所在。据了解,个别单位私下调用其下属单位资产现象严重,本单位资产很大部分都在“体外”使用。
三、固定资产损失现象较严重
由于单位国有资产的成本意识不强,对资产使用要求不严,致使各资产占用单位超常规使用资产,根本不保养或粗放保养资产,固定资产损耗较严重。同时,由于单位国有资产责任意识不强,发生的固定资产报废和不需用的资产在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任意处置、销账。
如上种种存在问题,我认为主要原因是现有的管理办法跟不上变化的客观形势,要扭转这种局面,至少应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和固定资产调剂使用制度
有效的资产清查制度是杜绝账外资产和发现违规报废现象的重要手段。通过认真的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前后清查结果的对比,可以有效地敦促单位将账外固定资产及时入账,同时也可以及时发现单位固定资产的异常减少,规范单位固定资产的报废审批程序。
通过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时掌握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使用情况,将不需用的闲置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打破单位间界限,协同预算部门根据部门预算在各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进行调剂使用,调配成功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或调出手续,这样既减轻了调出单位的资产管理任务,又解决了调入单位的需要,同时盘活了闲置资产。对不能实现行政事业调剂使用的闲置资产,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外出租或变卖处理,出租收入或变卖收入由资产占用单位作为修购基金挂账存储,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处置国有资产收益计入财政收入。
2.严格报废审批办法,强化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对于固定资产的报废,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批准,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报废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予以恢复入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合理规定各类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对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报废固定资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应批准报废,同时还应协同预算管理部门不予以安排更新资产的资金。对于尚可调剂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在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调剂后,确信无使用单位和使用价值的情况下予以批准报废。对于报废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列入单位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或上缴财政作为处置国有资产的收益。
3.实行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提取制度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可以提取修购基金,作为固定资产更新的储备资金。但许多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并没有按规定提取此项基金。行政事业单位修购基金的提取基本上是参照企业财务制度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做法。它为单位资产更新提供了后备保障。
不提取固定修购基金,首先造成的是行政事业会计信息的不实。其一是单位资产不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使用的过程,其价值不断损耗、转移,资产的实际价值远低于账面价值,按账面价值反映的固定资产情况只能虚增资产,引起决策部门的错误判断。其二是单位支出不实。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支出不仅仅包括有形的、直接的支出,而且也应当包括固定资产的损耗等无形的、间接的支出。仅仅以直接的资金支出来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当期支出是不客观的、不认真的。同样,这种支出信息也不利于决策部门的决策。不提取固定资产修购基金,其次造成的后果是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意识的培养,不利于调动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通过固定资产修购基金的提取,可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成本意识、资金积累意识,使单位的资产更新与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水平结合起来,资产管理的好,修购基金提取到位,单位就可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更新、改良单位固定资产,真正实现管理与收益的一体化。
提取固定资产修购基金后,也必须用好修购基金。预算管理部门在批复固定资产更新预算时应当充分考虑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修购基金情况,应当首先使用修购基金安排固定资产的更新,只有在修购基金不足的情况下才予以安排预算资金,这样既保证了单位业务的开展,又节约了资金。
(作者单位:青岛开发区收费局)
编辑/杨同玉
一、 账外资产大量存在
由于计划经济的长期影响,国有资产占用单位养成了市场意识不强、资产保值增值观念较弱的习惯,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爱入账不入账、谁都可以占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单位资产责任意识淡薄。另外,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来源复杂,既有单位自行购买的,也有财政部门配备的,还有上级业务部门赠送的,更有社会各界捐赠的。单位自行购买的固定资产,各单位一般还能够及时入账,成本意识较强。其他来源的固定资产,由于单位并没有实际支付有关资金,因而,单位成本意识、资产意识较差,不重视或认为没必要入账。据调查,某些地方个别单位账外车辆多达几十辆,至于微机等其他单位价值较小的设备、用具未入账的情形更是大量存在。建立在这种不实的资产信息基础之上的国有资产管理根本无法到位。
二、 闲置固定资产得不到有效利用
固定资产是依附于具体业务需要而存在的。在单位业务内容、环境不断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部分固定资产可能不再适应个别业务的需要而退出使用,成为闲置资产。资产闲置了并不等于资产报废,闲置资产得不到有效利用或处理,就是对国有资产的浪费。对某些单位来说,其他单位闲置的资产或许正是他们所需要的,但由于各单位之间存在壁垒,资产很难实现在各部门之间的调配,再加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了解各国有资产占用单位的资产使用情况,各单位固定资产一经闲置就如同报废一样,无法得到盘活,致使某些还具有利用价值的资产在占用单位存放到“老”。这不仅是国有资产的浪费,而且也是造成各单位私下相互调用资产,给资产管理带来混乱的根源所在。据了解,个别单位私下调用其下属单位资产现象严重,本单位资产很大部分都在“体外”使用。
三、固定资产损失现象较严重
由于单位国有资产的成本意识不强,对资产使用要求不严,致使各资产占用单位超常规使用资产,根本不保养或粗放保养资产,固定资产损耗较严重。同时,由于单位国有资产责任意识不强,发生的固定资产报废和不需用的资产在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任意处置、销账。
如上种种存在问题,我认为主要原因是现有的管理办法跟不上变化的客观形势,要扭转这种局面,至少应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和固定资产调剂使用制度
有效的资产清查制度是杜绝账外资产和发现违规报废现象的重要手段。通过认真的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前后清查结果的对比,可以有效地敦促单位将账外固定资产及时入账,同时也可以及时发现单位固定资产的异常减少,规范单位固定资产的报废审批程序。
通过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时掌握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使用情况,将不需用的闲置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打破单位间界限,协同预算部门根据部门预算在各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进行调剂使用,调配成功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或调出手续,这样既减轻了调出单位的资产管理任务,又解决了调入单位的需要,同时盘活了闲置资产。对不能实现行政事业调剂使用的闲置资产,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外出租或变卖处理,出租收入或变卖收入由资产占用单位作为修购基金挂账存储,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处置国有资产收益计入财政收入。
2.严格报废审批办法,强化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对于固定资产的报废,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批准,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报废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予以恢复入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合理规定各类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对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报废固定资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应批准报废,同时还应协同预算管理部门不予以安排更新资产的资金。对于尚可调剂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在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调剂后,确信无使用单位和使用价值的情况下予以批准报废。对于报废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列入单位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或上缴财政作为处置国有资产的收益。
3.实行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提取制度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可以提取修购基金,作为固定资产更新的储备资金。但许多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并没有按规定提取此项基金。行政事业单位修购基金的提取基本上是参照企业财务制度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做法。它为单位资产更新提供了后备保障。
不提取固定修购基金,首先造成的是行政事业会计信息的不实。其一是单位资产不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使用的过程,其价值不断损耗、转移,资产的实际价值远低于账面价值,按账面价值反映的固定资产情况只能虚增资产,引起决策部门的错误判断。其二是单位支出不实。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支出不仅仅包括有形的、直接的支出,而且也应当包括固定资产的损耗等无形的、间接的支出。仅仅以直接的资金支出来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当期支出是不客观的、不认真的。同样,这种支出信息也不利于决策部门的决策。不提取固定资产修购基金,其次造成的后果是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意识的培养,不利于调动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通过固定资产修购基金的提取,可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成本意识、资金积累意识,使单位的资产更新与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水平结合起来,资产管理的好,修购基金提取到位,单位就可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更新、改良单位固定资产,真正实现管理与收益的一体化。
提取固定资产修购基金后,也必须用好修购基金。预算管理部门在批复固定资产更新预算时应当充分考虑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修购基金情况,应当首先使用修购基金安排固定资产的更新,只有在修购基金不足的情况下才予以安排预算资金,这样既保证了单位业务的开展,又节约了资金。
(作者单位:青岛开发区收费局)
编辑/杨同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