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十大金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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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s TOP 10 Financial Events in China
  [编者按]2010年,这一被冠之以后危机时代元年的年份,在欧美发达国家依旧经受金融危机余波煎熬、国际经济金融格局发生微变之际,中国也在感受着金融海啸的“危”与“机”之切。一方面,发达经济体无一不受“危”之害,而作为新兴经济体的中国则相对乐观,有“机”之存。而另一方面,受外需影响贸易之处仍存,国外量化宽松之策频出,货币战争难免波及国内,而前期天量信贷的后续效应及国外巨量美元引致通胀预期之危犹存。而在此“危”与“机”并存之时,2010年的国内金融业同样是各方招法频出,均意欲借推金融业而助自身及整体经济之发展。 大抵全球各国在逆周期之时提振经济而后续必然面临先“量”后“质”的经济梳理问题,而在2010年为控制号称国内最大金融风险源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政策效果业已显现,银信合作也已叫停,而针对但凡危机必有之的房地产及大宗商品价格,加息及差别化房贷,其动作也领先于全球。同时努力多年的两岸金融合作方面,也进展明显。股指期货的出台、产融结合、组建村镇银行控股公司及农行光大上市方面,也在彰显国内金融业的进取之决心。 从公元前2000年,美索不达米亚人在瓷片上用锲形文字记录远期合约开始,金融创新便在始终推动着人类金融业的发展,而中国金融业也在始终探索着这一经济金融发展的动力之源。而2010年又有哪些事件襄赞了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于此,本刊甄选了“2010年中国十大金融事件”以期为中国金融史的记载刻录有所裨益。
  
  中国加息 货币政策回归常态轨道
  
  时隔34个月,2010年10月19日,中国央行终于宣布加息,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与此同时,银监会下发《关于提示房地产企业规避调控政策有关风险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房地产信贷管理、严控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房地产企业资金链存在断裂的风险,逼迫其降价销售。
  其实半年前,央行就可以做出这样的决定。如果那样的话,或许今天完全是另外一番情景。
  中国的负利率持续太长时间,按CPI公布值算已经7个月了,若按真实通胀水平算,幅度和持续时间都远比这个要大。
  按照哈耶克的讲法,负利率恶化资产泡沫和通胀,资源错配和不当投资才会不断发生。
  当天政策尽管是历史最严厉的行政手段组合(限制购买),似乎对于楼价的抑制作用也未见得乐观。为何?
  经济中货币的整体水位还在快速上升,将其从楼市挤出必将推高物价加剧通胀压力,整体负利率的加深反转过来又将导致资产价格的进一步上涨预期。道理很简单,因为市场會迫使我们改变长期以来所习惯的市盈率(租金回报率,内部隐含收益率等等),人们的风险忍受能力将被负利率所催升。半年前你可能25倍市盈率才会考虑购买某公司的股票,今天即便是30倍的市盈率你也觉得这项投资是值得的。其实这个公司什么都没变,只是投资者愿意为此付出的无端上涨了20%。
  资产价格泡沫本质上是人的一种动物性的宣泄。这是金融经济学中资产定价的最基本道理。股市、楼市会不会降,会降多少,最终还要取决于整体的负利率水平变化。
  过去央行一直采用数量工具来管理流动性,无论提高准备金率还是公开市场操作净回笼,我们大概都清楚一次性冻结了银行多大规模的流动性。而启动价格工具的效果,则需要经过一个传导的过程,关键在于要使得被调控者相信调控者坚决抑制通货膨胀和资产泡沫的意图和决心,然后做出相应行为的自觉调整,从而使得经济指标达到政策目标。否则,价格工具的效果将难以显现。
  市场的预期很重要,政府犹豫的时间实在太长,全局性紧缩政策的掣肘实在太多,出其不意的一次利息调整恐怕很难使市场相信货币当局敢连续加息。
  宏观当局一直通过数量管制和微观管理(行政手段)来控制信贷增长而放任资金成本过低,是不希望看到资产泡沫的刚性破裂。破裂是个很麻烦的事。因为随着人民币资产估值下沉,土地市场将落入谷底,政府平台债务将演变成银行的幽灵,而使得整体银行信用陷入收缩,因为中国银行信贷的90%是以人民币资产作为抵押而发放的。经济有可能失速而硬着陆。
  此次加息,政府是否就抱定了刺破泡沫、经济主动减速的决心?调整者和被调控者的博弈将不可避免的延续。
  因为本次加息带有太多妥协的成分,一是时间上拖得太久,总给人感觉是被动式的、倒逼式的,而且还是更多照顾强势部门利益,活期存款利息率不加,多少还可以有利于银行利差的增加。
  绥靖的政策成本必然高昂。
  (刘煜辉)
  
  人民币汇率改革重启
  2010年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宣布中国将“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这标志着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人民币汇率横盘整理近两年的局面被打破,人民币汇率将重新恢复弹性和活力。
  与2005年7月21日的汇改不同,本次央行并没有一次性对汇率水平进行重估调整,而是“重在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发言人强调将“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种策略是基于经过5年的市场运作,外汇市场开始成熟,企业和金融机构对汇率风险的管理更加老到,经济结构和贸易区域结构的调整取得一定成效,市场主体开始适应更有弹性、双向浮动的汇率机制而做出的。从实际运行来看,从宣布进一步汇改的第一个交易日6月21日的数据来看,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与6月18日没有区别都维持在1美元兑6.8275元人民币的水平,而对英镑、日元和欧元有不同程度的贬值。6月22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升值到1美元兑6.7980元人民币,人民币对美元升值超过了4%。但6月23日、24日人民币又贬值回到1美元兑换6.8元人民币的水平。
  本次汇改革另一个特点在于,本次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重点在于减弱对美元单一货币的挂钩,更多地参考一篮子货币的影响。虽然在2005年汇改中,首次提到了“参考一篮子货币”的表述,但是那次改革,人们更愿意相信是基于美元汇率的调整。而对本次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新闻发言人更强调我国主要经贸伙伴和资本往来已呈现明显的多元化和多区域态势,“人民币汇率如果盯住单一货币变化,不适应贸易投资货币多元化的需要,也不能反映汇率的实际水平。多种货币组成的货币篮子及其变化更能准确反映真实的汇率水平。”在实际运行中,外汇市场不仅人民币与日元、英镑以及欧元走出了相对独立的轨迹,更重要的是马来西亚林吉特和俄罗斯卢布也分别从8月19日和11月22日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人民币对两种货币有了直接的汇率行情。显然,人民币汇率开始减弱对美元的盯住也同样基于跨境贸易使用人民币的一系列安排。然而,这一篮子中有哪些货币,权重如何,仍然是高度机密。
  但两次汇改有一个共同背景就是人民币面临着升值的内外压力,本次的压力甚至超过前次。由于美国经济复苏乏力,失业率居高不下,国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从2009年年底以来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声音不断传来,各种行动共同配合,甚至通过多边场合和多边机制,向中国施压。同时,美国出于本国私利的考虑,连续推出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使资金屯集于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促使新兴经济体货币升值。除人民币兑美元,欧元、英镑、澳元、日元等主要货币兑美元自6月以来至年内最高点均出现了10%以上的升值幅度,韩元、新台币、印度卢比、巴西雷亚尔自6月以来也出现了5%以上的升值。从内部压力来看,国内通货膨胀预期显现,为缓解输入型通货膨胀压力,适度的升值可以起到部分抑制通货膨胀的作用。
  人民币重启汇率改革后,人民币的外部压力并没有因此减弱,进入9月、10月后,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进一步增大,欧盟也加入到要求人民币加快升值的阵营,美国众议院更是通过针对人民币汇率的法案,向中国施压。正是在这一期间,人民币与美元汇率呈较快的升值趋势,到10月15日,人民币升值到1美元/6.6497元人民币。
  到11月27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6305,与6月21日相比,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了2.9%。这一段时间里并没有出现连续性的较大幅度的单边下行走势,这种表现可能让美国人失望。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中国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仍然还是在“渐进性、可控性和主动性”的原则下进行。
  (欧明刚)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治理
  
  自2009年下半年以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激增以及由此引发的潜在债务风险问题,开始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根据中金公司发布的研究报告(中金公司研究报告《虽有远虑,尚无近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可控》)的统计,截至2009年末,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不含票据融资)余额约为7.38万亿元,约占一般贷款余额的20.4%,同比增长70.4%;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占当年GDP的比重约为21.7%,较之同期国债实际余额占GDP约17.7%的比重高出4个百分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部分地区融资平台贷款的信用风险较为突出,并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作过程中蕴含一系列严重的操作风险。鉴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急剧膨胀可能引发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当前有必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和规范。
  从2009年下半年以来,有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的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已经开始纳入到决策层的议事议程。从见诸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出,相关政策行动之密集程度,甚為罕见。与此同时,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行动也已经开始全面启动。可以说,当前如果不采取此类坚决果断的处理措施,区域性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或将难以避免。
  但从地方政府债务治理的长效机制建设角度考虑,除了通过对地方融资平台债务的清理整顿化解当前面临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之外,更为关键的一点是需要进一步强化对地方政府的资本预算约束。地方政府几乎总是具有突破预算约束限制进而扩大财政支出规模的强烈冲动。在2004年至2007年间中央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针对地方政府项目投资居高不下的现象,人们议论最多的就是地方政府在“政绩驱动”之下“攀比GDP增长”、“地方与中央进行政策博弈”的问题。有鉴于此,当时中央提出实行绿色GDP核算,并尝试将环境保护、民意调查、安全生产等指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这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举措无疑都是阻断政绩考核的利益驱动机制的必要举措。长期以来,由于从中央到地方都存在盲目追求GDP增长的片面倾向,因此许多地方政府在把大量资金投入到经济建设领域的同时忽略了城市设施和环境建设等方面的需要,从而造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的局面。现阶段如果要想在短期内从根本上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状况,就只能依靠大量负债。试图在短期内把长期的历史欠账全都补上,即使不考虑各地政府时不时冒出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各种问题,这样的思路在实际中也是不可行的。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激增的事实表明,现期的政府财力不可能支撑规模如此庞大的资本支出需求。因此,当前要真正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债务,最主要的就是要强化对地方政府进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的资本预算约束,适度控制地方政府主导的城镇化发展进程。
  强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资本预算约束的核心要义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在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一定水平之前,通常都要求地方财政为此安排持续的资本性预算支出。即使是北京、上海等几个中国最为发达的城市,在经过多年巨额城市建设资金投入之后,其城市建设资金需求迄今仍然居高不下。有鉴于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通常都需要在审慎设计的城市发展规划基础上,有一个可持续的融资机制予以支撑方才可行。但是,当前中国许多地方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乃至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从规划论证到实施运行的各个环节都缺乏审慎的设计和广泛的公众参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与地方财政预算严重脱节,绝大多数地方的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当中甚至根本没有实质性的公共资本投资预算计划。由此导致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普遍缺乏系统性,往往是哪个具体项目得到资金就先上哪个,项目建设资金预算不足就继续追加预算。考虑到相关监管部门不会对在建工程采取强硬的清理整顿措施从而造成实质性的损失,当前最理想的城市建设模式就是用有限的资金在短期内启动尽可能多的建设项目。至于什么样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建顺序最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或者说如何从社会发展角度安排项目建设优先顺序的问题,基本不再地方公共资本投资政策决策的议事范围之内。
  要建立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长效治理机制,仅仅从融资机制改革层面入手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毕竟,世界上没有不缺钱的政府;而罗马也不是一天就能建成的。为此,治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当务之急,是需要确立对地方政府公共资本投资的强有力的资本预算约束机制,在此基础上,才能谈得上建立可持续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或者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问题。
  (刘煜辉)
  
  “差别化”房贷:剑指住房投机
  
  2010年中央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特点即“结构化”,在房地产信贷领域则集中表现为“差别化房贷”。前三个月,中国银监会并没有明确提出差别化房贷。1月的房贷监管重点是着眼于窗口指导,2月是坚守既有政策,不下限贷令,3月是整肃房地产信贷。
  差别化房贷是在4月的调控新政中明确提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9月底,中央推出旨在完善4月新政的房贷政策,被称为二次调控。相应的,差别化房贷政策又进一步细化并增加了一些新内容。主要包括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贷款购买90平米以下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也调整到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从决策层看,被寄予厚望的差别化房贷剑指住房投机。但回顾中国政府的房贷政策路径可以看出,差别化房贷并非2010年新创。中国政府差别化房贷政策的使用起自2003年,该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中首次提出差别化房贷。其中规定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是两成,利率下调10%;而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四年后即2007年9月,央行和银监会共同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再次强调差别化房贷,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但此前的差别化房贷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贯彻,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往往是将一套、二套以及多套房贷做模糊化处理,说白了就是统一按照首套房贷的政策来执行。特别是,2008年底至2010年初,为应对全球性经济和金融危机的冲击,从监管当局到商业银行几乎是心照不宣地放弃了差别化房贷的政策。由此,此前的所谓差别化房贷可以说是“只听雷声,不见雨来”。
  2010年,监管当局重新擎起差别化房贷的大旗,其目标期待之一就是“既听雷声,也见雨来”。事实上,4月和9月两次差别化房贷政策推出的同时,监管当局严厉要求商业银行照章办事,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还有,在如何操作差别化房贷政策上,特别是在首套房贷、二套房贷、多套房贷的认定上,相关监管当局也支出一些新招,如“既认房又认贷”,“城市住房信息联网”等等。但实际执行力是否非同以往,还是有诸多方面令人忧虑,其中有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似乎依然是原地踏步,这个环节就是如何量化差别化房贷的检测和考核以及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手段。起码到目前为止,无法从公开渠道见到任何有关结构化、差别化房贷的数量信息,相关政府官网上给出的依然是总量性的房贷数字。
  由于缺乏与差别化贷款相对应的量化信息,其政策效果究竟如何就难以观察,没有人知道投机性房贷究竟是少了还是多了。考虑到差别化房贷政策的效果也有总量层面的内容即在抑制投机和投资性房贷的同时,也降低房贷总量,降低过快增长的房价。由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观察个人按揭贷款的走势和房价走势来判断差别化房贷的政策效果。从个人按揭贷款月度数据看,个人按揭贷款月度规模环比增长在7月以前呈现下降趋势,但8月开始反弹,10月反弹幅度达10个百分点,11月继续反弹至11.76%。从房价情况看,中国指数研究院披露的信息表明,11月,全国100个城市住宅平均价格较上月上涨0.82%,其中86个城市价格环比上涨。全国十大重点城市(武汉、重庆、成都、广州、上海、杭州、深圳、北京、天津、南京)中除南京的房价环比出现下降以外,南京的房价同比及其他9个城市房价同比和环比均继续上涨。
  由此可以判断,至少到目前为止,2010年差别化房贷政策的效果并不明显。由此折射出来的市场画面则是,无论商业银行还是房地产商对房地产高额利润回报的诱人前景依然保持着很高的期待,商业银行信贷因而对房地产领域继续维持着较高的偏好。
  反观2003年以来的房地产政策效果的实际表现,差别化房贷政策遭遇尴尬其实是近年来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一个常态化现象的延续,这种现象实际上也是中国房地产整个调控政策实际效果的一个缩影。这或许已经足够表明,中国房地产领域的问题仅仅依靠政策调整很难见到成效。其背后机理则是有关中国房地产稳健和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平台缺失。由此中国房地产政策要想走出此种尴尬困境,最有效选择是,以民生为导向而不是以GDP为导向对房地产从制度层面进行重构。
  (高广春)
  
  村镇银行控股公司:金融牌照激励制度的尝试
  
  2010年4月22日,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在该文件的第七条探索新型农村金融管理模式中,出现了一个引人关注的重要表述:为提高主发起人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鼓励支持主发起人推进新的管理模式规模化地推进机构重建。一是对设立10家(含10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发起人,为减少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允许其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总部。二是对设立30家(含30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发起人,允许其探索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控股公司。三是允许西部除省会城市外的其他地区和中部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地(市)为单位组建总分制的村镇银行总部。
  此项政策出台后,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也作出了迅速反应,通过金融牌照制度起到了正向的激励作用。建设银行表示将设立村镇银行的计划从100家增至200家,占银监会三年规划指标的20%左右,并按此计划加快选址和布局。城商行认为,村镇银行虽然小,但是未来可以增资扩股,可以在县域以下的乡镇设立分支行,可以申请跨区域经营。未来旗下拥有30家以上村镇银行的控股公司可以剥离出来,单独上市。在2010年监管尺度明显收紧、跨区设分行很难获批的情况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是很好的选择。目前,包商银行、东莞银行、九江银行、江阴农商行、马鞍山银行等城商行或农商行发起踊跃。
  本办法的出台,使得未来的小额信贷监管框架和法规有利于小额信贷机构的升级和转型,在金融监管和制度创新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小额信贷机构在贷款规模、资产质量、风险控制、存款规模、治理结构等方面达到银监会规定的条件之后,政策允许其按照法律框架的要求升級和转型为银行类和非银行类的正规金融机构。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2009年“中国金融40人论坛”年会上对小额信贷组织监管方式曾提出如下建议,希望借鉴香港模式,建立正向激励的引导机制,在中国未来的信贷市场实行三级牌照制度:一级是放债人,借鉴香港银行立法,出台《放债人条例》。二级是存款公司和有限持牌公司,吸收大额存款,发放贷款。三级是全牌照银行即商业银行。而目前银监会允许30家(含30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发起人探索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控股公司,使得我国的信贷市场正在构建这样一种格局: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村镇银行控股公司(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商业银行。这样,一些非正规的零散的小额信贷机构就可以朝着监管者希望的方向去发展,不仅扩大其规模,而且在风险控制和治理结构方面也可以更加规范,从而有效地控制金融风险,给民间金融一个合理的渠道。
  值得注意地是,反应强烈的中小银行如果反应过度,不切实际地盲目扩张将会蕴藏风险:首先是净资本消耗问题。以一个村镇银行资本金1亿元来计算,母银行持股60%,需要6000万元,30家村镇银行就需要18亿元,而很多城商行、农商行的资本金总共才三五十亿元。过快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必然影响母银行自身的经营。其次是人才输出问题。发起设立一个村镇银行至少需要从母行派一个行长、一个财务总监,30家就需要60人,这将使得本来人才就较为缺乏的中小银行更趋紧张。另外,目前村镇银行控股公司的监管问题尚未统一,村镇银行控股公司“由谁监管、怎么监管”都需解决。
  (向东明)
  
  两岸金融合作进入实质阶段
  
  伴随2010年9月12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正式生效,两岸间的经济金融合作更加紧密。
  根据协议,台资银行在大陆设立办事处一年后即可升格为分行,且只要设立的分行或子行期满一年并实现盈利,便可承办台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这为台资银行拓展大陆业务提供了充分的空间。早在2009年11月16日,两岸签署的《海峡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海峡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和《海峡两岸保险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等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便已为两岸金融合作在机构设置方面提供了政策引导。
  2009年底,台资银行中的彰化银行、国泰世华银行、第一银行、土地银行、合作金库银行、华南银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和兆丰银行等八家银行在大陆设立办事处。在上述多项金融监管备忘录签署后的2010年,以互设分支机构为突出特点的两地银行业合作更是进入实质阶段。大陆方面,银监会已批准台湾地区的土地银行、合作金库、第一银行和彰化银行等四家银行在大陆筹设分行,同时批准台湾国泰世华银行筹建上海分行、华南商业银行筹建深圳分行和台湾中小企业银行设立上海代表处。而在台湾方面,台湾金融监管机构已于9月23日宣布核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在台设立代表处。
  总体看来,相对于“进军”台湾地区的大陆银行,在大陆设立分支机构对于台湾地区的银行来说,“收益”更加明显。目前,台湾的金融市场已处于微利状态,银行利差只有1.5个百分点,在大陆设立分支机构,有助于提高其利差收益和增加盈利空间。
  针对2010年两岸银行业互设分支机构的积极进展,银监会、国台办均表达了支持和肯定,两部门希望在未来进一步推动两岸金融双向合作的继续深化,以丰富和完善对两岸民众和工商企业的金融服务,实现两岸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随着两岸经济金融关系的不断紧密,两岸贸易和投资额不断上升。截至2010年三季度末,两岸实现贸易额1074.3亿美元,同比上升45.9%。其中,大陆对台湾地区出口额为212.4亿美元,同比上升52.6%;从台湾地区进口额为861.9亿美元,同比上升44.3%。大陆共批准台商投资项目2141个,同比上升21.4%,实际使用台资17.8亿美元,同比上升38%。其中,9月大陆共批准台商投资项目271个,环比上升3%,实际使用台资2亿美元,环比上升25%。
  在此发展势头下,两岸金融业在后危机时代携手实现“双赢”发展,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推动两岸经贸合作的长远健康发展。同时,在业务合作更加深入的基础上,两岸金融机构亦可通过策略联盟等方式扩大经营业务,共同拓展海外市场,为在后危机时代努力寻求业务拓展的两岸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未来,两岸在经济金融合作的深入发展中难免仍存在一些“嘈杂之音”,但ECFA的生效奠定了两岸经贸合作的基本规则,为两岸经贸合作提供了制度化的框架规范,两岸经贸关系必将朝着全面实现机制化、制度化的方向稳步发展。
  (王大威)
  
  融资融券与股指期货先后推出
  
  在中国金融创新的历史上,2010年将值得大书特书。这一年的3月31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时隔两周后,4月16日,伴随着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与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共同掀开彩巾的揭牌动作,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股指期货合约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隆重上市。
  过去的历史中,中国资本市场只具备单边做多的市场机制,而这显然是不完备的,
  学术界和市场上的相关利益各方也反复诟病没有做空力量制衡的A股市场。金融学家告诉我们股票价格包含着投资者对于未来信息的预期,一旦出现超预期的市场信息,股指往往会极其敏锐地大起大落、暴涨暴跌,如果辅之新闻媒体的反复报道,若出现自我预言实现的反馈环效应,就会造成极高的风险,此时政府就不得不在适当的时候来干预投资者的狂欢进程,进而造就中国政策市的传统印象。
  因此,新机制的推出就显得如此之必要。但怀疑论者对于新鲜事物总会有种种忧虑,一方面担心创新型的工具不能起到稳定市场的目的,反而导致市场波动的加剧;另一方面他们纠结于最优方案的难题,在推出时间点上反复争论,希望找到所谓的最优路径。事实上,自人类第一次尝食螃蟹,第一次进行大航海时代的冒险,第一次飞跃天空挑战地心引力,人类不断超越自身,试图挑战风险的行为就从未停止。在金融创新市场上同样如此,人类选择新的工具来管理风险也是一条长久之路。没有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的中国资本市场是不完善的,我们的监管部门能在逆境中奋力创新求生,果断推出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可谓应时之举,如果等到市场再度大幅度波动,各种议论之声或许又将成为这些舶来创新工具的梦魇。
  作为新兴事物,监管层已经充分认识到,金融创新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对于刚处于起步阶段的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业务,也不宜过分追求成交量和增长率,而要把着眼点落于市场功能发挥和制度体系完善之上。在监管方面,管理层也采取了一些有利的措施来降低波动性和投机性,或许这些举措抑制了部分市场的活力,但我们相信其对中国的渐进式改革而言,创新本身的意义原本就高于创新所要达到的目的,正如探月宇航员的一小步,意味着人类探索太空的一大步。借鉴美国的历史经验,正是借助堪萨斯城交易所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一系列种重要金融创新工具才在之后的几十年间随之衍生。
  毫无疑问,这一年中国资本市场上的工具创新是空前的,但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等金融衍生品也是一把“双刃剑”,它们为风险管理运用而生,也不时成为引发风险的源头之水。由于交易门槛的限定,市场的非理性并没有完全降低,基于基差测算的套利空间也远高于成熟市场,但从长期看,这两大工具已经搭建起中国资本市场多空对决的新舞台。
  如果全球金融期货之父利奥—梅拉梅德先生再度莅临中国金融交易所,他或许可以发现股指期货已经可以肩负起稳定市场的重任;对冲基金的雏形开始在民间资本中產生;股指期货套利正成为大批资金获得稳定回报的重要方式。展望未来,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将成为中国金融创新市场上的重要力量,当我们突破金融创新的制度障碍之门时,基于原始合约价值的新工具、新手段都将成为各路诸侯崭露头角的竞技场。
  (陈晖)
  
  农行与光大齐飞
  
  2010年7月15日、16日,中国农业银行(简称“农行”)分别在上海、香港两地上市,“绿鞋”全额行使后,农行A+H股IPO在全球共募集221亿美元,超过工行(220亿美元)成为全球史上最大IPO。此举标志着农行迈入全新的时代,也标志着始于2003年的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进入“收官”阶段,至此,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全部实现上市。
  一个月后(8月18日),中国光大银行(简称“光大”)以创造A股IPO时间最短记录(28天)的方式闪电般完成了蜕变,正式登陆上交所,至此,中国大型商业银行全部上市。
  两大银行在一个月内相继上市,不仅巩固了银行板块在A股市场中“第一权重”的地位,也翻开了中国金融改革的新篇章。大型银行的改革和上市标志着中国金融业的国际化道路迈出了重要一步。
  与先期上市的三家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农行自身最大的特色在于其业务活动的主要区域在县域城市,并在农村开展大量业务。因此,在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其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作为四大国有银行上市的“收官”之战,农行上市将给农行自身及中国经济带来诸多重要影响。
  对农行自身而言,上市后,必然有改进公司治理模式的激励,并且可以通过多元化利益格局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化水平,形成一整套有激励、有约束、高效率的企业经营机制。此外,能够受到更多外部力量的监督,并在内部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从而提高农行的资产质量,进而提高服务“三农”的效率。
  对于我国而言,由于在县域地区有着最为广泛的网点分布,因此,农行上市后,在一定程度上能弥补中国金融体系的短板——农村金融。此外,农行上市后,有助于更好地致力于服务“三农”的使命,而“三农”问题一直是中央政府最为重视的问题。因此,更好地服务“三农”,对于中国的农民致富、农业提升和农村发展来说,无疑是一项重要的支持。
  伴随着各大商业银行改革的一步步深化,光大银行的改革几乎成为了我国银行业改革的“最后一个堡垒”。在国务院批准的光大重组方案中,要求光大“要探索现代金融控股模式,为中国金融改革探路搭桥”,因此光大集团重组的突破,其意义不仅在于光大和光大集团,更为我国金融企业混业经营之路的探索与开拓扫平了障碍。
  随着光大银行的上市,再加之光大证券的先期上市,光大金融控股公司的基础架构已经逐步清晰,其中包括了银行、保险、证券、期货、金融租赁、基金等等。光大银行的上市不仅意味着光大金融控股公司迈出重要的一步,也意味着我国在金融领域“混业经营”之路的探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从长远看,我国大型商业银行上市告一段落说明中国金融业改革刚到一半,未来仍将征途漫漫。
  首先,各银行上市之后管理架构等虽有所改善,但并没有改变同质化竞争的趋势。其次,银行业大而不强。我国银行业的主要利润来自于存贷差,其盈利模式并未发生改变。最后,以往靠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模式,并没有让我国金融机构找到一条符合我国市场之道的发展模式。因此,在大型商业银行全部上市之后,能否找到一条具有我国特色的发展之路则尤为重要。
  总之,金融机构上市寄托了我国银行业改革的希望,民众承担了巨大的成本,金融机构上市绝不应该成为“圈钱”的同义语,而应成为我国资本与货币市场的顶梁柱。
  (郭敏欣)
  
  “银信合作”—繁荣过后遭遇政策寒冬
  
  信托业在过去几年获得了突飞猛进式的发展,尤其是“银信合作”产品的发展速度和规模远远超出了市场的预期。如果站在2010年年中的时点,“银信合作”业务可谓如花似锦,高歌猛进,谁曾想,银监会2010年7月的口头叫停就将“银信合作”的美好蜜月期提前终止,虽然此后2010年《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出台,但在操作环节上仍属有限重启,空间实无。
  “银信合作”的繁荣源于银行和信托公司之间业务模式的新诠释,一般可以将银信合作简单理解成银行通过信托理财产品的方式曲线为企业提供贷款。从其运作方式上,并没有突破既定的法律法规框架,只是放在2009~2010年特殊的信贷背景下,才飞速成长为让监管部门忧虑的庞然大物。一方面,各大商业银行最近两年放出了天量信贷,纷纷面临资本充足率的压力,利用“银信合作”将信贷资产转移到表外就成为一时之需;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在遭遇“开卡”危机后,也必须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银信合作”这项双赢的业务模式仅仅半年就成长到2万亿元的规模。而银行表外“隐形信贷”的大规模发展显然与当局政策意图背道而驰,照此速度监管部门信贷调控的目标也将很快被突破,因而不难想象这一合作模式将遭遇政策打压。
  虽然监管部门“封死”了“银信合作”的通路,但各大商业银行采取各种方式转移自身风险资产的创新举措并不会停止。长远来看,只有建立起一个成熟的信贷资产转让市场,才能加大交易的透明度和信息完整度,帮助银行合理分散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流动性。新的尝试,意味着银行不再独自承担表内大量的风险资产;新的合作,说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业已经将风险转移视为金融创新的重要发展方向,而监管部门过于严厉的政策手段或许能够达到防范银行风险的作用,但简单的禁止政策并非监管的宗旨,也请记住“上帝为你关上一扇门一定会为你开启一扇窗”。
  有人将“银信合作”视为中国式规避监管的主要办法,实际上,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永远是一场追逐与逃避的法规游戏。全球次贷危机让学界对于20世纪以来的金融监管理念进行了深刻反思,原则监管的重要性远大于规则监管,这不仅是金融制度完善的必由之路,也是一个成熟监管机构理念上的突破。反思银信合作的全部历程,尚难看到監管者精准地把握住创新与风险之间的平衡,对于监管者而言,找寻平衡点过程中,需要有效地利用原则,少用规则,行政禁令作为最终手段往往不得以而为之。或许当监管部门充分设定了对于各种机构的监管目标,并完善了各类监管原则后,我们才可能真正摆脱掉行政禁令的禁锢。
  (赵蕊)
  
  产业“联姻”金融
  浦发加速“移动”
  
  我国移动银行业务的开展始于1999年,伴随近10余年居民消费、理财观念的转变,移动银行业务的推广和发展已小有成绩,多家银行与电信运营商间的合作也“风生水起”。但相较国外,国内移动银行业务尤其是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的差距赫然呈现。由于受到在数个层面的诸多桎梏,电信产业与金融行业的“融合”发展始终无法有效实现,以中国移动等为代表的电信运营商手握技术却没有金融支付系统的全面支持,手机银行业务发展踯躅不前,金融行业也无法“享受”通过电信网络组织起来的数量庞大的潜在客户资源,这种发展可谓是“双败”。
  此状况在2010年得到了重大突破。
  11月25日,浦发银行与中国移动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宣布共同研究移动通信与金融产品的创新,这标志着自3月3日中国移动以398亿元人民币收购浦发银行22亿新股,通过广东移动持有浦发银行20%股权并成为浦发银行第二大股东之后,双方业务实质性合作的正式开始。
  手机支付成为浦发银行与中国移动合作的重中之重,双方合作开发的新型手机银行最快可能在2011年中期推出。此举对电信领域与金融领域发展都无异于注入了一剂强心剂。至此,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手机支付模式“浮出水面”。对浦发银行来说,中国移动带来的总规模超过5.75亿的用户(潜在客户)更是一笔“大礼”,加上中国移动的网点覆盖优势,浦发银行获得了开展同业竞争的重要优势——这也得到了市场的一致认可,浦发银行股价当日应声上涨1.64%。
  浦发银行与中国移动的“联姻”体现出了“产融结合”的深刻印记,如果双方未来合作顺畅,积极效果显著,则此次“联姻”将成为国内“产融结合”发展的标杆和范例。实际上,在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建设发展到一定水平之时,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合作发展是开拓和培育未来新的“增长点”的重要途径,能在多个方面实现实体行业与金融行业的“共赢”发展。
  就“产融结合”对金融行业发展的推进来说,此次“联姻”有利于浦发银行的“转型”发展。通过合作,浦发银行能够分享中国移动的客户、技术、平台和网络优势。与此同时,浦发银行在盈利模式上特别是在零售业务方面将有突破性发展,进而对国内商业银行的竞争态势产生深远影响。
  当“产融结合”发展到一定阶段,将会出现金融机构与大型企业集团之间的股权关联等新的发展模式。浦发银行与中国移动的此次合作即是采用此种方式,即中国移动以398亿元人民币“入股”浦发银行,实现二者股权关联。之所以如此,而不是采用双方谈判或一方控股另一方的方式,一方面是符合国内为有效防控风险而对大型企业集团(特别是央企)和行业“跨行”发展所实施的各项规范和要求,中国移动需“步步为营”,不能重蹈中石油控股渤海银行失败的覆辙。另一方面也是浦发银行现实发展的需要,通过中国移动的资金入股,浦发银行一直在同业“低位徘徊”的核心资本充足率终于得到了有效提高。
  未来,影响“产融结合”持续稳健发展的关键在于对合作双方风险的有效隔离与规避。中国移动此次“意在手机支付,无意参与浦发经营”的合作出发点,为未来产业同金融的“融合”与合作做出了表率,可以有效防止类似新疆德隆集团在经营中出现的偏离主营业务,过度“染指”金融业可能产生的巨大风险。
  对浦发银行与中国移动“联姻”的未来,笔者充满信心并拭目以待!
  (黄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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