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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是目前各地正在推行的会计委派制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以统一核算为手段,集中资金为基础,在不改变单位资金所有权、财务自主权、支出审批权的前提下,对会计核算、资金结算、银行账户、财务收支等实行集中管理的方法,是一种新型会计管理体制下的会计监督方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在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变单位的各自核算为“中心”集中核算,变分散会计监督为集中会计监督,相对于其他核算形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 独立性、有效性
会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条件是独立性。在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下,会计人员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转到财政部门所建立的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由其统一管理,不再享受被管理单位任何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割断了会计人员与单位的经济利益联系,使会计人员的个人利益不受单位经济状况的影响,会计人员站在第三方立场上,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有利于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使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大大提高。另一方面还增强了单位自律观念和遵守财经法纪的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把违规违纪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 统一性、及时性
会计集中核算机构依据国家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对单位实施统一的会计监督,在监督的依据、标准、范围、尺度等方面做到一致,可以避免单位之间的不平衡性,有效防止单位搞特殊化。另外,单位所有日常支出都要经过会计集中核算机构会计人员的审核,通过审核、对比、分析,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纠正错误,从而强化源头控制,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事中监控。
三、 先服务、后监督,寓监督于服务之中
在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下,会计人员首先要尽职尽责,热情服务,减少环节,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向单位提供会计信息,满足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为单位当好家理好财,尽心尽力管理好单位的资金。另一方面,会计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各项相关的规章制度,正确行使监督权。对单位的收费、资金结算、办公用品采购、工资发放、零星支出、财产物资管理等诸多方面全过程,全方位进行监督,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消除财政监督的“死角”。
现行常见的会计集中核算做法是一般不改变单位内部理财机制、资金支配权和财务管理职能,取消单位现有的银行账户,由财政部门统一在银行开设账户,集中办理资金支付结算、统一发放工资、集中进行会计核算、集中管理会计档案和统一财务公开。各单位只设置报账员,报账员负责各单位财务资料的收集、传递和报销。会计集中核算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会计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首先,要建立、健全会计结算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会计结算中心在业务运作的过程中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界定岗位职责,明确各会计人员具体分工。实行会计工作分离,提高会计专业化核算水平,保证会计结算中心业务正常、安全平稳地运行。内部管理制度方面通过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内部业务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考评制度,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证会计结算中心廉洁、高效地为各单位正常工作服务。
其次,要明确会计结算中心的职责
实行负责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核算和结算,即按照年初核定的单位经费收支预算和设备采购计划,实行单位审批,会计结算中心核查,收支直达,集中核算。保证各单位经费合理、合规、合法使用。具体如下:
(一)会计结算中心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按照会计主体不变的原则,分户建账,集中核算,正确合理地使用会计处理方法,严格按账务处理流程操作。着重强化事前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二)必须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和不合理的凭证或支出项目及违反预算使用资金等情况,会计结算中心有权拒绝支付,保证资金合规、高效使用。
(三)资金收入程序。会计结算中心依据单位上缴财政专户的情况,定期或专门向财政申请,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中心”,会计结算中心根据单位预算安排资金使用。
(四)工资支出。对各单位人员工资,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有关政策,由人事部门审核后,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在银行开设的工资账户。
(五)款项支付程序。各单位日常发生的小额部分,按备用金规定管理。购买性支出,会计结算中心依据单位用款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将款项汇入采购中心或其他对方单位;特别紧急支出,单位规定的备用金不足时,可提出申请,报会计结算中心批准,及时支付。
(六)会计结算中心按报表报送日期,定期向单位发送财务报告,以便单位领导及时了解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和资金结存情况。并接受市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七)会计结算中心应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的归档、借阅、存放、销毁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以保证会计档案安全、完整。
(八)加强报账员的管理和培训。单位报账员具体负责各单位报账资料的收集整理、会计信息的传递、备用金管理等工作,特别是保证有关财务资料完整和备用金的安全。报账员作为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具有经单位领导授权的财务管理职能,会计结算中心负责对单位报账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
(九)备用金的规定与管理。为保证各单位零星现金支出的需要,会计结算中心建立备用金制度。备用金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2~3天的现金使用量提出申请,结算中心在单位正常预算范围内予以核定,备用金由报账员负责管理,只能用于零星现金支出,购买性支出超过1000元限额原则上转账。
(十)、银行账户的开设和印鉴的管理。会计结算中心在一个总账户下,以各单位为序号开设若干分账户,保证各单位核算和管理上的需要,分账户开户时的账户名称仍为各单位法定名称。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只限于内部财务管理,对外结算必须使用会计结算中心预留在银行的印鉴。
再次,要明确各结算单位的职责
按照《会计法》要求,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责任主体仍是预算单位,而不是会计结算中心。实行集中结算后经济活动主体、权利不变,经济业务活动及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各单位自行决定。各单位必须对自己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会计凭证的实际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取消单位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
(二)各单位按业务量大小设置专职或兼职报账员。
(三)单位应准确、及时地编制综合财务预算(会计结算中心协助提供相关资料),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先向财政部门报告,待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单位应严格预算外资金管理,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将收取的各类资金缴入财政专户。
(五)各单位的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等业务虽然集中在“中心”办理,但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所需资金的性质没有发生改变。即:预算资金支配权、预算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仍然在单位。
(六)单位报账员在报账时不得发生“坐支”现象,并且要按有关规定审核各种报销凭证和票据,保证凭证和票据合法、合规、合理。
(七)单位各项支出必须履行正常的报批手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控制奖金、福利性补贴和招待费支出。确保资金合法、高效使用。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结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财产管理、理财机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的编报等都没有改变,但是会计核算职能和资金的管理权移至核算中心,最大程度地约束了单位的支出行为。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实行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移至核算中心,但是财产物资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这种财产物资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情况势必使各结算单位财产物资管理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如果不加以解决,又将造成新的腐败之源。因此就必须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财产物资的安全,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防范风险。每一笔支出都应实行事前审核,核对金额,在确保凭证真实、准确、合理、合法后,才能通知银行付款。另外还要建立大额费用审批制度、超指标审批制度、超用款计划审批制度以及预算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同时,会计核算中心还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向预算单位反馈资金支付的信息,与单位形成相互牵制的机制,接受财政内部监督部门、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保证财政资金、单位财产物资的安全,不断提高会计管理水平。
(作者单位:青岛市北区教体局)
编辑/杨同玉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变单位的各自核算为“中心”集中核算,变分散会计监督为集中会计监督,相对于其他核算形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 独立性、有效性
会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条件是独立性。在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下,会计人员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转到财政部门所建立的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由其统一管理,不再享受被管理单位任何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割断了会计人员与单位的经济利益联系,使会计人员的个人利益不受单位经济状况的影响,会计人员站在第三方立场上,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有利于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使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大大提高。另一方面还增强了单位自律观念和遵守财经法纪的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把违规违纪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 统一性、及时性
会计集中核算机构依据国家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对单位实施统一的会计监督,在监督的依据、标准、范围、尺度等方面做到一致,可以避免单位之间的不平衡性,有效防止单位搞特殊化。另外,单位所有日常支出都要经过会计集中核算机构会计人员的审核,通过审核、对比、分析,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纠正错误,从而强化源头控制,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事中监控。
三、 先服务、后监督,寓监督于服务之中
在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下,会计人员首先要尽职尽责,热情服务,减少环节,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向单位提供会计信息,满足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为单位当好家理好财,尽心尽力管理好单位的资金。另一方面,会计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各项相关的规章制度,正确行使监督权。对单位的收费、资金结算、办公用品采购、工资发放、零星支出、财产物资管理等诸多方面全过程,全方位进行监督,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消除财政监督的“死角”。
现行常见的会计集中核算做法是一般不改变单位内部理财机制、资金支配权和财务管理职能,取消单位现有的银行账户,由财政部门统一在银行开设账户,集中办理资金支付结算、统一发放工资、集中进行会计核算、集中管理会计档案和统一财务公开。各单位只设置报账员,报账员负责各单位财务资料的收集、传递和报销。会计集中核算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会计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首先,要建立、健全会计结算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会计结算中心在业务运作的过程中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界定岗位职责,明确各会计人员具体分工。实行会计工作分离,提高会计专业化核算水平,保证会计结算中心业务正常、安全平稳地运行。内部管理制度方面通过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内部业务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考评制度,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证会计结算中心廉洁、高效地为各单位正常工作服务。
其次,要明确会计结算中心的职责
实行负责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核算和结算,即按照年初核定的单位经费收支预算和设备采购计划,实行单位审批,会计结算中心核查,收支直达,集中核算。保证各单位经费合理、合规、合法使用。具体如下:
(一)会计结算中心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按照会计主体不变的原则,分户建账,集中核算,正确合理地使用会计处理方法,严格按账务处理流程操作。着重强化事前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二)必须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和不合理的凭证或支出项目及违反预算使用资金等情况,会计结算中心有权拒绝支付,保证资金合规、高效使用。
(三)资金收入程序。会计结算中心依据单位上缴财政专户的情况,定期或专门向财政申请,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中心”,会计结算中心根据单位预算安排资金使用。
(四)工资支出。对各单位人员工资,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有关政策,由人事部门审核后,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在银行开设的工资账户。
(五)款项支付程序。各单位日常发生的小额部分,按备用金规定管理。购买性支出,会计结算中心依据单位用款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将款项汇入采购中心或其他对方单位;特别紧急支出,单位规定的备用金不足时,可提出申请,报会计结算中心批准,及时支付。
(六)会计结算中心按报表报送日期,定期向单位发送财务报告,以便单位领导及时了解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和资金结存情况。并接受市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七)会计结算中心应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的归档、借阅、存放、销毁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以保证会计档案安全、完整。
(八)加强报账员的管理和培训。单位报账员具体负责各单位报账资料的收集整理、会计信息的传递、备用金管理等工作,特别是保证有关财务资料完整和备用金的安全。报账员作为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具有经单位领导授权的财务管理职能,会计结算中心负责对单位报账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
(九)备用金的规定与管理。为保证各单位零星现金支出的需要,会计结算中心建立备用金制度。备用金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2~3天的现金使用量提出申请,结算中心在单位正常预算范围内予以核定,备用金由报账员负责管理,只能用于零星现金支出,购买性支出超过1000元限额原则上转账。
(十)、银行账户的开设和印鉴的管理。会计结算中心在一个总账户下,以各单位为序号开设若干分账户,保证各单位核算和管理上的需要,分账户开户时的账户名称仍为各单位法定名称。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只限于内部财务管理,对外结算必须使用会计结算中心预留在银行的印鉴。
再次,要明确各结算单位的职责
按照《会计法》要求,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责任主体仍是预算单位,而不是会计结算中心。实行集中结算后经济活动主体、权利不变,经济业务活动及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各单位自行决定。各单位必须对自己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会计凭证的实际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取消单位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
(二)各单位按业务量大小设置专职或兼职报账员。
(三)单位应准确、及时地编制综合财务预算(会计结算中心协助提供相关资料),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先向财政部门报告,待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单位应严格预算外资金管理,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将收取的各类资金缴入财政专户。
(五)各单位的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等业务虽然集中在“中心”办理,但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所需资金的性质没有发生改变。即:预算资金支配权、预算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仍然在单位。
(六)单位报账员在报账时不得发生“坐支”现象,并且要按有关规定审核各种报销凭证和票据,保证凭证和票据合法、合规、合理。
(七)单位各项支出必须履行正常的报批手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控制奖金、福利性补贴和招待费支出。确保资金合法、高效使用。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结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财产管理、理财机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的编报等都没有改变,但是会计核算职能和资金的管理权移至核算中心,最大程度地约束了单位的支出行为。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实行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移至核算中心,但是财产物资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这种财产物资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情况势必使各结算单位财产物资管理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如果不加以解决,又将造成新的腐败之源。因此就必须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财产物资的安全,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防范风险。每一笔支出都应实行事前审核,核对金额,在确保凭证真实、准确、合理、合法后,才能通知银行付款。另外还要建立大额费用审批制度、超指标审批制度、超用款计划审批制度以及预算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同时,会计核算中心还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向预算单位反馈资金支付的信息,与单位形成相互牵制的机制,接受财政内部监督部门、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保证财政资金、单位财产物资的安全,不断提高会计管理水平。
(作者单位:青岛市北区教体局)
编辑/杨同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