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重要论述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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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从对党忠诚,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艰苦奋斗等方面深刻阐明了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深刻内涵.这是对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为我们在新时代进一步传承和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提供了根本遵循.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需要培养坚定的意志、保持顽强的精神、打造过硬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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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党史,是一部把握历史大势、引领前进方向、谱写壮丽史诗的奋斗史.革命战争年代,党团结带领人民不屈不挠、浴血奋战,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以强烈担当和巨大勇气作出历史抉择、开展坚决斗争,领导人民迎难而上、艰苦奋斗、从容应对,不断取得胜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和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论断和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科学判断,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党和
期刊
吴天一,塔吉克族,1934年11月生,1982年5月入党,新疆伊犁人,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原研究员.1958年,吴天一响应祖国号召来到青海.在巍巍昆仑、皑皑雪域,他目睹许多高原建设者病倒甚至牺牲.当时国内的高原医学研究还是一片空白,他便下定决心开拓这一领域.在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吴天一不仅要克服自身头痛、胸闷、失眠等高原反应,还要频繁出入高寒地带,爬冰卧雪,为牧民治病、收集生理病理数据.
期刊
为实现特定问题调查的目的 ,人大有必要采取各种不同的调查方法以查明事实真相.在法律呈现抽象外观的条件下,地方人大针对调查方法在规范与实践中加以续造,却因为缺少必要的强制力与行使限度的规定而遭遇瓶颈.人大特定问题调查属于人大监督权的一个方面,与行政调查、刑事侦查、监察调查、党政联合调查相比具有独特内涵与价值功能.为此,《监督法》有必要进行富有弹性的规范建构,即以类型化为基础,明确任意性调查方法与强制性调查方法的适用,并对行使限度划定可能空间,避免侵入其他国家机关的宪法核心职权或者侵犯公民基本权利.这一方案对
讯问录音录像的证据定位及相关问题是我国实务界和理论界存在争议的热点问题.2021年最高法院《刑诉法解释》对讯问录音录像证据移送、查阅、复制等问题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反映了最高法院在讯问录音录像证据定位问题上审慎推进的基本立场.《刑诉法解释》第54条对律师复制讯问录音录像权利的淡化处理并不意味着取消律师复制讯问录音录像权利,而是对该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性处理.应该从刑事诉讼法整体规范视角和历史发展的趋势出发,通过法解释学方法对辩方律师复制讯问录音录像权利进行准确的理解.
社会生活本身是存在秩序的,它来自人们之间通过移情和共情而产生出来的情理.法官需要从生活事实中去发现情理,并通过司法活动来维护社会生活的自然和谐.从法的本体角度分析,情理可视为一种非实定法.从司法角度看,情理是一种法律渊源,情理司法是法的司法发现和运用.情理司法的判断过程是从个别到一般的过程,包括查明事实、感受情理、作出判断三个阶段,其中又蕴含了独特的感知方法.在司法中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就应当将法律规则和生活秩序予以结合,厘清规则司法和情理司法之间的关系,以实现一种更值得期待的法秩序.
表见合伙人责任在两大法系同源于信赖保护理念,在法教义学上属于信赖责任之一种.我国《民法典》的颁布使得表见合伙人责任在类型上更加丰富,在体系上更加完整,但也带来新的挑战.通过对相关规范的解释可以发现,我国法上的表见合伙人责任可由合伙人登记不当和登记之外事实两大类型引起.其中,合伙人登记不当引起的表见合伙人责任包括未及时变更或注销登记、借名或冒名登记、登记机关错误登记等引起的表见合伙人责任;登记之外事实引起的表见合伙人责任包括明确表示以及可推断行为引起的表见合伙人责任.在责任体系构成上,各类型的表见合伙人责任
《审理高空抛物意见》并未创设高空抛物犯罪行为司法认定的新规则,仅是对高空抛物犯罪已有司法实践的一种不完全归纳.以往高空抛物犯罪司法实践中存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泛化适用、此罪与彼罪界限不清、量刑不均衡等问题,其根源在于高空抛物犯罪行为定型性和类型化的模糊.立法机关将应当予以轻刑化处理的高空抛物行为单独设罪,实际上是对已有司法政策和司法实务做法的部分否定,为纠正司法实践偏差提供了契机,但是,这一立法创设并未完全解决高空抛物犯罪行为司法认定的根源性难题,也并非解决所有高空抛物犯罪行为的“万能钥匙”.高空
囿于备案审查理论自身的局限,以及审查制度设计的缺憾等因素,审查结论存在引发社会争议甚至出现偏差的风险,说理性不强则是审查结论存疑的直接原因.依据《监督法》关于人大监督权的规定,结合备案审查中各个机关的职能定位,参考“双阶理论”,可以按照预防纠错二分的方式,优化审查结论存疑的制度构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政治地位决定了其作出的审查结论具有终局性,不应该受到质疑,只能设立预防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作出的审查结论或审查意见,理论上可以受到挑战质疑.强化说理的关键,应着重从说理意识、技
欧盟委员会《碳边境调整机制条例(建议稿)》要求进口商对调整范围内的进口产品需购买与排放配额价格相挂钩的进口许可,旨在取代免费配额制度,用以解决碳泄漏问题.从其合法性上观察,欧盟的碳边境调整机制试图以单边手段矫正各国之间差异化的气候政策,明显漠视了他国实施的碳定价以外的减排制度,有违调整气候变化的国际法规范.从条例内容观之,尽管欧盟在规则设计方面下足了功夫,但依然难掩与WTO非歧视原则的相悖,尤其是强行要求他国采用与欧盟相一致的减排机制的做法,事实上构成了一种武断的、不合理的贸易限制.基于碳边境调整机制新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20] 18号)关于发起人设立公司的债务承担之规定,存在发起人责任、设立公司责任、成立后公司责任之间的规范冲突、理论争议与适用混淆的问题.从比较法上看,设立公司债务的承担呈现从个人主义向社团主义转变的立法趋势.社团主义对于承认主体多元化、分配责任以及平衡利益冲突显然更为有利.我国《民法典》第75条改采大陆法系社团主义的立法模式,也改变了混合主义定位不明的现状,为发起人承担设立公司债务确定了具体、可行的路径.在社团主义模式下,对《民法典》第75条应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